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西北伊斯兰教“门宦”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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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7 04:00:41 【来源:】 点击:

 

  三、西北伊斯兰教“门宦”发展的趋势

 

  当前,“门宦”组织的封建性特权已不存在,但其教权体制结构及相关制度一直延续至今,“门宦”依然对其所属清真寺和教众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力,“门宦”组织中的从属关系和制约关系依旧存在,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门宦”有关封建特权又有恢复迹象,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新趋势。

 

  1.“门宦”信众分门转派现象增多。分门转派是指信教群众从这个教派、“门宦”转到另一个教派、“门宦”。从政策上来讲,信教群众有选择不同教派、“门宦”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应干涉。随着社会发展,不同教派、“门宦”的群众交流交往增多,信奉不同教派、“门宦”的信教群众相互转信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而且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伊斯兰教的一个发展趋势,必然对“门宦”相对稳定的格局带来一定冲击。对这种现象,我们要综合考虑,掌握好政策,既不能因为符合政策法律就赞成或提倡,也不能不防止个别“门宦”在分门转派方面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而贬低其他教派,过高宣扬本派主张,拉拢群众,鼓动分门转派。

 

  2.“门宦”内部的矛盾日趋增加。一是由于“门宦”权力交接和道统传承机制不完善,围绕争夺教权引发的内部矛盾呈上升趋势。在教权传承之际,某些有影响的家族为了把持宗教教权和财物常常争夺权势、拉帮结派引发内部矛盾,最终导致“门宦”分裂,另立新的门户。二是信教群众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法制观念较为淡薄,不能很好地坚持“各行其事,互不干涉”的原则,在日常宗教生活中时常有“抬高自己,贬低他人”的现象,容易加剧“门宦”内部的矛盾和冲突。三是“门宦”问题的敏感性和复杂性,常常导致基层宗教管理部门不愿管、不敢管,甚至不会管,往往错过了调处矛盾的最佳时机,使得矛盾愈演愈烈,最终出现难以收场的局面。四是选聘清真寺开学阿訇时,因“门宦”归属、放阿訇和选聘阿訇等问题引发矛盾等等。在处理“门宦”内部矛盾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按政策法律,公正处理,不厚此薄彼,更不能抬高一方,打击一方。对触犯法律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

 

  3.“门宦”的社会影响力有所提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经济几乎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门宦”也未能“幸免”,并通过其上层人士的不断努力,加之经济利益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门宦”的社会影响力。主要表现在:一是“门宦”上层人士与企业家联手,通过拉赞助支持“门宦”修寺出书、出光盘等,加之社会上一些人的推波助澜,扩大了“门宦”的社会影响。二是“门宦”上层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事业,一方面树立了“门宦”的良好社会形象,另一方面借助公众媒体宣传抬高了“门宦”的社会地位。三是跨地区宗教活动的日趋增多。数万信教群众同时聚集在拱北内,感受到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穆斯林皆兄弟的平等精神。“尔曼里”期间,来自各地的穆斯林在一起交流,打破了空间的局限和社会等级的隔阂。“门宦”为教民缔结了宽广的社会网络,在社会上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四是精英加入是“门宦”社会影响力提升的重要因素。民国年间西北伊斯兰教界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官员有密切联系,在政治精英、经济精英、文化精英、宗教精英大力支持下,“门宦”曾兴盛一时,培养出一大批民族、宗教人才。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对宗教制度实行民主改革后,各大宗教包括伊斯兰教界与政治、知识、经济界的精英联系日渐式微。改革开放后,“门宦”上层与教内外的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的联系逐步增多,他们相互支持,拓宽了“门宦”的发展空间。

 

  4.“门宦”有关制度有恢复迹象。中央曾明确指出:“坚决废除教主继承、放阿訇、放口唤制度”,但在工作实践中,由于传统习惯的原因,也由于没有明确具体的政策规定,“门宦”有关制度有逐渐恢复迹象,主要表现在:一是“教主”明废实存。除了自行废除的“教主”,各“门宦”“教主”依然存在,有些表面上不承认自己为“门宦”“教主”,但在具体事务管理中以“教主”自居,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和群众,对他们也以“教主”相称,个别材料和媒体也给他们冠以“教主”头衔,其他一些宗教界人士也尊称他们为“教主”。二是“教主”继承依旧进行。伊斯兰教“门宦”中的教权传承制度基本可分为三种类型:父子世袭制、家族世袭制和师徒相继制。其中父子世袭制是最基本的,其他两种只是其补充形式而已。凡是上一辈“教主”年老体衰或已去世的“门宦”,都要选定继承者。在这个过程中,有些“门宦”平稳过渡,实现了教权的顺利交接;有些“门宦”经过了激烈的内部斗争,权力交接和道统继承的过程演变成大规模冲突,导致“门宦”内部分化;有的“门宦”自行实现了新老交替;有的“门宦”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实现了平稳过渡。三是“门宦”“教主”的特权仍然存在。“教主”全面负责“门宦”的教务、事务和财务,有的“门宦”“老人家”还亲自担任大清真寺的教长。“门宦”下辖的清真寺,规模较大的清真寺或“门宦”的中心寺,由“门宦”“老人家”亲自委派、任免阿訇,其他清真寺阿訇的任免,需“门宦”“老人家”认可(给口唤)。有的清真寺直接聘请“门宦”“老人家”及其后代担任掌教或寺管会主任。虽然各道堂、拱北和清真寺均成立民主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道堂、拱北和清真寺事务,但寺管会只负责日常管理,遇维修活动场所、开展重要“尔曼里”活动等重要事宜,仍需“老人家”首肯或由“老人家”直接决定。

 

  5.新的“门宦”有产生的可能。宗教的发展历史证明,宗教只有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才能健康发展。伊斯兰教的“门宦”也不例外,传统的“门宦”不前进、不发展,跟不上形势发展需求,新的“门宦”就会应运而生。伊斯兰教的“门宦”,在基本的教义方面原本没有大的分歧,只是在一些细枝末节上略有差异。一是宗教礼仪的不同可能导致“门宦”的产生。伊斯兰教历史上,不乏对伊斯兰教基本教义的不同理解和宗教礼仪的不同而产生教派分化。尤其是近现代,“在国际间的宗教文化交流中,中国穆斯林与国外穆斯林之间的宗教认同感也会加强,中国特色的伊斯兰教与国外伊斯兰教之间在教义、仪式上的细微枝节差别也会凸现”,从而造成穆斯林内部争议出现,产生新的教派、“门宦”。二是宗教资源的争夺导致新教派的产生。信教群众是宗教信仰的主体,也是重要的宗教资源。由于伊斯兰教的宗教传承限于穆斯林内部,因此教众队伍的规模不会有大的变化,宗教资源相对有限,信教群众就成为不同“门宦”争夺的对象。“宗教资源(穆斯林人口规模、空间分布及其经济发展状况等)是一种稀缺资源,教派越多,这种资源就越稀缺,宗教资源追求者们之间的竞争就越激烈”。三是利益驱动诱发新教派的产生。新教派的产生,纵然有许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但是利益(包括政治的、社会的、经济的利益)的驱动是不争的事实。原有的“门宦”为了保护既得利益而否定、抵制新兴的“门宦”,新的“门宦”则为了从利益格局中争取一定的份额猛烈抨击传统的“门宦”,发生争端甚至于冲突势所必然。一旦双方发生激烈冲突,流血牺牲也在所不惜。当然,“门宦”的冲突,经常被当事者一方或双方刻意地表现为教义教理方面的争执,而掩盖事实上为经济利益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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