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布·胡莱勒的传述: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
السَّفَرُ قِطْعَةٌ مِنَ الْعَذَابِ، يَمْنَعُ أَحَدَكُمْ طَعَامَهُ وَشَرَابَهُ وَنَوْمَهُ، فَإِذَا قَضَى أَحَدُكُمْ نَهْمَتَهُ مِنْ سَفَرِهِ فَلْيُعَجِّلْ إِلَى أَهْلِهِ
“旅行是一种受罪,它使人吃不好,喝不好,睡不好,所以你们在旅行中办完事情赶快回家。”——两大圣训集(布哈里圣训实录第1804段,穆斯林圣训实录第1927段)。
关于圣训中“旅行是一种受罪”的表述,需要精确理解。 伊玛目脑威在《穆斯林圣训注释》中指出:“圣训中的‘惩罚’(عذاب)指的是旅行中的劳累、困难和艰辛,而非后世意义上的惩罚。之所以将其称为‘惩罚’,是因为它使人无法正常饮食和睡眠。” 伊本·哈杰尔在《法塔赫·巴里》中引述学者的意见指出:“‘نهْمَتَهُ’(他的目的/需求)指的是旅行者为之出行的目标或事业——当他完成了出行目的,就应当赶快回家。”
需要说明的是,圣训并非贬低旅行。 学者们指出,旅行在伊斯兰教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朝觐、求学、传播伊斯兰都需要旅行。圣训中“你们当旅行,你们当健康,你们当获益”确立了旅行的积极价值。因此,“旅行是一种受罪”的表述应当理解为对旅行艰辛的现实描述,而非对旅行的否定。
尽管今天我们已经有了方便快捷的旅行工具,但也不能排除旅行本身的劳累和困乏。 旅行结束后提早回家的温馨劝勉,是使者带给我们的另一番感动。
在哈乃斐学派教法中,旅行者在完成事务后尽快回家属于“被推荐的”(مندوب/مستحب)。 伊玛目脑威在《穆斯林圣训注释》中指出:“圣训鼓励旅行者在完成事务后尽快回家,而非在旅途中逗留或拖延。这是因为家人对他的归来有期待,家中的事务需要他的处理,尽早回家可以减轻家人的担忧。”
旅行者应当以家庭责任为重,完成事务后尽早归家。 学者们指出,旅行者应当提前告知家人自己的归期,以免家人担忧。旅行者回家后应当先礼两拜,感谢安拉使旅行顺利——伊本·欧麦尔传述,先知从旅行归来时,先到清真寺礼两拜,然后回家。(布哈里与穆斯林辑录)回家后应当优先与家人团聚,然后再处理其他事务。
旅行者在旅途中享有教法宽减(رخصة)。 根据哈乃斐学派教法,旅行者短礼是“瓦吉布”(义务)——四拜的主命拜应当缩短为两拜;可以将晌礼与晡礼、昏礼与宵礼合并礼(并礼);可以免礼主命拜前后的圣行拜(晨礼的圣行拜和奇数拜除外);可以推迟斋月的斋戒,在旅行结束后还补。这些宽减体现了伊斯兰教法“在困难中给予便利”的原则,也体现了教法对旅行者艰辛的体恤。
游子身上衣,慈母手中线。 一个人旅行在外,除了旅行的劳累,也使得家人多了一份担忧和牵挂。提早回家团聚也是旅行者对家人的负责。在当代社会,以旅行中的记念安拉保持内心的安宁、以提早回家体现对家庭的责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文明”“和谐”“友善”理念内在相通。中国穆斯林遵循古兰经和圣训的教导,在完成旅行事务后尽早归家、与家人团聚,以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正是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