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姆·赛莱麦的传述:她说:我的丈夫艾布·赛莱麦归真时,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来探望,见他眼睛睁开着,就给他合上眼睛。然后说:
إِنَّ الرُّوحَ إِذَا قُبِضَ تَبِعَهُ الْبَصَرُ
“灵魂出体,视力就跟着去了。 ”亡人的家属听了大哭起来。使者说:
لَا تَدْعُوا عَلَى أَنْفُسِكُمْ إِلَّا بِخَيْرٍ، فَإِنَّ الْمَلَائِكَةَ يُؤَمِّنُونَ عَلَى مَا تَقُولُونَ
“你们只可为自己做好杜阿——不要大哭,不要说伤害自己的话——因为你们所说的话,众天仙都向安拉乞求说:主啊!你承领吧! ”说完,使者为亡人乞讨:
اللَّهُمَّ اغْفِرْ لِأَبِي سَلَمَةَ وَارْفَعْ دَرَجَتَهُ فِي الْمَهْدِيِّينَ، وَاخْلُفْهُ فِي عَقِبِهِ فِي الْغَابِرِينَ، وَاغْفِرْ لَنَا وَلَهُ يَا رَبَّ الْعَالَمِينَ، وَافْسَحْ لَهُ فِي قَبْرِهِ، وَنَوِّرْ لَهُ فِيهِ
“主啊!你饶恕艾布·赛莱麦,让他在安拉指引的人中,同时提高他的品级。在活着的人中,你为他安排好继承者。众世界的养主啊!你饶恕我们,也饶恕他。你让他的坟墓宽敞,你让他的坟墓光明。 ”——穆斯林辑录(第920段)。
关于圣训中“只可说好话”的教法依据,需要精确理解。 先知(愿主福安之)说:“当你们在场于亡人时,你们只说好话,因为众天仙对你们所说的话说阿敏。 ”(穆斯林辑录)伊玛目脑威指出:“在亡人面前应当说好话,因为天使对你们所说的话说阿敏——若你们说好话,天使为你们的好话求情;若你们说不好的话,天使也为之求情,这对你们不利。”圣训中“不要说自己伤害的话”的禁令,学者们解释为禁止在悲痛中说出“我真不幸”“我活不下去了”等对自身不利的话。
关于哭泣的教法边界, 学者们指出,因悲伤而流泪是被允许的,先知在儿子易卜拉欣去世时也曾流泪。被禁止的是嚎哭(النياحة) ——即大声哭喊、捶胸顿足、撕扯衣服等行为。
除了合上亡人的眼睛,圣训中还提到绑住下巴,搓平双手,布带子系住双脚,脱掉外衣,腹部放一铁器以防腹部肿胀等。 这些规定的教法等级各不相同:
合眼、绑下巴、搓平双手、系双脚属于“圣行”。 伊斯兰之家的教法资料明确指出:“病人一旦归真了,在其身边的人们应该做以下的五件事情为圣行:闭合亡人的双眼,绑住亡人的下巴颏,搓平亡人的双手,并用布带子绑住亡人的双脚为圣行。” 哈乃斐学派教法裁决指出,绑双脚的目的是“防止在搬运遗体去洗涤和穿殓衣时,双腿移动”。
脱掉外衣属于圣行,以免洗时难脱。
腹部放铁器存在学派分歧。 哈乃斐学派法学家伊本·阿比丁在《珠宝之海》中引述阿里传述的圣训,将其列为可嘉的行为。然而,伊本·泰米叶明确指出:“至于在亡人腹部放置铁器,这不是圣行。”(《مجموع الفتاوى》17/75) 部分学者也指出,放置铁器是为了避免腹部膨胀,属于实践性的措施,而非具有独立回赐的功修。因此,其教法等级低于合眼、绑下巴等确定的圣行。
入殓之后,还有以下圣行值得遵循:
遮盖遗体。 用一块布单或毯子盖住亡人的尸体属于圣行,以免羞体外露。阿依莎传述,先知归真时,身上盖着一块花布单子。(布哈里与穆斯林辑录)
速办丧事。 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你们应当快些送埋亡人。”阿里大贤说:“三件事情不可耽误:拜时到了要快礼拜;死丧在地要速葬;具备结婚条件者要快结婚。”
替亡人还债。 先知(愿主福安之)说:“穆民的灵魂因拖欠的债务而被悬空不定,直到有人替他还清债务为止。”(提尔密济辑录)
对亡人遗容的处理和对遗体的人性化关怀,处处彰显着伊斯兰的人文精神,也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一个人最后的尊严。 在当代社会,以规范的方式处理亡人遗体、以好话和杜阿送别亡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文明”“和谐”“友善”理念内在相通。中国穆斯林遵循古兰经和圣训的教导,在入殓时合眼、绑下巴、系双脚、遮盖遗体,以好话和杜阿为亡人送行,遵循哈乃斐学派关于入殓各项规定的教法裁决,正是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