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圣训学》第六章 传述人及其品格: 圣训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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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3 11:58:11 【来源:】 点击:


        传述者在传述以这种方法听取的圣训时,可以用下列词语表达传述系统“某人写给我……”或“某人告诉我……”。

(六 )通告

       老师通告学生说,某段圣训或某本圣训集是他所听到的的圣训[264]。

       对是否能传述以这种方式获得的圣训问题,也有两种观点:许多圣训学家、法学家和教义学家认为,学生可以传述这种圣训,而另有许多圣训学家则认为,不能传述这种圣训,因为老师虽然告诉学生那是他听到的圣训,但没有告诉他们去传的话,或许其中有什么问题而不能传。

       按允许传述这种圣训的人的观点,学生传述这种圣训时,应言明:“我的老师告诉我……”一语来表达传述系统,而不用别的表达方法[265]。

(七)遗嘱

      老师临终前或出门远行前嘱咐某人收藏他记录的一本圣训集[266]。

       部分人认为,收藏者可以传述这种圣训。但大多数圣训学家却不让传述这种圣训,因为老师嘱咐的是保存他的圣训集,并没有嘱咐传述其中的圣训,或许其中有不能传述的圣训而收藏者不知。因此,保存者不可传述他收藏的圣训。[267]

(八)偶然发现

       学生偶然发现一本由他的老师亲手记录下来的圣训集,但从来没有从老师的口头上听到过那些圣训,更谈不上老师允许他传述的问题[268]。

       学生若真的肯定老师的手迹的话,可以传述,但必须明确提示说:“我发现某人的笔迹写道”或“我读到某人的手迹说……”,再把传述系统一一写清[269]。

        以上八种途径是圣训传承的基本方式,是两代人之间交接圣训的形式,历代圣训传述人都是以这样的方式向我们传述圣训的。不过,其中直接的听取圣训和得到老师的准许而传述圣训,可能是最好的传承方式。总之,从中不难看出早期圣训传述者和穆斯林学者们治学严谨的态度和对圣训的负责。虽然通过各种渠道可以获得圣训,而且按理来说可以把听到的圣训如实告诉给别人,但学者们为了慎重起见,制定了许多规则,旨在不让人随意传说圣训,而让专门的人来从事圣训的传承,以免在传承过程中失真。由此可见圣训的神圣性和圣训学的严肃性。

        没有背记下来的圣训是否可以传述给别人?

        即传述人没有背下他所听取的圣训和传述系统,而是用笔记录下来了[270]。圣训学家对这种人是否有资格向别人传述圣训的问题意见有分歧,共有三种看法:[271]

   (1) 强硬派,他们认为,没有背记下来的圣训绝不能作为证据来传给别人。这是艾布·哈尼发教长、马利克教长等人的观点。

  (2)宽容派,允许人们从笔记本上转述圣训,不用跟背记下来的原始记录进行校对。

  (3)中间派,大多数学者认为,可以从笔记本上转述圣训,但必须同原始记载核对,若的确肯定其中没有什么出入时,可以传述。

        是否可以传述圣训的大义,即不传原文的字面而传其大义?

        对这一问题,圣训学家同样有两种观点:一部分人认为,不能变换原词而传述圣训的大意,必须按原词语逐字逐句地传述。而大部分学者包括四大法学教长都允许传圣训的大意,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传述者必须领会圣训中各词的意思及内含。

   2、传述者必须掌握该圣训所表达的精神和思想[272]。

        当然在口头引用时,若记不起原文的情况下允许传述圣训的大意,可是在书面引用时却不能只传其大意。特别是圣训被编辑成册后,更没有只引用圣训大意的理由了。[273]

        传述圣训大意时必须说明“据圣训大意说……”,而不能让人把传述人说出的大意误认为圣训的原文[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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