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斯玛的传述:一个妇女说:“安拉的使者啊!我丈夫另有一妻室,我常假装丈夫送我东西,显出满足的样子,对此我有罪吗?”先知(愿主福安之)说:“没有得到东西假装满足的人就像穿着一身假衣的人一样。”——两大圣训集
这段圣训由布哈里与穆斯林共同辑录(布哈里圣训实录第5219段,穆斯林圣训实录第2130段),传述自艾斯玛·宾特·阿比·伯克尔(愿主喜悦之),是等级最高的圣训之一。提尔密济将其评定为“良好且罕见”。阿里·本·麦迪尼在《圣训的隐疾》中确认了从艾斯玛传述的传述链为正确的版本。
“假装满足”在教法上属于被禁止的行为(حرام)。 有学者明确指出:“女人在情敌面前假装从丈夫那里得到了并未得到的东西,是哈拉姆,因为这是以被禁止的行为来伪装自己。”圣训中“الْمُتَشَبِّعُ”一词源于“شبع”(饱足),字面意为“假装饱足者”,引申为“假装拥有实际并未获得之物的人”。
圣训中“ثَوْبَيْ زُورٍ”(两件虚假的衣服)是阿拉伯语的修辞比喻,学者们对此有多种解释。 伊玛目脑威指出,其含义是“以并非自己所有的东西来炫耀的人,即在人们面前显示自己拥有实际并未拥有之物”。伊本·哈杰尔在《法塔赫·巴里》中进一步阐释:“‘الْمُتَشَبِّعُ’即‘以并非自己所有的东西装饰自己的人’,他以虚假的东西向人炫耀和装饰。”此外,有学者指出“两件假衣”还指:穿戴修行者的衣饰以伪装虔敬;穿一件衣服却接上另外的袖子以显示穿了两件;证人以体面衣饰装点自己以便虚假证词被接受。
为攀比和满足虚荣心而声称拥有原本不存在的东西,不仅没有起到装饰的作用,反而暴露了一个人贪图虚荣、炫耀富贵等丑陋的一面。 圣训中将这种行为比作“穿假衣”,其教法根源在于傲慢(الكبر)是被禁止的大罪。哈乃斐学派教法裁决明确指出:“穆斯林体验或犯下‘傲慢’是绝对不允许的,它属于大罪之一。安拉说:‘伟大是我的衣袍,尊荣是我的斗篷:谁与我争夺它们,我将把他投入火狱。’”先知(愿主福安之)定义傲慢说:“傲慢就是拒绝承认真理,并轻视他人。”(穆斯林辑录)
需要区分的是,“假装拥有”(التشبع)与“沽名钓誉”(الرياء)虽有联系,但侧重点不同。 “假装拥有”侧重于对物质或地位的不实宣称,如假装丈夫送了礼物、假装拥有某种财富或地位;“沽名钓誉”侧重于以善功博取他人赞扬。伊玛目脑威在注释中将两者联系起来,指出“穿戴修行者衣饰以显示自己具有这些品性”既是“假装拥有”也是“沽名钓誉”。
在当代社会,诚实做人、拒绝虚荣伪装,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理念内在相通。中国穆斯林遵循古兰经和圣训的教导,以真实的面貌对待他人,不因虚荣而伪装,不因攀比而虚假,既是对安拉命令的服从,也是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贡献。将信仰中的诚实意识转化为真实做人、诚信待人的实际行动,正是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