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乃斯的传述:他说:他们大家遇见一个亡人,大家都称赞他好,于是先知(愿主福安之)说:
وَجَبَتْ
“一定了! ”后来他们又遇见另一个亡人,大家都议论他不好,先知说:
وَجَبَتْ
“一定了! ”欧麦尔·本·汉塔卜说:“什么一定了?”使者说:“那个人,你们称赞他好,他一定进天堂了。这个人,你们议论他不好,他一定进火狱了。你们是安拉在大地上的见证人。 ”——两大圣训集(布哈里圣训实录第1367段,穆斯林圣训实录第949段),提尔密济辑录(第1058段)并评定为“良好且真实”。
关于圣训中“一定了”(وَجَبَتْ)的教法含义,需要精确理解。 伊本·哈杰尔在《法塔赫·巴里》中明确指出:“‘一定了’的意思是基于人们的见证,天堂或火狱对他而言已被判定——这是基于表面(ظاهر),而非基于安拉对其隐秘事务的最终判决。”
哈乃斐学派裁决明确指出: “背后议论的教法规则同样适用于亡人。 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明确禁止说亡人的坏话。即使一个人是不信道者,也不能确定他就以那种状态死去——也许在最后一刻,因他曾做过的某件大善,信仰进入了他的心。因此,我们不能说某个具体的不信道者就在火狱中。”
这意味着: 圣训中“一定了”的表述,是对人们见证的肯定,而非对亡人最终归宿的断言。信士应当以表面见证为准——多称赞亡人、为亡人做好杜阿,而非对亡人的最终归宿下判断。
一个人去世了,他的一切审判都已经是安拉的权利了。 对于穆斯林大众来说,对一个亡人能做的也只有好杜瓦了。所以,经训提倡多说亡人好的一面,杜绝传播亡人不好的一面——这不仅仅是对一个逝者应有的尊敬,更是我们活着的人理应遵守的道德规范。
这一教导的教法依据是: 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你们不要骂亡人,因为他们已经见到了他们的行为的结局。 ”(布哈里辑录)另一段圣训中,先知说:“你们不要骂亡人,因为你们骂他们,会伤害活着的人。 ”(哈基姆和扎哈比辑录) 哈乃斐学派教法典籍《الدر المختار》明确指出:“以诗歌或其他方式悼念亡人无妨,但过分赞扬是可憎的,尤其是在葬礼上。 ” 伊玛目脑威在《المجموع》中指出:“以提及亡人的祖先、属性和行为来悼念是可憎的,更好的做法是为他求饶恕。 ”
另一方面,圣训对于穆斯林大众的评判也给予了一种很高的评价。 “你们是安拉在大地上的见证人”——这意味着穆斯林的集体见证在安拉那里是被接受的。伊本·哈杰尔指出:“‘见证人’指的是他们的见证被安拉所接受——因此,当穆斯林大众一致称赞一个亡人时,这是对他有利的见证。”
然而,需要补充的教法边界是: 这一“见证”的效力取决于见证者的虔诚和公正。伊玛目布哈里在《布哈里注释之柱》中引述伊本·提尼的话指出:“正确的意见是,这适用于所有敬畏安拉的人”——即,只有敬畏安拉的穆斯林的见证才具有这一效力,而非任何人的随意议论。
需要说明的是,哈乃斐学派允许适度的悼念,但禁止嚎哭。 圣训明确禁止嚎哭亡人(النياحة),哈乃斐学派对此有严格的裁决。悼念应当是适度的、以称赞亡人的美德和为亡人做杜阿为目的,而非过度的情绪宣泄。
在当代社会,以尊重和善意对待亡人、以称赞亡人的美德体现对生命的敬畏,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文明”“和谐”“友善”理念内在相通。中国穆斯林遵循古兰经和圣训的教导,对亡人多说好话、为亡人做好杜阿,遵循哈乃斐学派关于悼念亡人的教法裁决,正是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