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回族穆斯林三大礼仪——婚礼、葬礼、割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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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0 19:24:14 【来源:穆斯林在线】 点击:

一、 婚礼

北京回族穆斯林在近八百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具有北京独特的婚姻习惯和婚礼习俗。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改革和进步着。

    首先,回族穆斯林的婚姻观是遵照伊斯兰教规,主张穆斯林男女都要结婚,反对禁欲,反对绝欲,反对终身不娶、不嫁的独身主义。成年男女因需要而结婚是“瓦直卜”(意为“当然”即副主命),为繁衍子孙而结婚是“逊奈”(即圣行)。新中国成立前,年轻人的婚姻基本是由父母、长辈作主,解放后发展到由中间人介绍和自由恋爱。近几年,为了让回族青年人有更多的相知,相恋的机会,北京的一些清真寺安排专人负责,为穆斯林青年男女的相见相识搭建平台;多斯提们之间也出现了许多志愿者,其中有阿訇,有退休的教师、职员,他们不惜余力,捐出自己的退休费,腾出私人住所,免费定期为青年们组织见面会,不仅为他们提供了寻找配偶的机会,还让年轻人学习了伊斯兰教知识。另外,北京近几年来也出现了数十个经营性的回族婚介所,一般婚介所也有经营回族婚介的业务。全市性的大型婚介活动也吸引了不少回族青年及家长。

    回族穆斯林对婚姻条件看得很重,要求男女双方必须都是穆斯林。目前在北京回族穆斯林中, 这种基本的择偶条件仍在坚持,回族穆斯林一般不与非穆斯林婚配。《古兰经》中明确规定: “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到他们信道…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直到他们信道。”北京的回族穆斯林青年大多都能听从家长的教诲,具有在本民族内部寻找配偶的意识,对于个别或极少数与非穆斯林婚配的,一般都要先商议条件,要求汉族或其他非穆斯林一方“皈依”(进教),学习伊斯兰教知识,即皈依伊斯兰教,愿意接受并遵守回族穆斯林的风俗习惯,才能正式确定婚姻关系,在结婚前,要由阿訇主持举行进教仪式。

    另外,回族穆斯林的婚姻制度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主张男女双方都有婚姻自择权,男女青年均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的结婚年龄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书。按照伊斯兰教规定,回族严禁血亲、近亲之间通婚,注重社会道德和人类的进步。

    北京的穆斯林青年不管是经人介绍或自由恋爱,当互有爱慕之心,彼此有了深厚的了解并经双方家长同意之后,由男方家长到女方家定亲。定亲之日大多选择主麻日(星期五)或法定的休息日,男方把聘金及聘礼交给女方,双方家长共同选定婚礼日期,双方男性家长“拿手”(握手,并同时颂念赞词:安拉混埋算离而俩,穆罕默地我而俩,阿离穆罕默地。)互道“穆巴拉克”(大意是:吉祥,吉庆),表示婚姻大事已定,决不反悔。

    回族穆斯林青年男女结婚一般都是以伊斯兰教的主麻日或节假日为佳期。结礼这天,新娘新郎都要洗“乌素里”(大净)。在现代化的都市中,新娘们都穿上了符合伊斯兰教规的结婚礼服:新娘身着具有伊斯兰特色的长袖、满领的拖地婚纱,华贵的蕾丝亮片,素雅高贵,美丽的盖头包住了新娘的秀发,洁白的面纱遮挡着新娘的脸庞,神秘而又炫丽。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北京人讲究还在自家所住的院子里举行婚礼。搭棚,垒灶,请厨师好不热闹;然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住条件的改变,近几年来,婚礼的地点大都选择在高档的清真饭店。新郎用豪华的婚车把新娘及家人迎接到饭店,亲友们在欢呼声中,将鲜花的花瓣撒向新人,向他们表达真挚的祝福。亲友们见面互道“穆巴拉克”。婚礼仪式开始时,请阿訇写“伊扎布”(结婚证书),念“尼卡哈”(结婚证词)。阿訇坐上席,左右坐证婚人和双方父母,新郎新娘站立正中,倾听阿訇的教导,阿訇诵读《古兰经》有关章节,并用汉语讲解其大意。开始的祝福词为:“万能的主啊!感谢你的恩典,请你成全、佑助两人的婚姻完满幸福。”然后对这对新人进行教育,大意是:“结婚是从幼年迈入成人的阶段,从此应严守教律,端正品行,上进求学,孝敬双方父母,友爱兄弟,夫妻相敬如宾,亲友间要注重礼节。”接着,由双方家长发言,向新人表达祝福,并给他们提出长辈的寄托和期望。之后,阿訇问新郎:“你愿意娶她为妻吗?”新郎立即应答:“改必勒图。”(阿语,意为:我愿意。)再问新娘:“你愿意嫁他为妻吗?”新娘答:“达丹。”(波斯语,意为:我愿意。)接着阿訇宣布:“从今天起,你俩结为夫妻,和睦相处,白头到老。”这时,这对新人当众交换信物,表达爱意;向双方父母敬茶,感谢父母养育之恩。阿訇把为新人写好的“伊扎卜”(结婚证书)颁发给新人,然后带领大家做“杜阿”,并将早已准备好的枣子,花生、糖果、核桃、果子撒向新郎和新娘,以示永结百年之好,早生贵子,这被称为“撒喜”。双方男性家长“拿手”,互致祝贺。新郎为新娘掀起面纱,双双向亲友致谢,宴请宾客。

    在回族穆斯林中,一旦组成新的家庭就具有相当大的稳定性,离婚现象极为少见。平时当夫妻之间出现不愉快的现象,有关的亲戚或有威望的老人就会自动出面调解,尽量说服双方不要轻易离婚,这正如《古兰经》中所言:“你们当从他们俩的亲戚中各推一个公正人,如果两个公正人欲加以和解,那么,真主必使夫妻和睦”【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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