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越南占族与伊斯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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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1 00:18:40 【来源: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 点击:

      三、越南回教的宗教生活和宗教组织

      如前所述,越南的回教分为旧回教和新回教,即婆尼教和伊斯兰教。由于有共同的渊源,婆尼教占族与伊斯兰教占族在基本教理和风俗方面有相似的地方,但是这两个群体的宗教生活有很大的区别。婆尼教占族与国际伊斯兰教、南部地区的伊斯兰教占族联系比较少。
      (一)回教的宗教生活婆尼教是古老伊斯兰教与占族民间信仰相结合的产物,越南学者认为,婆尼教是一种带有本地信仰特点的回教。在回教传播到占族地区之前,婆罗门教已经深入占族的社会生活,其教义和教理与回教有很大区别,在婆尼教占族的宗教观念中,回教原有的习俗和礼仪逐渐淡化。婆尼教占族并不严格遵守伊斯兰教正统的教规、教理,他们可以喝酒,对《古兰经》和回教的礼仪、禁忌不大了解,婆尼教占族禁吃猪肉、要向麦加祈祷、写阿拉伯文式的书法,但是没有人能读懂。回教传播到婆尼教占族所在地区的时候就要面对一个母系社会,回教与当地的风俗习惯相结合,失去了其自身的特点。婆尼教占族信仰真主安拉和先知穆罕默德,同时还信仰占族的女神、民族英雄和祖先。大多数婆尼教占族不熟悉回教的经书,不念“求愿经”,不关心每周五的聚礼,不像伊斯兰教占族过“开斋节”,而形成了带有自身特色的“拉木旺节”。
      南部占族伊斯兰教信徒属逊尼派,是虔诚的穆斯林,比较温和,严格遵守伊斯兰教的教理和教义,严格执行伊斯兰教的“五功”,在宗教生活中使用阿拉伯文和马来文,伊斯兰教占族男女都有成年礼,男子在15岁左右举行割礼,由伊玛目主持,现在割礼只是一个象征仪式。在13—14岁的时候,女子在村里的水井旁举行沐浴仪式,然后回到清真寺,念经文,由伊玛目把圣水撒到女子头上,剪掉每个女子的一束头发,念经文,女子跪拜三次,成年礼结束。伊斯兰教占族每年有以下的节日:圣纪节、开斋节、宰牲节、伊斯兰教历元旦等,最重要的节日是开斋节和宰牲节。“希吉拉历”12月7日至10日的宰牲节,南部伊斯兰教占族在夜间举行《古兰经》念经比赛。马布热清真寺离安江省的省会朱笃2公里远,是南部占族一个代表性的清真寺,这座清真寺有其独特建筑艺术风格,每年的宰牲节、开斋节、圣纪节都在这里组织活动。
      伊斯兰教占族与婆尼教占族的区别还表现在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伊斯兰教占族妇女在社会家庭关系和宗教信仰中受到严格的束缚,而婆尼教占族男女社会地位平等,妇女受到鼓励,参加医疗、教育等社会工作,努力肯定自身的社会地位和作用,母系社会的影响深入其潜意识,与男性相比较,妇女具有很多优势。
      (二)回教的宗教场所越南有婆尼庙17座,分布在宁顺和平顺两省。婆尼庙修建得比较简单,外形和内部格局有地方性的特点。婆尼庙是婆尼教信徒进行宗教生活的地方,婆尼庙供奉的神圣之物是圣树,庙里的大鼓是节日演奏时唯一的乐器。
      伊斯兰教占族清真寺与世界各国清真寺的外观和内部布局一致,有两类:清真寺(Mosque)和小清真寺(Surau)。清真寺按照东西方向建造,便于行礼的时候,面向圣地麦加。每个村子都有一个清真寺,每个清真寺有一个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是阿訇。清真寺是举行伊斯兰教活动的地方,也是集中开会讨论村子大问题的地方。截至2003年底,越南有41座清真寺,19座小清真寺,其中安江省有16座清真寺,8座小清真寺。
      (三)回教的宗教人员婆尼教的宗教人员:婆尼宗教人员在婆尼教占族宗教和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影响,现越南婆尼教宗教人员总人数为407人。婆尼教不鼓励宗教人员独身,宗教人员常常通晓农业生产,具有丰富的经验,在宗教和社会上都有威信。婆尼教的宗教人员不吃猪肉,不喝酒,所吃的畜禽由他们宰杀。婆尼教宗教人员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重视,他们参加婆尼教信徒的宗教信仰活动和婚礼、丧礼等。婆尼教占族家庭的丧礼通常由婆尼教宗教人员主持,丧礼中宗教人员的数量有明确的规定,依据死者是儿童或者大人来确定,死者是儿童或者死于灾难的只有一个宗教人员主持仪式,死者在70岁以下的有3名宗教人员,死者在80岁以上的有6名宗教人员,死者是宗教人员或者富人的有13名宗教人员做仪式。婆尼教的《古兰经》是做了记号的阿拉伯文手抄本,便于认读,添加了占文的注释,说明什么仪式念这些经文。
      婆尼教的宗教人员分为四个等级,最低的等级是修士,指刚入门的宗教人员。第二等级是柯提,主持一些婆尼庙和家庭的仪式,不担当讲授教义的任务。第三等级是玛目, 主持婆尼庙的活动,通常修行时间在15年以上,通晓《古兰经》,品德好,有一定的经济能力。第四等级是大师,他们决定婆尼占族宗教生活的重大问题,指导婆尼庙的仪式,组织民间的祈祷、祭祀仪式。
      婆尼教宗教人员是按照子承父业的方式来传承的。村里的每个宗族都有人担任村里婆尼庙的宗教人员,因此看一个婆尼庙宗教人员的数量就知道这个村子有几个宗族。刚获得婆尼教宗教人员资格的人要摆宴席招待村民,还要给婆尼庙捐款。担任宗教人员的人除了经济条件以外,还要家庭成员品行好,有一定理解教理、教义的能力,有丰富的生产劳动经验。婆尼庙的首领是大师,每个婆尼庙都有一个管理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任务是传达和实施大师关于宗教的决定,负责举行宗教仪式和解决村里的争执。在这个委员会中每个等级的宗教人员有一名代表。现在大部分婆尼教宗教人员年纪偏大,文化程度低,很多人不识字,特别是婆尼宗教人员口传经文,导致在教义、教理方面不统一。
      伊斯兰教占族的每个清真寺都有管理委员会。伊斯兰教的宗教人员中,为首的是教长,他通晓教理、教义,家庭稳定,品行好。辅佐教长的是副教长,他的职责是在教长外出的时候,代行处理问题;教长有助手负责处理社会事务;伊玛目在举行仪式的时候负责指导信徒;经文大师负责在每周五仪式中传授教义;毛拉负责给信徒讲授教理。近年来,很多教长都积极参加慈善活动,不少是乡和坊祖国阵线的成员,或者是各级人民议会的代表。很多伊斯兰教占族宗教人员都有亲人在国外,每年他们都收到国外的资助,用于修建清真寺,不少人获得资助到麦加朝觐。
      (四)回教的宗教组织1988年胡志明市政府批准当地回教团体成立“财政管理委员会”,有1名主任,2名副主任,后来更名为“胡志明市回教临时代表委员会”。1992年,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颁布决定,批准成立“胡志明市回教团体代表委员会”,位于富润郡15坊阮文摘路15号。代表委员会的任期是5年,有9名成员,此外还有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和14个区域管理委员会。由于威信较高,很多国外的组织和个人、各国大使馆、总领事馆都把胡志明市回教团体代表委员会当做越南回教团体共同的代表委员会,国际伊斯兰教组织的财政资助都转到胡志明市回教团体代表委员会。
      如上所述,一方面回教已经进入了越南占族的社会和精神生活,并产生强烈和巨大的影响;另一方面占族文化、传统的风俗习惯仍然得以较完整地保存。宗教在占族文化中留下了很深的印记,占族的民族文化体现在宗教文化之中。伊斯兰教占族和婆尼教占族有共同之处,也有差别,越南回教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在发展的过程中,越南回教团体与东南亚地区和世界伊斯兰教团体保持着经常的联系。这些关系的基础除了宗教因素以外,还有历史、宗族、婚姻等非宗教因素,比如越南回教团体与柬埔寨和马来西亚的回教团体有血统和宗族关系,这是越南回教团体与世界伊斯兰教团体关系的显著特征。
      (此文为200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南方跨国民族“和平跨居”模式研究》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范宏贵.越南民族与民族问题[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9.
      [2][越]范友逸主编.与现在民族关系有关的几个急迫的理论和实践问题[M].河内:国家政治出版社,2001.
      [3][越]中央思想文化委员会.越南共产党的宗教政策与宗教问题[M].河内:国家政治出版社,2002.
      [4][越]20世纪越南各少数民族[M].河内:国家政治出版社,2001.

      
        作者简介:滕成达(1973-),男,广西邕宁人,广西民族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中国南方民族与东南亚研究。
      *本文“回教”一词为越南语音译,越南回教包婆尼教和伊斯兰教,有别于中文“回教”的一般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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