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高的安拉说:
وَالَّذِينَ اسْتَجَابُوا لِرَبِّهِمْ وَأَقَامُوا الصَّلَاةَ وَأَمْرُهُمْ شُورَىٰ بَيْنَهُمْ وَمِمَّا رَزَقْنَاهُمْ يُنفِقُونَ
“他们响应他们的主,并谨守拜功;他们的事务,是由协商而定的;他们分舍我所赐予他们的。 ”(42:38)
这节经文出自“协商章”(سورة الشورى,Sūrat al-Shūrā),该章的名称本身即来源于这节经文中“协商”(شُورَىٰ,shūrā)一词。经文中“协商”是安拉所描述的信士的品性之一,与“响应主”“谨守拜功”“分舍财物”并列。这段经文是安拉对圣门弟子做事风格的赞许,同时也提出了协商的重要性。
根据伊斯兰教法,协商(شورى,shūrā)属于“被强调的圣行”,在涉及穆斯林公共事务时,协商属于“社区主命”(فرض كفاية)。
穆圣时期,他的一切行动和决策都有安拉的启示(古兰经)作为强大的后盾和指导,即便这样穆圣依然和弟子们进行协商,而且在很多重大事件中穆圣听取了弟子们的建议。
先知协商实践的具体事例包括:
吴侯德战役。 先知最初主张坚守麦地那城内,但大多数圣门弟子主张出城迎战。先知采纳了大多数人的意见,出城迎战。虽然战役结果不利,但这一事件确立了协商中服从多数的原则。
壕沟战役。 萨勒曼·法里西建议在麦地那周围挖掘壕沟,先知采纳了他的建议,成功抵御了同盟军的进攻。
侯代比亚和约。 先知与圣门弟子协商后签订了和约,虽然部分圣门弟子起初不满,但最终古兰经降示确认了这一决策的正确性。
毋庸置疑,穆圣在一千四百多年前带头建立了人类历史上最为健全的协商制度,从穆斯林公社政策的决定和重大战役的部署,到每个人家庭的家务事都在严格遵守着协商制度。在后世的历史进程中,协商制度逐渐未能得到充分实践,但其理念始终被学者们所倡导。
关于协商与“民主”的关系,需要从教法层面精确理解。 协商(شورى,shūrā)与民主(ديمقراطية,dīmuqrāṭiyyah)有本质区别:
第一,协商的根基是安拉的启示。 协商的目的是寻求符合安拉旨意的解决方案。安拉说:“当安拉及其使者判决一件事的时候,信道的男女对于他们的事,不宜有选择。 ”(33:36)
第二,协商的范围有限制。 协商不能涉及古兰经和圣训明确规定的领域。学者们指出,凡是经训有明确规定的,必须遵循经训;只有在经训未明确规定的领域,才进行协商。
第三,协商的目的是寻求真理。 协商的核心是集思广益、寻求最符合教法的方案,而非权力分配。
协商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杜绝了专制及专横制度的滋生,通过协商集结了大众的智慧结晶,体现了集体智慧的力量,总结出最为恰当的工作方法。 让每个人都摒弃个人成见,服从于举意为安拉奉献的团队价值观。
中国穆斯林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协商精神融入家庭和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和谐。 愿我们在家庭事务、社区事务中践行协商的圣行,以集体智慧寻求最符合安拉喜悦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