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在中国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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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7 11:59:17 【来源:穆斯林在线】 点击:
教政策可以概括为“钦崇佛教、总持道法”、“崇儒重道”、“儒释道三教并垂”(李兴华:《清政府对伊斯兰教(回教)的政策》(载《清代中国伊斯兰教论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2页))。伊斯兰教不在尊崇的宗教之列,但也没有同意有些人把伊斯兰教作为同白莲、无为、大成、混元一样“夜聚晓散”的旁门左道看待的主张,而加以取缔和禁止。只是采取了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适当加以利用的政策(李兴华:《清政府对伊斯兰教(回教)的政策》(载《清代中国伊斯兰教论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2页))。清廷为了加强对穆斯林的控制,采取了各种手段,如拉拢利用一些上层人物和有影响的人物。康熙对曾在广西任总兵的穆斯林官员马雄父子恩宠有加,给予高官厚禄。对投附于清朝的哈密阿奇木伯克穆罕默提夏和加的儿子额贝都拉授予一等扎萨克,编人旗队。这就是哈密回王的由来。清廷还利用伊斯兰教推行乡约制度。乡约制度是主要在西北穆斯林聚居区利用穆斯林来约束穆斯林的一种统治制度,始于雍正年间。首先在河州(今临夏)推行乡约制度,即以每一个乡的乡约(有影响力的人)向清政府具缔担保不发生违犯清政府禁令的事情,而换取清政府给予的本乡中享有政治特权。乾隆四十六年,苏四十三起义被镇压后,乡约制度推行到西北各个穆斯林地区,成为清政府的统治工具。乾隆皇帝曾对伊斯兰教作出关心的姿态,除了其统治需要外,还有一点私人情结,这就是他为了取悦于信仰伊斯兰教的维吾尔族女子香妃(1733~1788年,即容妃),为她在宝月楼(今中南海新华门)外建立维吾尔族式的街市、清真寺,并亲书《敕建回人礼拜寺碑记》,专门赏赐她“回子朝衣”和羊肉、鸡、鸭等食品

    然而,清朝统治者无论做出怎样的姿态,在他们内心深处充满着对伊斯兰教,对穆斯林的鄙视。清朝皇帝在其诏谕中毫不掩饰这种感情,说“此种回教(指伊斯兰教)原一无所取”,认为穆斯林都是“鄙薄之徒”,称穆斯林宰牛为“居心残忍”,“甘为异类”(李兴华:《清政府对伊斯兰教(回教)的政策》,(载《清代中国伊斯兰教论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页))清朝官员对伊斯兰教不但无知,而且非常仇视,他们把伊斯兰教说成是不拜天,不拜地,也不拜人也不祀神的“济恶害民”的“左道”,诬指斋月(教历9月)半夜起床封斋是“夜聚明散,图谋不轨”,强调“左道惑众,律有应斩”。山东巡抚陈世璃上书朝廷,要求取缔伊斯兰教,拆除清真寺。安徽按察司鲁国华也奏请皇上拆毁清真寺,禁止用教历(回历),禁止戴白帽,如违犯禁令,从严治罪(《清代伊斯兰教论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1~52页)。而清朝皇帝康熙和雍正感情上虽然不能接受伊斯兰教,但作为最高统治者,从维护江山的稳定出发,不愿轻举妄动,贸然行事,没有采纳这些官员的建议。但是轻视伊斯兰教和穆斯林的观念已在统治阶层蔓延。统治者把穆斯林看成是“从来叵测”,“犷悍”的“奸民”。在清朝的法律面前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不平等,穆斯林犯罪则“加等科罪”。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生命价值也不一样,“杀一汉人,十回抵命;杀十回民,一汉抵命”(《清代伊斯兰教论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0页)。 如果说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苏四十三起义之前,清朝统治者对伊斯兰教,对穆斯林虽然鄙视但也利用的话;那么在这之后,则是残酷镇压,无情打击。 总之,“正如陈垣所说,清代对伊斯兰教是‘至虐’的,就是在比较宽容的前期,也只不过是允许其存在而未宣布为非法而已,其地位根本无法与儒、佛、道相比”。(王怀德、郭宝华:《伊斯兰教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21页)

    三.伊斯兰教新的传承方式的出现——经堂教育(清真寺教育) 伊斯兰教要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特殊的土壤和气候的环境里面移植成功,并非易事。中国是个文明古国,有悠久的历史和厚重的传统,有相对成熟的文明。以孔孟之道为核心的儒家文化已深人人心,先人为主地占据了中国人的思想意识空间,从而使他们形成了独特的思维方式和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加上古代中国是一个在经济、科技、军事等领域在世界上处于较领先的地位的强国。生活在这样一个国度里的人们不大容易接受外来文化(包括宗教)。汉代佛教传入时,曾遭到中国人的强烈抵制,只是后来佛教主动适应中国文化,加上佛教所特有的禁欲、忍耐思想恰好是专制国家的统治者所需要的,经过历代统治者的扶持,佛教才得以发展下来,并拥有较大的市场。而伊斯兰教则不同,它在许多中国人眼里是一个不拜天,不拜地,不拜皇帝,不拜父母,专拜安拉的不可思议的宗教(多数人还当成奇风异俗)。而认主独一,只拜真主,不拜其他(哪怕皇帝老子),是伊斯兰教的根本,穆斯林不可能动摇这个根本以适应中国的土壤和气候。因此,伊斯兰教要想在中国生根、发芽、开花、结果,不会风调雨顺,茁壮成长,它必然要受到挫折,甚至遭到摧残。唐宋时期,穆斯林人口较少,且以侨民和客商身分留居中国,统治者并不在乎伊斯兰教在穆斯林内部自由传承。元朝是个特殊的时代,其统治者本身对中原大地和江南各地而言,就是异族,而穆斯林为元朝的建立和巩固立下了汗马功劳,因而元朝统治者在一定程度上优待穆斯林,伊斯兰教也因之获得一方生存空间。然而到了明朝和清朝,正如前文所述,随着穆斯林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引起了统治者的注意。在统治者看来,伊斯兰教作为一种外来的异质文化,它的存在和发展,不利于专制统治和大一统局面的维护。便采取种种措施,来压制它,打击它。如明朝政府曾禁止使用胡服、胡语、胡姓,不让穆斯林穿自己的衣服,不让说自己的语言(阿拉伯语、波斯语、突厥语等),不让起自己的名字(如阿里、尤素夫之类),也不让穆斯林内部自相嫁娶……这些措施旨在实行民族同化,使穆斯林丧失自己的民族特征,从而丧失自己的传统(尤其是宗教)。 由于明朝政府推行民族同化(汉化)政策,加上穆斯林(尤其是回族穆斯林)居住分散,长期处在儒、释(佛)、道文化的汪洋大海的浸泡之中,新一代穆斯林耳濡目染,难免受其影响,原先的父传子受式的零散的家庭教育已不能使新一代人继续保持自己的宗教信仰,信仰之根大有被动摇之势。在各种外在因素的作用和压力之下,一向为穆斯林聚居,伊斯兰教气氛浓厚的西北地区,也有“经文匮乏,学人寥落,既传译之不明,复阐扬之无自”的危机。其他地区就更为严重。如祖祖辈辈为穆斯林的著名学者李贽,已完全汉化,他起先崇奉孔孟,继而又遁人佛门,醉心其中,乐此不疲。元代著名词人萨都剌的孙子,明朝廷重臣萨奇,其母死后,他认为如果用穆斯林的方式实行土葬、薄葬,不足以显示其权势和富有,故而改用“朱文公之俗”,以名贵棺椁埋葬,并有许多陪葬品。 为了使伊斯兰教在中国继续传播下去,并发扬光大,一种独特的教育形式在中国西北产生了,这就是明末清初兴起的经堂教育。 经堂教育,顾名思义,就是在清真寺的讲经堂里施行的一种宗教教育。经堂教育是伊斯兰国家的清真寺教育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既是一种独创,也有渊源可循。清真寺不但是礼拜的场所,而且向来具有教育的功能,是一个教育中心。早在穆罕默德时代,他在麦地那的圣寺里面,不但要带领穆斯林礼拜,还要给他们教授《古兰经》和其他社会知识。后来的哈里发们继承了这一传统,穆斯林做完礼拜后,便聚集在圣弟子周围,向他们学习《古兰经》,并聆听他们讲述穆罕默德的嘉言懿行。之后,到倭马亚和阿拔斯时代清真寺教育逐步走向成熟,它兼施初、中、高三级教育。初级教育主要教授《古兰经》诵读、算术、绘画、书写等。中级教育惯常的办法是教者坐于廊下或院中讲课,任人来听,听者环坐成圆形,称“哈勒格”(教学圈)。教学内容虽以《古兰经》、《圣训》、教法为主,但也讲授数学、天文学、地理学等课程。此外,还有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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