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兰经导读》六五﹑离婚章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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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2 12:11:19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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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真主在麦地那时期降示的十篇苏勒之九﹐内容关于离婚的原则和法制。 专家们说﹐这个苏勒可以称爲是第四章“妇女”的简要篇﹐把176段经文缩减到了12段﹐而且包涵了“妇女章”关于离婚的主要精神。

       伊斯兰社会开始于人类文明成熟时期﹐真主引导人类确定最合理的生活方式﹐以人类的本性﹐建立在家庭基础上的社会应当是最合理﹑最理想﹑最稳固的社会。 人类的家庭章法是婚姻制度﹐就凭着男女双方的誓约﹐爲了共同生活目标结合了﹐成爲合法的夫妇和合理的家庭﹐生儿育女﹐经营事业。  离婚是婚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也是彼此以誓约和信任爲基础﹐确定合理的分离关系。  先知穆圣说﹕“在所有法律许可事务中﹐唯离婚在真主看来﹐行爲最丑陋。”  结婚是喜庆﹐因爲预示许多美好的事要发生﹐代表了家族兴旺﹐社会发展和人类繁衍﹐而离婚固然合乎法律规则﹐但离婚的男女给自己和社会造成许多新问题﹐例如财産﹑子女﹑亲属和社会责任。  真主爲离婚这个不得已而许可的难题确定许多必须遵循的规则﹐如时间﹑财産和继续的责任﹐既使男女双方获得改正错误婚姻的自由﹐也把对社会的后遗症减少到最低程度﹐因此离婚必须严肃认真﹐必须遵守真主的法度。

       苏勒的开始﹐真主啓示他的使者要严格掌管社会离婚的制度﹐真主说﹕“先知啊﹗  当你们休妻的时候﹐你们当在她们的待婚期之前休她们﹐你们当计算待婚期﹐当敬畏真主 ---- 你们的主。  你们不要把她们从她们的房里驱逐出门﹐她们也不得自己出门﹐除非她们做了明显的丑事。  这是真主的法度﹐谁超越真主的法度﹐谁确是不义者。  你们不知道﹐此后﹐真主或许创造一件事情。”(1) 

       离婚是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真主直接向他的使者个人啓示﹐命令他认真对待社会离婚的案件。 在先知穆圣归真之后﹐国家和社会的领袖应当承担这个责任﹐对离婚案件根据真主的法度严格管理。  在《古兰经》的其它苏勒中﹐有对离婚详尽的规定﹐例如“黄牛章”(2﹕228-232﹔236-237﹔241)和“妇女章”(4﹕35)。  结婚的女子受到法律保护﹐离婚的法规重点是保护妇女的权益和感情上的关怀﹐不能使她们受到人格屈辱﹐不能使她们受到生活爲难﹐不能使她们没有反悔的余地﹐不能使她们离婚后的生活没有依靠。  例如﹐从上述经文中﹐伊斯兰的离婚与现代西方社会概念不同﹐不是两个人在法庭上签完字﹐走出法庭就分手﹐各奔东西﹐伊斯兰的离婚有一个预备期﹐离婚后的妻子仍旧有权居住在原来的房屋里﹐享有离婚前的生活待遇﹐并且也是给男女双方一个情绪冷静的考虑时期﹐希望他们再和好﹐恢复原来的夫妻关系。 真主说﹕“当她们期满的时候﹐你们当善意地挽留她们﹐或善意地离别她们。 你们当一你们的两个公正人爲见证。”(2)

       伊斯兰的离婚规则与现代世俗法制不同的第二个要点﹐是与信仰的结合。 对待合法离婚的前妻﹐到期应当“善意挽留”或者“善意离别”﹐这两种可能的选择都是爲了敬畏真主﹐而不是完全私自利益的考虑﹐真主说﹕“谁敬畏真主﹐他将爲谁开辟一条出路。”(2)    凭着虔诚服从真主命令的心﹐男方主动对离婚女子宽容和提供生活方便﹐真主说﹕“这是真主所降示的法令﹐谁敬畏真主﹐他将免除谁的罪恶﹐而且赏赐他重大的报酬。”(5)   女子离婚后﹐必然心情烦闷﹐将爲前途担懮﹐男方的“善意”表现以尽自己的能力而爲之﹐真主没有规定必须付出多少代价﹐而真主说﹕“教富裕的人用他的富裕的财産去供给﹐教窘迫的人用真主所赏赐他的去供给。  真主只依他所赋予人的能力加以责成。  在窘迫之后﹐真主将给宽裕。”(7)

       我们不能夸张穆斯林社会的离婚制度多麽完美﹐妇女的权益和感情受到多少尊重﹐而事实上﹐大部份穆斯林国家没有完全执行真主的法度﹐有历史的原因﹐因爲当地民族传统和陋习不容易改变﹐也有现代的原因﹐因爲许多穆斯林受西方“男女平等”“婚姻自主”的世俗化法制影响。  许多国家的法庭﹐以伊斯兰的名义表面施行“沙里亚”﹐而实质没有遵循真主的法度﹐模仿西方法律程序又是四不像﹐多半使妇女受到委屈和精神伤害。  因爲许多穆斯林国家在离婚制度上偏离主道﹐妇女得不到公平的待遇﹐给伊斯兰的敌人授以把柄﹐他们说﹕“穆斯林妇女受压迫﹐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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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主在这个苏勒中﹐在阐明主命的原则之后﹐向人们发出了严厉的警告﹐真主说﹕“有许多城市的居民﹐曾违抗他们的主和衆使者的命令﹐我将严格地审讯他们﹐严厉地惩罚他们。  他们将尝试他们行爲的恶果﹐他们的行爲的结局是亏折的。”(8-9)    离婚是严肃的法律﹐法律是社会制度﹐牵涉到许多人的关系﹐因此必须有赏罚的制衡﹐“严格地审讯”和“严厉的惩罚”与严肃的法律相呼应﹐真主必然言之有信。

       当年的麦地那也好﹐今日的全世界也罢﹐都不是单纯穆斯林居住的地方﹐而社会的法制是面对全社会﹐对全体公民都有利﹐例如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保护妇女的安全和利益。 因此﹐不仅是伊斯兰信士应当执行真主的法度﹐而全社会都应当遵从造物主对人类规定的生活真理﹐真主的严厉惩罚不仅降临信士﹐所有的人都将因爲抗拒真理而遭受惩罚﹐例如家庭破裂之苦﹐社会混乱之懮﹐子女教育荒疏﹐男女放荡淫乱﹐世风日下﹐人心奸诈﹐犯罪率扶摇直上。

       真主的法度由使者昭告人间﹐明白的文字记载在天经之中﹐这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人人遵循正道的路标。   真主派遣使者引导民衆﹐降示经典阐明法度﹐“以便他使通道而且行善的人们﹐脱离重重黑暗﹐走入光明。”(11)

       真主的法度贯通天地万物﹐任何一条原则都不是孤立的教条﹐而是牵一发动全身﹐对抗真主的命令﹐将引起许多连锁反应﹐産生严重的恶果。  真主告诫世人说﹕“真主创造了七层天﹐和同样层数目的地大地﹐天命通过七层天而下降﹐以便你们知道﹐真主对于万物是全能的﹐真主是周知万物的。”(12)    关于真主造化“七层天”的啓示﹐在《古兰经》中多次出现﹐可以参看“黄牛章”(2﹕29)﹐“夜行章”(17﹕44)﹐“信士章”(23﹕86)﹐“奉绥莱特章”(41﹕12)﹐“国权章”(65﹕3)和“努哈章”(71﹕15)。   不论哲学家们怎麽理解或经注家们怎麽解释﹐真主造化了“七层天”和同样数目的大地﹐这是一个确定的数字。  这样肯定的天地层次﹐表明了真主造化每一个层次的所赋予它在宇宙间的功能﹐而真主凭着贯穿其间的真理掌管各层天地﹐“天命通过七层天而下降”﹐证明了真主法度的严谨性和严肃性﹐对抗真主的天地的法度﹐绝不是理智者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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