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人行善 止人作恶的实践智慧

2026-10-11 浏览:

清高的安拉(اللَّهُ)说:

كُنتُمْ خَيْرَ أُمَّةٍ أُخْرِجَتْ لِلنَّاسِ تَأْمُرُونَ بِالْمَعْرُوفِ وَتَنْهَوْنَ عَنِ الْمُنكَرِ وَتُؤْمِنُونَ بِاللَّهِ

“你们是为世人而被选拔的最优秀的民族,你们命人行善(تَأْمُرُونَ بِالْمَعْرُوفِ),止人作恶(تَنْهَوْنَ عَنِ الْمُنكَرِ),确信安拉(تُؤْمِنُونَ بِاللَّهِ)。”(3:110)

据艾布·赛义德·胡德里(أَبُو سَعِيدٍ الْخُدْرِيُّ,愿主喜悦他)传述,他说:我听安拉的使者(الرَّسُولُ,愿主福安之)说:

مَنْ رَأَى مِنْكُمْ مُنْكَرًا فَلْيُغَيِّرْهُ بِيَدِهِ، فَإِنْ لَمْ يَسْتَطِعْ فَبِلِسَانِهِ، فَإِنْ لَمْ يَسْتَطِعْ فَبِقَلْبِهِ، وَذَلِكَ أَضْعَفُ الْإِيمَانِ

“你们中谁看见一件罪恶之事,让他用手去制止;如果他不能,则用口制止;如果他不能,则用心憎恶,这是最弱的信仰。”——《穆斯林圣训实录》(第49段)辑录,传述等级为正确(صَحِيح)

一、关于“最优秀民族”的说明

古兰经3:110中“خَيْرَ أُمَّةٍ”(最优秀的民族)是安拉对穆斯林稳麦的称谓,其“优秀”的条件是“命人行善、止人作恶、确信安拉”。伊本·凯西尔在注释中指出,这节经文是对穆斯林稳麦的勉励,而非对血统或民族的优越性宣示。学者们指出:“这个稳麦的优秀是以其履行命善戒恶和确信安拉为条件的。”换言之,如果穆斯林放弃了这些条件,其“优秀”便不复存在。

需要说明的是,此处的“优秀”是安拉对穆斯林群体的勉励和条件性描述,而非对血统、民族或文化的优越性宣示。安拉说:

إِنَّ أَكْرَمَكُمْ عِندَ اللَّهِ أَتْقَىٰكُمْ

“在安拉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49:13)

在中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我国各族穆斯林群众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与各族人民一道,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我们应当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各族人民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帮助,共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

二、命人行善(الْأَمْرُ بِالْمَعْرُوفِ)

我们着重讲一下命人行善的方式。其实很多人都不愿意看到一种罪恶的事情发生,都有着去劝解别人的善举,但由于方式不当,往往事与愿违。我们先看两个实例:

第一, 据伊本·阿拔斯(ابْنُ عَبَّاسٍ,愿主喜悦他俩)传述,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看见一个人手上戴着一枚金戒指,便将它取下扔掉,说:

يَعْمِدُ أَحَدُكُمْ إِلَى جَمْرَةٍ مِنْ نَارٍ فَيَضَعُهَا فِى يَدِهِ

“你们中有人拿起一块火炭放在自己手上。”——布哈里(第5610段)、穆斯林(第2090段)辑录,传述等级为正确(صَحِيح)

第二, 据艾布·胡莱赖(أَبُو هُرَيْرَةَ,愿主喜悦他)传述,一个游牧人在清真寺里小便,人们纷纷站起来要打他。先知(愿主福安之)说:

دَعُوهُ، وَأَرِيقُوا عَلَى بَوْلِهِ سَجْلًا مِنْ مَاءٍ، أَوْ ذَنُوبًا مِنْ مَاءٍ، فَإِنَّمَا بُعِثْتُمْ مُيَسِّرِينَ وَلَمْ تُبْعَثُوا مُعَسِّرِينَ

“你们不要打他,你们倒一桶水在他的小便上。你们被派遣是给人方便的,不是给人困难的。”——布哈里(第220段)辑录,传述等级为正确(صَحِيح)

两件罪恶的事情,使者的态度却截然不同。为什么对那名戴金戒指的人,使者会如此果断地取下戒指呢?因为那人是明知故犯——男性戴金戒指是明确的教法禁令,他作为跟随使者多年的弟子,不可能不知道这一规定。而那个游牧人则不同,他刚刚加入伊斯兰,信仰处于萌芽状态,对教法规定尚不了解。他犯这种错误是不可避免的。他需要的是善待而不是批评,所以使者善待了他,而批评是给那名戴戒指的弟子的。

我们在劝人行善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对方的情况——是明知故犯还是无知而犯,是初学教门还是信仰坚定——采取不同的方式。这和安拉在使者为圣第十年(夜行登霄之夜)才规定五番礼拜,以及通过循序渐进的方法三次禁酒的道理一样。

三、止人作恶(النَّهْيُ عَنِ الْمُنْكَرِ)

根据上述圣训,止人作恶分为三个层次:用手、用口、用心。但必须注意的是,根据哈乃斐学派(الْمَذْهَبُ الْحَنَفِيُّ)的教法规定,这三个层次并非随意采用的,而是有严格的条件和顺序的。

第一层次:用手制止(التَّغْيِيرُ بِالْيَدِ)。

学者们指出:“当有权柄者看到罪恶发生时,他们应当用手制止——无论是身体上阻止犯罪者,还是施加惩罚。那些没有这种权柄的人,应当以口舌发声反对。”

“用手制止”主要是有权柄者(如统治者、父亲、丈夫、房主等在其管辖范围内)的职责。要用手止人作恶,必须确实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确实有能力。 止人作恶者去阻止恶行,必须有能力轻松阻止犯罪。这个条件也是从圣训引申而来——使者说“如果他不能,则用口制止”,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能力用手制止,那么就用口规劝犯罪者。有能力阻止的情况多属于在其管辖范围之内。例如:丈夫制止妻子,父亲制止在其监护之下的儿女,房子的主人在自己的房子里,主事人在其管辖范围。

其二,不会导致更大的危害。 止人作恶是为了制止犯罪,因此要确定制止恶行之后不会引起更大的犯罪。例如:制止恶行却引起流血冲突,从而造成了更大的伤害;或者会侵害别人的权利和财产;或者会让犯罪者更加残暴。在这种情况下,教法学家主张对恶行保持沉默,采取更低层次的方式。

其三,循序渐进。 学者们指出:“在使用手之前,我们应当从劝诫开始,警告人们恶行的后果,鼓励和激励他们行善。当这种方法已经充分运用而人们仍无改变时,才允许使用手。”

需要强调的是,在中国,维护社会秩序和惩治违法犯罪是国家和政府的职责。 穆斯林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制止恶行——如劝阻、报警、向有关部门反映等——而不得以“命善戒恶”为名实施私力执法或暴力行为。教法中的“用手制止”主要针对有权柄者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事务,如父亲制止子女、丈夫制止妻子等,且必须严格遵循非暴力的原则。这是对教义的正确实践,也是爱国守法的必然要求。

第二层次:用口制止(التَّغْيِيرُ بِاللِّسَانِ)。

如果我们不具备用手制止的条件,我们可以暂时避其锋芒,采用第二种方式:用口。这个“口”指的是一种采用温和手段的制止,即以劝告的方式制止。就是说,你没有能力采取强制手段进行制止的话,那么你绝对可以用一种温和的手段,即劝告。学者们指出,这通常是学者和有知识者的职责,但也被鼓励用于每一个穆斯林。很多时候,我们错失了这种温和的手段,也忽视了这种温和手段的效果,进而导致了很多罪恶在没有任何制止的情况下发生了。

第三层次:用心制止(التَّغْيِيرُ بِالْقَلْبِ)。

如果我们既不能强制他放弃罪恶的行为,也不知道怎样去说,那么圣训还给了我们一种选择:用心。这已经是信仰的底线,不能逾越的界限。圣训原文用“وَذَلِكَ أَضْعَفُ الْإِيمَانِ”(这是最弱的信仰)来限定,意味着这是信仰的最低限度——即信仰不可再低于此。如果连心中的憎恶都没有了,那信仰就岌岌可危了。

而且,心中的制止意味着“أَنْ يَكْرَهَهُ بِقَلْبِهِ”(心中憎恶),这种憎恶应当表现出来——如果一个人看到罪恶而心中憎恶,他的脸上应当流露出不悦和不满,而不是仅仅在心中知道这是罪恶。这是信仰对一个人最底层的标准。

四、确信安拉(التَّأْمِينُ بِاللَّهِ)

很多人也许会问:为什么把确信安拉放在了最后的一个环节呢?因为,事实上很多人在从事命人行善和止人作恶的工作。外面警察天天教育人们行善,监狱里也时时刻刻教育人们悔改自新,但这一切都没有建立在信仰的基础上。

伊斯兰不同,它把一切行为都和信仰结合起来。古兰经将“تُؤْمِنُونَ بِاللَّهِ”(确信安拉)放在“命人行善、止人作恶”之后,并非表示它在重要性上居于末位,而是作为前两者的根基和前提。一个人只有确信安拉,他命人行善和止人作恶的行为才有宗教意义,才能获得安拉的报酬。没有对安拉的信仰,命人行善和止人作恶就失去了神圣的动力和永恒的价值,沦为世俗的道德说教。

伊斯兰的特色正在于:它将一切行为都与信仰结合,把崇拜安拉实践在一个人的社会责任之中,把个人的恩怨也统筹在信仰的范畴之内。任何善行都得以信仰作为前提,这就是伊斯兰的特色。

愿我们都能成为一个命人行善、止人作恶、确信安拉的穆斯林,以实际行动践行最优秀民族的使命。

穆斯林应当爱国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以智慧和善言劝人行善、止人作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社会正义,在各自岗位上敬业奉献,以合法、勤奋、诚实的劳动追求两世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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