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西北伊斯兰教“门宦”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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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7 04:00:41 【来源:】 点击:

  四、对当前西北伊斯兰教“门宦”问题的有关政策建议

 

  “门宦”问题是西北伊斯兰教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不仅涉及伊斯兰教的教义思想、礼仪修持、历史变革及文化变迁等内容,而且与当代民族、宗教问题及西部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紧密相关,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明确有关政策。

 

  1.充分认识“门宦”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门宦”制度产生与存在的原因具有深刻的社会背景,解决“门宦”问题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长期性是指伊斯兰教在西北地区拥有数百万的穆斯林群众,“门宦”制度的存在有着重要的群众基础,同时,社会压力与自然压力历来是人类群体产生宗教意识与宗教信仰的根源,也是宗教得以长久存在的根本原因。在社会主义时期,虽然社会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社会与自然的双重压力并没有明显减轻,有时候甚至还会呈现出逐渐加重的趋势。在这种条件下,“宗教还是(有时是唯一的)慰藉、精神支柱及情绪稳定剂”。宗教对人们的“止痛”与“镇静”的作用丝毫没有消减。

 

  复杂性是指“门宦”是以教主为中心组成的利益共同体,是组织健全、系统严密的实体,而且苏非主义“门宦”盛行的地区,大多是经济较为贫困,科学技术文化教育较为落后的地区,导致人们的思维方式较为传统,视野比较狭窄,宗教生活往往成为穆斯林精神生活中的唯一支点。

 

  艰巨性是指穆斯林对于本民族的一切(包括制度、风俗、习惯、禁忌等),有着天然的自觉遵从意识,特别是苏非主义的“门宦”制度以其严密的教权组织体系,使得信教群众具有更为明显的内部团结性和凝聚性。同时,“门宦”处于经济、交通欠发达和信息较为闭塞的地域环境,也使得信仰苏非派的穆斯林比普通穆斯林,更能表现出弘扬教义甚至以身殉教的意向。因此,解决“门宦”问题,除了加强对“门宦”上层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团结教育工作外,还要对“门宦”的教理教义、教权体制结构和运作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和掌握,因势利导,唯有这样方能标本兼治。

 

  2.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一是保持积极、健康的政教关系。继续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严格执行政教分离的原则,确保宗教不干涉政治、司法、教育。另一方面从制度上确保政治不干涉宗教内部事务,使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功能得以正常、有序发挥。合理、适当地安排宗教界知名人士,重点培养宗教领袖,引导他们超越教派、“门宦”,积极引导信教群众营造和谐的宗教关系,推动民族团结、和谐社会。二是“门宦”必须坚持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政治立场,自觉做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地贯彻各行其是、各干各的、互不干涉、平等对待的政策原则,切实维护好各教派“门宦”间的稳定和团结,这是一个需要长期教育引导的问题。三是“门宦”必须改革与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的内容,发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大众。要规范“门宦”内部管理,严格审批“门宦”的各种宗教活动,严格控制活动规模,督促其自觉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尽量减少大规模跨区域宗教活动,反对把信教群众的自愿宗教奉献变成强摊硬派或形成定制。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拱北和清真寺的民主管理,完善管委会组织,明确管委会成员职责分工,防止管理交叉、职责不清引发矛盾。要打破“门宦”隶属关系,由寺管会主任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全权负责拱北和清真寺的各项事务。四是正确看待新“门宦”出现问题。对可能出现的新“门宦”,在工作实践中,我们要及早做好工作,坚决反对,因为伊斯兰教不可能突破现有信仰民族的范围而向其它民族发展信徒,新“门宦”的产生,只能向原有“门宦”争夺信徒,通过削弱原有“门宦”的势力来扩充自己,势必引发矛盾纠纷。因此应尽量避免新“门宦”出现,但如新“门宦”已经出现,而且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宗教活动,我们应与原有门宦一视同仁。宗教的历史现实,宗教的神圣性与社会的世俗性相对立,总与社会保持着极强的张力。当统治阶级的利益与宗教没有根本冲突而对宗教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时,宗教与社会的各个方面也处于平和的关系之中。当统治者对宗教采取政治上或行政上的干涉,或者扶持某些宗教而压制另一些宗教时,宗教的发展就失去平衡。哲赫忍耶“门宦”由于清朝政府实行高压政策,每镇压一次,就大规模发展一次,以致后来信众激增,势力范围发展到好几个省区。同时,新“门宦”的产生,势必将原来的势力减小,跨省跨地区的联系和举行大规模活动的机会也就逐渐减少,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3.加强对“门宦”上层人士的培养工作。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门宦”上层人士做了许多教育培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门宦”问题的特殊复杂性,还没有从根本上予以解决,今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教主”问题是“门宦”问题的核心,要解决好“门宦”问题,必须加强对“门宦”“教主”的培养。首先,要研究是否继续使用“教主”称谓问题。在目前情况下,应该维护中央有关政策的连续性,废除“教主”称号。一般情况下,各类文件、新闻报道、个人简历和档案、宣传材料中都不要出现“教主”一词,党政部门在官方场合和文件材料中一律使用“某‘门宦’负责人”的称谓,逐渐淡化“教主”称谓。其次,将“门宦”“教主”作为普通宗教界代表人士进行培养教育,由统战、宗教部门建立联系制度,提前介入,定期组织他们参加各种培训考察活动,在政治安排上,一定要坚持政治标准第一,严格准入“门槛”,决不能因其为“门宦”“教主”而“降格以求”。第三,按照历史定制和传统健全道统传承和权力交接机制,逐步形成由政府部门批准承认继认者的规定,而且继任者只负责传授教门而不理世俗事务,否则政府不承认其资格,上一辈“老人家”也不给其接任的“口唤”。二是通过高等院校或宗教院校,尽可能多培养有较高宗教学识的伊斯兰教宗教职业人员。目前“门宦”的上层人士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较高的宗教学识,通达伊斯兰教的学理,不受本“门宦”传统思想的束缚,可称为较高层次的伊斯兰教界人士。另一类是文化素养较差,宗教学识浅薄,甚至许多人不识字,只能念诵经文,只懂得本“门宦”的学理和主张,“门宦”思想强烈,只能称为低层次的伊斯兰教界人士,这类人员往往与“门宦”之间发生的许多纷争相关联。如果今后我们能够通过高等院校或宗教院校逐年培养出较多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文化素养的伊斯兰宗教职业人员,将对维护伊斯兰教内部的稳定和团结,起到重要作用。三是引导“门宦”上层人士和信教群众淡化教派、“门宦”意识,强化同一个伊斯兰、同一个先知、同一部《古兰经》的思想,倡导不同教派、“门宦”互相尊重,各行其是。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门宦”上层人士的教育引导,通过各方面的努力,逐步渐进地妥善处理“门宦”问题,团结不同“门宦”的信教群众共同发展进步。

 

  4.探索妥善处理“门宦”问题的新思路新途径。一是加强“门宦”内部的自律约束机制,组织“门宦”“教主”签订协议或保证书,对“门宦”之间进行的宗教传播加以一定限定,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各干其事、互不干涉,不准把“门宦”内部的矛盾演化为信教群众之间的矛盾,不得争夺信教群众,不得损害群众利益,避免在“门宦”分化、重组、整合过程中引发大的事端,酿成大的社会震荡。二是纳入宗教法制化管理。加强宗教场所法人登记制度,登记注册后,依法管理,定时审验。违法必究,根据不同情节,分别施以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理。同时,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防止使用简单的行政手段解决“门宦”问题。要有超前意识,加强调查研究,对“门宦”可能引发的各种问题,防患于未然,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坚持以实事求是态度对待“门宦”。应当说目前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总体上有利于伊斯兰教的发展,穆斯林人口的增加和经济水平的提升,为“门宦”开展正常活动提供了人力资源和资金,对此,我们应正确面对。另一方面,“门宦”制度中包含着较为完备的制度和丰富的伦理道德文化,“门宦”对穆斯林成员的社会控制主要借助宗教伦理道德、社会舆论、“来世报应”观念等非强制性手段进行。“门宦”制度通过民间形式的思想教育和宣传,把宗教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内化为穆斯林成员的人格精神,从而可以对他们的社会政治行为、经济生产和日常生活起到规范和指导作用,有利于预防社会犯罪,保证社会的良好运行。四是大力促进穆斯林地区发展经济、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促进穆斯林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人员交往,这是促进伊斯兰教各“门宦”之间的稳定和相互团结的根本途径,也是新的历史时期淡化“门宦”观念的最根本条件。各教派、“门宦”大多都是在最贫穷落后的地方产生的,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发达,经济交流、人员交往广泛的地方,历史上很少有“门宦”产生,即使历史上曾经出现过某个“门宦”,其影响也并不深远。甘肃是众多教派、“门宦”的发源地,虽然各族穆斯林都分属不同教派、“门宦”,但凡受过较高的文化教育,具有相当文化科学知识的人,他们的“门宦”观念,一般都较其他人淡薄得多。因此,在“门宦”问题上,不能就宗教论宗教,单纯地去做宗教工作,而是应当把加快穆斯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积极帮助他们努力促进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这些地区与其它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人员交往,是解决“门宦”问题的治本之策。

 

 

责任编辑 :奥斯玛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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