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环:我们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真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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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6 14:13:50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点击:

我们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真诚的。我们之所以实行并只能实行这样一种政策,是基于以下一些原因。

  第一,这是我们的基本观点所决定的。我们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世界是可以认识和改造的,这种认识和改造要通过实践来实现。在我们的主张里,物质第一、客观第一、存在第一。由此可以得出一个基本观点,就是客观事物的发展和变化是由其内在规律所决定的,任何违反其内在规律的外部干预,任何对复杂问题的简单处理,都是不能奏效的。所谓客观,除了自己的思想,其他都是客观,宗教的存在也是客观。正是基于这种观点,我们认为,宗教作为人类精神生活中一种普遍、长期存在的现象,有其发生和发展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有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企图用行政手段去限制甚至消灭它是行不通的,当然,企图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也是错误的。我们对宗教的认识也有一个从比较肤浅、比较片面,向着比较深刻、比较全面发展的过程。过去的解释,认为宗教的发生和发展是由于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水平以及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能力低下。现在的情况是,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越来越深入,改造自然的能力越来越加大,但宗教信仰者并没有减少。全世界58亿人口中有40多亿信仰宗教,其中包括许多对自然现象有深刻认识的科学家和有广泛影响的政治家。这就要求我们对宗教作进一步观察,针对新的情况作出新的解释,要求我们尊重宗教内在的发展规律,对宗教问题采取非常慎重的态度。

  第二,这是我们的根本宗旨所要求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就是为了多数人,团结多数人,依靠多数人。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其中当然也包括了他们对自己宗教信仰的自由选择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我们在宗教工作中始终强调是否信仰宗教、信仰哪一种宗教,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不应受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都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宗教信仰的自由选择权利。在中国,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在政治上经济上根本利益的一致才是主要的。中国的宗教信仰者有1亿多人,一些少数民族如藏族、回族等多数群众信教。只有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才能调动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才能使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团结起来,把意志和力量凝聚到建设现代化国家、实现更加美好生活的共同目标上来。

  第三,这是引导宗教在我国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所必需的。中国有五大宗教,五大宗教指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各宗教倡导的伦理道德都有热爱祖国、服务社会、弃恶扬善、造福人群的内容,如佛教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基督教的“荣神益人”,道教的“慈爱和同,济世度人”,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等等。这些内容从一个方面反映了人类对美好世界的向往和对真善美的追求,长期以来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了广泛、深刻的影响。这些内容有许多与我们共产党人所提倡的精神文明是一致的。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我们同宗教信仰者的区别,只是对事物本原的认识和追求目标的方式上的区别,而目标本身常常是相同或近似的。只有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才能对宗教中积极、向上的内容加以挖掘、整理,使之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当然,我们也支持宗教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开展必要的神学建设,以更好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四,这也是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相一致的。中国在其漫长的历史上一直是一个世俗国家,政权高于神权,没有出现过政教合一的全国性政权,也没有发生过欧洲历史上那种宗教战争。中国又是一个讲求“和合”文化的国家,主张“以和为贵”,对各种文化兼容并包,包括对待宗教。中国现有的五大宗教,除了道教是中国本土产生的,其余都是外来的。中国历朝历代的统治者,有过偏信某一种宗教的情况,如有的偏重佛教,有的偏重黄老之学,但总体上讲对各种宗教都是宽容的。中国传统文化有相当部分与宗教文化有联系,特别是佛教文化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作出过相当大的贡献。与此同时,各种外来宗教也不断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养料,不同程度地“中国化”。我们所实行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符合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既符合信教群众的要求,也为占人口大多数的不信教群众所接受。

  综上所述,我们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一项长期政策,而决不是什么虚伪之辞、权宜之计。那种认为无神论与宗教信仰自由之间势不两立,一讲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放弃唯物论、无神论的看法,是错误的;同样,那种认为一讲坚持唯物论、无神论就是要对宗教采取反对态度的看法,也是错误的。

责任编辑 依布蒂哈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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