• 伊斯兰立法依据:伊斯兰法学是依据经、训、议、比四项内容确立的。其中: 经——指真主的经典“古雷阿尼”。 训——指真主使者的言行记录“笋乃提”。 议——指权威学者们的公议“伊知玛尔”。 比——指相似事物的类比“给亚斯”。
  • 当今世界上穆斯林人口超过十五亿,遍布全球几乎每个角落,包容了所有人类种族,共同的精神追求是伊斯兰。 在穆斯林内部,不但种族、语言、文化和生活习惯有所不同,而且在信仰的理解方面也有教派、法制、礼仪细节的差异
  • “无主的失物”﹐阿拉伯文法学术语是“鲁卡塔赫”(Al-Luqatah)﹐从公共场所捡到的东西﹐无人认领。 著名法学家伊玛目‧本‧库达玛对鲁卡塔赫的描述是﹕“有人丢失了东西﹐被另一人捡到﹐为他暂时保存。”
  • 禁止举伴真主,无论大小、明显的、暗藏的。
  • 有人问世界穆学联主席,优素福·格尔达威博士:请问,最好的副功斋是先知达吾德圣人所封的副功斋吗?封持副功斋的穆斯林是否允许在受邀赴宴时开斋呢?
  • 宰牲人资格:(1)信奉伊斯兰教;(2)理智健全;(3)成年;(4)居家中;(5)正当公民;(6)资财达到天课的限度(满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