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维真 张维真,回族,甘肃临夏人。中国著名的穆斯林学者。
1963年生于甘肃临夏(河州)。
1982—1985年,在临夏外国语学校(原中阿学校)学习。
1986—1992年,学习于巴基斯坦国际伊大阿拉伯语言文学系。
1993—2004年,相继任教于甘肃临夏外国语校、广河外语职业学校等。
2004—2010年任纳家营伊斯兰文化学院院长。
2010年10月,任临夏外国语学校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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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本·盖伊姆传
二、圣训学 伊玛目伊本·盖伊姆精通圣训,熟知怎样从圣训推出细则律例。根据他的学生伊本·拉基布的说法,他在这方面的造诣无人可比。 纵观他的学术遗产,会发现圣训方面他有五部著作,其中两部已经出版,三部依然是手稿。 (一)伊本·盖伊姆已出版的第一部圣训著作是《艾布·达乌德圣训简本》。这部著作与《孟齐里圣训简本》及赫塔比对它的注释《圣训路标》编在一起,形成8卷,由圣训辅士书局出版,艾哈迈德·穆罕默德·夏克尔、穆罕默德·哈米德·法基考订。 作者在本书前言中说明了出本书的动机。他说: “《艾布·达乌德圣训集》在伊斯兰中占有真主赐予的特殊地位,成为穆斯林之间的仲裁。大学者阿卜杜·尔齐姆·孟齐里推出该圣训集的简本,这个简本做的非常好,甚至没有留下再次润色的余地。我把这部圣训集作为来世最好的川资之一,于是我对它予以缩写,一如孟齐里的缩写一样。我指出了一些圣训存在的内在问题,这些问题原作者没有提到,或没有完整地记述;对一些健全圣训,作者没有提到,我就逐一指出来;对一些未曾涉及的疑难文字我作了一些解释,并增加了一些符合题目的圣训。同时,我充分论述了一些重要内容,这些内容也许在其他著作中不会出现。” 这部著作凸显了作者在圣训学中的地位,无论是对圣训传述系统和正文的造诣,还是对圣训健全还是羸弱、是否有内在问题等方面的认知。 (二)圣训学方面的第二部著作是《健全圣训与羸弱圣训辨识》。由书名不难了解本书的内容。有人询问某些圣训健全还是羸弱?这本书就是针对这一询问的答复。书中说:“伪造圣训的一个特征是,违背古兰经的明确经文,如世界的具体期限。” (三)第三部著作是列入他手稿的《圣训考证》。谢赫伯克尔·艾布·宰德说:“这本书其实就是《健全圣训与羸弱圣训辨识》,有人以《圣训考证》的书名出版而已。 (四)第四部著作,以《圣训大全》之名列入他的手稿的书单。除了作者在《感悟荟萃》中提到了这本书,我们对这本书的情况一无所知。 (五)第五部著作是《圣训明解》,与前一部著作一样,除了它的书名,我们对它不甚了解。 这是伊本·盖伊姆圣训方面的专著。至于他对圣训的渊博学识,凡是读过他的著作的人都心知肚明。伊本·盖伊姆把古兰经、圣训作为自己证据的源泉,因此他自然会考证圣训的等级、考察圣训的传述人。篇幅所限,我们不能罗列这方面的许多例子,我们只举一个例子来说明问题。 《艾布·达乌德圣训集》、《提尔米基圣训集》记载,阿格莱玛·本·瓦伊利传自他的父亲:先知(愿主福安之)时代,一个女人出去礼拜,遇到一个男人,被男人强奸。那女人大声呼救,那男人逃之夭夭。一个人经过这里,那女人就把遭遇说给他,紧接着一群辅士到来,那女人就把遭强暴的事情告诉他们,而且误以为是路过的那个男人强暴了她。辅士们就把那个男人带到她面前,她说:“正是这个人。”他们把那人带到先知(愿主福安之)那里,先知正要命令执行刑法,罪犯本人站出来说:“主的使者啊,我就是强奸犯。”先知对那女人说:“你去吧,真主已经饶恕你了。”对被冤枉的那人好言安慰,同时针对罪犯说:“你们对他执行石刑。”并说:“他已经真心忏悔了。假如全麦地那城的人如此忏悔,必被饶恕。” 伊玛目伊本·盖伊姆在《治理方法》中引述这段圣训时,也记述了奈萨仪的辑录,其中有:强暴妇女者、解救妇女者和那个女人三人一起来到先知(愿主福安之)跟前,先知对那女人说:“你已经被饶恕了。”对解救女人的人说了安慰的话。这时欧麦尔(愿主喜之)说:“对承认强暴的人执行石刑吧!”先知(愿主福安之)拒绝了,他说:“不,他已经做了忏悔。” 然后伊本·盖伊姆说:伊玛目艾哈迈德在《艾哈迈德圣训集》中辑录了这段圣训,传述系统为传自穆罕默德·阿卜杜拉·本·祖拜尔,传自伊斯拉仪,传自萨马克,传自阿格莱玛,传自瓦伊利,传自他的父亲。圣训中说:他们说:“主的使者啊,对他执行石刑吧!”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他已经做了忏悔,假如全麦地那城的人做了这样的忏悔,必被饶恕。” 伊本·盖伊姆继续记述:提尔米基以《妇女被强暴的律例》为题,记述了这段圣训,其中没有提到送聘礼的事。提尔米基说:这段圣训有点怪异,线索不是连续的。这段圣训也有其他线索传来。我听穆罕默德(即布哈里)说:阿卜杜·贾巴尔·本·瓦伊利·本·胡吉尔没有听他父亲传述过圣训,也没有赶上他父亲活着的时候。据说他父亲去世后数月,他才出生。 伊本·盖伊姆说:据此,圣门弟子时代以及之后的时代,对被迫无奈者不执行刑法。然后从另一个系统引述了圣训,这个系统是穆罕默德·本·叶哈亚·尼沙普尔传自富尔亚比,传自萨马克,传自瓦伊利,传自他的父亲。关于前述第一段圣训,提尔米基说:它的一个系统是可接受的,但另一个系统是怪异的。 在正确版本中有这样的记载:阿格莱玛·本·瓦伊利·本·胡吉尔由自己的父亲传述过圣训,他年龄比阿卜杜·贾巴尔·本·瓦伊利大,而阿卜杜·贾巴尔没有听父亲传述过圣训。 伊本·盖伊姆说:这段圣训的传述系统符合伊玛目穆斯林的条件,穆斯林之所以没有辑录它,原因也许就是它的正文出现的矛盾。矛盾由传述人萨马克引起,因此关于是否对承认者执行石刑有了不同的传述。艾斯巴图·本·纳斯尔传自萨马克的传述是“先知拒绝对他执行石刑”,艾哈迈德和艾布·达乌德的辑录也是如此,但提尔米基辑录的、传自穆罕默德·本·叶哈亚的传述则明确说先知对他执行了石刑。这一矛盾要么出自萨马克,要么出自其他人。 最有可能的是,先知没有对那人执行石刑,一如艾哈迈德、奈萨仪、艾布·达乌德的辑录,他们都没辑录除此以外的内容。他们的传述人一致的文字是:有人要求主的使者对那人执行石刑,但使者拒绝了,使者说:不。 至于有人传述“先知命令对他执行石刑”,要么传述人根据惯例那样记述,要么传述人把此事与之前先知命令执行石刑的事件相混淆了,于是产生误解,就说:先知命令对承认强暴者执行石刑。证明这一点的是,因通奸而被先知执行石刑的人屈指可数,他们的事情也是众所周知。他们一共是5个人:嘎米迪亚、马尔兹、哲赫尼亚和一对犹太男女。显然,这次事件中传述“执行石刑”的人认为,一个人在先知面前承认了通奸,那么先知不可能不对他执行石刑。因为通奸的断法本来就是石刑,于是他想当然地传述说:先知对他执行了石刑。 如果有人说,阿卜杜·贾巴尔·本·瓦伊利传自他的父亲的圣训明确提到先知对那人执行了石刑,那么对此的回答是:圣训文字证明这并非同一个事件;如果是同一个事件,那么布哈里指出哈加吉没有从阿卜杜·贾巴尔听过这段圣训,阿卜杜·贾巴尔也没有从自己父亲听过。拜哈基援引了布哈里的这一判断。不过,布哈里所说“阿卜杜·贾巴尔在其父去世数月后出生”值得商榷,因为穆斯林在他的圣训集中传自阿卜杜·贾巴尔:“当时我很小,还不懂父亲礼什么拜……” 那人承认自己通奸后没有执行石刑,并不违背教法的原则。因为先知明确指出他做了忏悔。如果一个人在执行刑法之前做了忏悔,那么两种说法中最正确的说法是可以免去刑法。针对参战的战士,学者们一致认为可免刑法;针对其他人,也不妨作为借鉴。马尔兹在执行石刑的时候逃跑了,先知就对圣门弟子们说:“你们怎么不放他走,让他自己忏悔,让真主饶恕他?” 如果有人说,一个无辜的人,自己没有承认有罪,也没有证据证明他有罪,只不过那个女人指认他是罪犯,先知就命令对他执行石刑。对此你们作何解释? 这需要一个令人信服的回答。因为那人的确没有承认有罪,而且说是我救了她。这种情况相当于根据明显的迹象执行刑法。当那人被追赶时,就加快步伐逃跑,并且承认自己曾经在那个妇女跟前,但自称是救她。那个妇女指认说:“是他。”这些情况都是明显的迹象。圣门弟子们根据类似的迹象执行过针对通奸、饮酒的刑法,比如怀孕、酒味等。 尽管有些被害人的家属没有目睹杀人现场,但先知(愿主福安之)根据一些迹象,让他们发誓指认某个凶手,只是没有把凶手交给他们自己。如果真相大白,与所判不符,就及时纠正。这与四个见证人见证某人通奸一样,一旦明白那个女人未婚,或见证人撒谎,就不执行石刑。即便是已经判了刑,也要及时撤销。 试看伊本·盖伊姆,怎样在各种传述之间进行比较,怎样对这些传述的系统予以考证,最后从圣训中推出法学律例,怎样对围绕圣训提出的质疑作出回答。这只是其中的一个例子,不再赘述,以免超出这个问题的篇幅。 伊本·盖伊姆对律例圣训数目的统计,也证明了他对圣训的渊博学识。他说:“包含律例原则的圣训约500段;包含律例细则的圣训约4000段。” 只有持续不断的钻研,熟知作为律例证据的所有圣训的人,才会做出这样的统计。做到这一点是不奇怪的,因为伊本·盖伊姆把圣训作为自己的证据和向导,他的著作中援引的圣训比比皆是,不胜枚举。要知道,伊本·盖伊姆做出这一统计的时候,圣训著作都是手抄版本,还没有出现圣训序号,必须经过老师逐字逐段的口授才能掌握圣训。 这当然不是说伊本·盖伊姆只懂得关乎律例的圣训,他的著作充满了软化心灵、道德品质、修身养性方面的圣训。对他的著作有些微了解的人对这一点洞若观火。 伊本·盖伊姆鼓励学者们把圣训作为求证的源泉时,提到了对律例圣训的这一统计。他其实是给学者们提供方便,给他们指出哪里有这些圣训。 尽管伊本·盖伊姆对圣训传述系统的考证细致入微,但有时候也会援引一些羸弱圣训,把它们作为证据。比如,在《解救遇难者》中,说到禁止音乐、娱乐的证据时,他引证了许多圣训学家、考证家考证为羸弱的圣训,只有《布哈里圣训集》中没提线索的圣训例外。同样的做法出现在《幸福之园的钥匙》中。 不仅如此,伊本·盖伊姆在《完美答复》中引述了一些无据可考的故事,比如在说到“暗恋”问题时,他说:“先知(愿主福安之)虽然是世人的领袖、真主的使者,但他看到宰娜布·宾图·杰哈西(愿主喜之)时,就说:‘ 赞主清净,拨转心灵的主!’ 而那时候宰娜布是他的释奴宰德·本·哈里斯的妻子。当宰德打算与宰娜布离婚时,先知对他说:‘你要敬畏真主,留下你的妻子。’”并记述了整个故事的经过,之后说:“先知达乌德拥有99个妻子,然后又喜欢上另一个个女人,凑够了100个。” 在这里,伊本·盖伊姆记述了两个传述,第一个关乎先知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第二个关乎先知达乌德(愿主赐安)。针对第一个传述,伊本·凯西尔说:伊本·艾布·哈提姆、伊本·杰里勒记录了一些传述,因为它们都不可靠,因此我们没有引述。针对第二个传述,《经注精华》的作者说:“伊斯兰的一些敌人,引用部分经注中存在的一些不可靠传述,来诋毁先知(愿主福安之)。这些传述说什么先知见到宰娜布时,她已经与宰德·本·哈里斯结婚,可先知仍然喜欢上她了,而且念念不忘,说:‘ 赞美真主清净,拨转心灵的主啊!’这些传述,没有一点是可靠的,一如大学者艾布·伯克尔·阿拉比所说。 我不想过多引述这些故事的内容,因为它们都不可靠。足以证明它们不能成立的是,当时命令妇女戴头巾的古兰经节文尚未降示;是先知(愿主福安之)把宰娜布许配给宰德的。至于先知达乌德(愿赐安之)的那个故事,则属于毫无根据的以色列式传述,伊本·凯西尔在注解《萨德章》21节古兰经时,根本不愿提及这些传述,他说:“它们都不可靠。” 也许伊本·盖伊姆不经意间记述了这两个传述,假如他再三斟酌,一定会删除它们。因为像他那样的学者,不会不知道这两个传述明明是对真主先知的诋毁。 总之,伊本·盖伊姆对圣训的涉猎非常广博,不管是针对圣训正文还是针对传述系统,这方面很少有人企及。然而,完美只属于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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