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传入我国的历史与西北地区信仰生活的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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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8 13:53:01 【来源:中国民族报】 点击:

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传入我国的历史以及融合与冲突的理路

  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传入我国的时间比较接近。伊斯兰教正式入华是在公元651年,以“大食国”正式遣使朝贡言及本国信仰为始。基督教的首次来华是在公元635年,以聂斯托里派传教士阿罗本至长安为开端。二者从一开始就显露出传入方式上的根本差别:一为商贸外交之余,顺及本国风土人情信仰;一为远涉传经布道,旨在弘扬基督救赎于异乡。二者在传入我国的过程中,都形成了几个重要的历史阶段。二者在我国的历史,清晰地表明了二者与我国社会和文化融合与冲突的理路。

  伊斯兰教之入华,是“大食国”使者、商人在华贸易的自然产物。从唐代开始一直到宋代,我国的伊斯兰教基本上都只存在于来华的大食商人和使节这一相对封闭的、由朝廷规划限制的聚居地“蕃坊”中。直到元代,穆斯林的政治地位得到提高后,伊斯兰教才逐渐开始在小范围内延纳外族人,比如穆斯林官员的麾下或部属,婚姻、收养、抚育或服役等关系中的非穆斯林,等等。不过,这种接纳显然不是主动对外传教。总体而言,伊斯兰教直到今天仍然是在坊内延续而不是主动对外族(特别是汉人)传教。这造成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在我国的历史和社会生活中,形成了一个相对封闭、固定和自成体系的文化形态穆斯林文化与生活形态。就本质而言,我国的伊斯兰教更多的是延续着一种与信仰密切相关的、不与外族混同的生活方式和传统习俗。

  伊斯兰教内部延续的传播方式形成的一个现实是:穆斯林既力求与客居地的本土文化相适应以生存发展,同时又持有典型的信仰方式和生活习俗,维系了相对独立的族群存在和信仰传统的延续。他们是“生活在异邦(中国)的穆斯林”。但是,有一点也很值得重视:那就是伊斯兰教在我国虽然形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封闭与隔绝,但在我国伊斯兰教自身的发展和所形成的诸多派别中,我们却发现它不与国际伊斯兰教组织直属关联,具有自主性和独立性,以及其在教义观念的阐发和组织形态上的中国化。在这些思想观念中,有着对我国社会文化思想内在深层的吸纳和互融,并在生活习俗和生存方式上表现出对族群传统局限的某种程度的突破。历史上,由于处在我国社会文化生活的大背景之下,特别是在西北较为偏僻、不够发达的地区,即便是与汉民族相对隔绝的穆斯林群体,仍然无法摆脱在一定的政治与社会关系结构中对生活的基本诉求,以及趋同于本土文化与社会结构的基本样态。其中最突出的一个表现就是:穆斯林要想取得一定的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力,就必须顺应我国传统社会的学儒以经世、科第而入仕的常规途径。这不仅使不向外族传教的伊斯兰教避免了在文化观念上与本土社会的冲突,更在一些必须习学汉文化的穆斯林群体中造成了接受乃至推崇儒家文化,并力求与之融通以彼此认同的趋势与现实。本土化和儒学化的教义阐释及门宦制度,都是伊斯兰教在与我国本土文化的潜移默化的沟通与融合中最典型的表现。比如经学家用儒家的思想阐释伊斯兰教的伦理“五典”:子女孝顺父母、夫妻互敬互爱、长幼互谅、兄弟和睦、朋友忠信;有尊崇孝道而又独特的丧葬礼节;教内组织结构中融入的封建等级秩序等等。这些都不与伊斯兰教信仰传统和礼拜仪式发生冲突。所以伊斯兰教在我国可以称为“外闭而内融”。其教不外传却能吸纳本土文化、制度习俗,除信仰行为和饮食习惯不与外族混同外,在许多方面都能寻求与本土的适应与协调。其外在形式与汉民族文化“隔离排异”,内在思想观念和组织形态却与本土社会达成相当程度的“融合接纳”。这是我们可以观察到的我国伊斯兰教在一些特定区域中发展变化过程中的现实。

  基督教传入我国,经历了4个阶段:唐时“景教”(公元635-845年);元时“也里可温教”(公元1294-1368年);明清之际基督教修会的来华传教;鸦片战争后基督教的大规模传入。前三度的传入由于各种原因而失败。基督教这4次传入的方式在共性上,都与伊斯兰教的传入方式不同:基督教传入我国的主要目的是使本土的人群接纳并信仰它。如果将其放在与伊斯兰教传入我国的比较中,我们会发现一个关键点:就受众群体而言,基督教在我国的传播必须要不断向外拓展,它所面对的是处于不断调整和变化中的并非固定或“封闭”的信仰群体(4次输入面对不同受众:从社会上层、少数民族(色目人)到士大夫阶层、社会下层民众等等)。

  基督教与我国社会和文化的关系可称之为“外融而内拒”。基督教在我国没有像伊斯兰教那样的特定且相对独立的信众群体,在信仰和生活方式上也不像伊斯兰教那样相对“封闭”,表现出一定的“外融”性。但是其信仰却要求对我国原有的传统、观念、习俗、群体等表现出不同程度的“疏离”,从而使信徒成为“生活在中国的异教徒”。基督教极其强调信仰的唯一性,其在信仰原则上的固守与坚持,要求信仰这一宗教的人群必须摆脱原有的传统(如对于祖先的追祭缅怀的拒绝、对当地习俗化的宗教信仰方式的排斥等等),从而引发不同信仰群体之间或信众个体与本土原生族群在观念上的冲突。同时,基督教是一个极为强调传教的宗教,其传教使命远远胜于其宗教本怀,在信仰群体的生存方式没有带来根本改变的情形之下,它的一些不讲究策略的传教方式在传播地区造成文化和社会冲突也是难以避免的。

  相比于伊斯兰教,一方面,无论对汉人还是穆斯林群体,基督教都不能够涵纳他们原有的生存形态和生活习俗;另一方面,基督教信仰又并不能完全使他们和原有的生命传统和文化处境强行隔绝开来。所以,作为“中国人”的基督徒在信仰和本土的文化、生活习俗之间的张力会远远大于在我国的伊斯兰教徒。而在我国的穆斯林如果改信基督教,他们所面临的冲突更是难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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