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在元代的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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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4 22:42:55 【来源:穆斯林在线】 点击:

   蒙古民族有其自身的特点,它兴起于漠北,然后开始了轰轰烈烈、惊天动地的征服活动,建立了蒙古帝国,在世界历史舞台上展示了自己的勇猛、果敢和高超的军事智慧。它也曾创造了灿烂的文化,表现了自己的艺术天赋。然而,蒙古民族毕竟是刚刚走出草原的马背上的民族,长于骑射,而不善理财,更缺乏管理国家的经验。他们深知打天下难,坐天下更难的道理,为巩固其统治,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元朝统治者不得不任用境内各民族的人才。如对待汉族,虽然法律规定,其地位处在蒙古人、色目人(主要是穆斯林)之下的第三等,但对那些有利于其统治的汉族人士另当别论,照用不误。元世祖在即位之前,就在开平金莲川设立幕府,笼络原来金朝的汉族士大夫。当时著名的学者刘秉忠、赵壁、姚枢、许衡等人,都向他介绍了一套儒家治国平天下的经验和理论,他虚心听取。在世祖即位后,更积极标榜文治,学习汉法,任用刘秉忠、姚枢、许衡、郭守敬等定朝仪,治礼乐,设学校,建官制,奖励农桑,兴修水利,又命令一批蒙古贵族子弟从许衡等学习程朱理学(翦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第三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7页)。同样,对待东来的穆斯林,也是采取发挥长处,为我所用的态度。

   来华穆斯林的长处是什么呢?尽管各人专长不同,但很多人都有一些共同点:一是善于理财;二是由于阿拔斯时代500年积累的经验,懂管理;三是由于当时的伊斯兰世界的文明程度普遍较高,因此来华穆斯林的科学文化素质普遍较好,其中还不乏一些学有专长的专家、学者。基于这三个原因,蒙古统治者将来华穆斯林的长处和汉族士大夫的优势以及蒙古人自身的优势结合起来,共同为帝国的繁荣昌盛服务。

   元代,由于蒙古统治者给穆斯林提供了一定的用武之地,因而使他们在经济、政治、文化上都有较大作为,从而也获得了较高的社会地位。

   在经济方面,穆斯林与各族人民一道,不但开发了西北、西南、中原各地,发展了农业、牧业、林业和园艺业以及手工业,而且发挥其强项,从事海内外贸易活动,为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立下了汗马功劳。穆斯林的商业经济,在元朝的社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他们缴纳的关税和“例献之物”是元朝政府的重要财政来源。东南沿海逋商口岸如泉州、广州、扬州、杭州、宁波、上海等地,穆斯林商贾云集,东西货物荟萃,商业一片繁荣。为了加强管理,元朝政府于1271年(至元十四年),在泉州、宁波、上海、澉浦四处设市舶司,以后温州、杭州、广州三地也增设市舶司。根据市舶法规定,沿海地区与外国的贸易,其关税比例为货物的1/10。当时的泉州为中外货物的集散地,外贸兴盛一时,长期由当地的穆斯林客商掌管。祖籍阿拉伯国家的香料富商蒲寿庚,南宋末年被提升为泉州市舶司,亦官亦商,归顺元朝后升任福建行省中书左丞;其后由阿拉伯裔穆斯林赛典赤·赡思丁(1211~1279年)之孙艾,、伯克·乌马儿(伯颜平章)充任泉州市舶司。这两位穆斯林财政官员,管理有方,理财有道,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做出了突出贡献。

   元代的穆斯林当中富商大贾不乏其人。1263年(中统四年),大都(今北京)共有穆斯林2953户,其中相当多的是富商。许有壬在《西域使者哈只哈心碑》中称穆斯林巨商垄断水陆贸易,占据商业城市,获利颇丰(转引自白寿彝:《中国伊斯兰教史存稿》,第174页)。陶宗仪在《辍耕录》中说:“杭州荐桥侧首有高楼八间,皆富贵回回所居(转引自白寿彝:《中国伊斯兰教史存稿》,第173页)。”泉南穆斯林巨商佛莲,拥有用于贸易的船只80艘,在其金银财宝中仅珍珠一项就有130石之多(转引自白寿彝:《中国伊斯兰教史存稿》,第175页),足见其富有。

   以上所说,均为史书所记。其实,经济活动,尤其是个人的经济活动和经济收入,纯属个人的私事,一般人都不愿别人了解。故史书记载下来的不过是几个典型而已,穆斯林的实际经济活动内容要比这些丰富的多。

   在政治方面,元代的穆斯林大有作为,引人注目。法律规定,穆斯林的地位仅次于蒙古人,而居汉人、南人之上。为了充分发挥穆斯林管理国家的才能,从中央到地方各个部门都设有穆斯林的官职。如中央的中书省和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都设有若干穆斯林官职(《元史·百官志》)。

   元朝政府对穆斯林的学术文化很重视,为此,还专门设置了有关的官职或机构,主要有:

   回回司天监,秧正四品,掌管天文和历法;

   广惠司,秧正三品,管理穆斯林医药卫生事业;

   回回国子监学,管理穆斯林的语言文字事业;

   回回炮手军匠上万户府,掌管穆斯林的军工事业(《元史·百官志》)。

   元代,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中都有大批穆斯林的官员。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央任职于中书省的重要的穆斯林官员,世宗朝11人,成宗朝9人,武宗朝5人,仁宗朝4人,英宗朝1人,泰定帝朝3人,顺帝朝3人,共计36人,其中赛典赤父子、阿合马、合散、倒剌沙、乌伯都剌,均位至丞相、平章,拥有朝廷大权。在地方任职于行中书省的重要穆斯林官员,岭北行省4人,辽阳行省3人,河南行省7人,陕西行省6人,四川行省2人,甘肃行省3人,云南行省9人,浙江行省14人,江西行省11人,湖广行省2人,共计61人(冯今源:《伊斯兰教在中国普传局面之形成》,(载《首届回族历史与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汇编》))。

   由上可知,元代穆斯林高级官员甚多,一般官员不胜枚举。因篇幅所限,在此简要评介一下穆斯林官员的典型——赛典赤。

   赛典赤·赡思丁(1211~1279年),全名为赛典赤·赡思丁·乌马儿,原为中亚历史文化名城布哈拉人,随蒙古军西征而东来。元世祖即位后,先后任燕京路宣抚使,中书省平章政事,以勤于政务,办事干练而著称。此后,又相继出任陕西、四川、行中书省平章政事、云南行省平章政事。在任职期间,政绩斐然,百姓拥护,朝廷赏识。任职燕京时,他清查田产制止权贵横行霸道,打击投机商人和高利贷者的非法经济活动,严惩制造伪钞者和杀人越货的罪犯。兴修水利,安置流民,开垦荒地,发展农业。在中书省,他奉命主持交钞事务,控制交钞发行量,稳定物价,保证了国库的充实和战时的粮饷供应,因而深得朝廷赞许。他在陕西任职3年,百姓安居乐业,民户增加9565户,军户增加12255户,屯田粮增加9721石,税收收入增加6225锭。他在云南的政绩更为突出。云南地处边疆,地形复杂,交通闭塞,民族众多,经济落后,加上历代官吏治理不善,百姓生活贫困,民族矛盾突出、军政关系复杂,制约因素太多。赛典赤到任后,首先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他针对当时云南军政不分,军人代政,政令不一的局面,经元世祖批准,以宣慰司兼行元帅府职并受行省节制,加强行省权力,实行行政主导,保证政令统一。他改变了云南世代相沿的与内地不同的行政体制,使之与内地建制相一致,从而加强了全国的统一,在云南政治史上写下了重要的一页。与此同时,他“立州县,设馆译,兴水利,教播种,立婚姻丧葬之礼,开诵习儒家经史之风。教化所被,宗王宾从,诸夷款附(白寿彝:《中国伊斯兰教史存稿》,第185页)。”“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句话,赛氏当之无愧。赛典赤以一个政治家的风范和卓越的政治智慧,赢得了云南各族人民的爱戴。他去世之日,失声痛哭的百姓挤满了巷道。交趾王派来使者携祭文哀悼,祭文上写有“生我育我,慈父慈母”(白寿彝:《中国伊斯兰教史存稿》)的话。赛典赤的儿子纳速剌丁、忽辛,孙子乌马儿等都以出色的才干和突出的政绩受到朝廷重用。他的后裔如赛姓、沙姓、纳姓、合姓、撒姓、闪姓、忽姓等,都是云南穆斯林中的大族。泉州的丁姓,也是赛典赤的后裔。

   在文化方面,元代穆斯林建树更大。这个问题我们将在后面专门探讨。

责任编辑: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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