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遵守一个法学派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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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9 17:39:57 【来源:.】 点击:

问:当一个德国女子或一个西方女子加如伊斯兰教时,一定遵行哈奈菲、沙菲仪、马立克、罕百里四大法学派别中的某一个吗?如果她已经选择了一个法学派别,她可以重新选择另外一个吗?或者她结婚时是否一定要遵循丈夫所遵循的法学派别吗?

    格尔达威答:从教法上来说,遵行四大(或八大)法学派别中的某个派别并不是义务,也不是必须的。因为,只有安拉和使者规定的才是义务,安拉和使者未规定要遵行艾布·哈尼法,或马立克或其他人,安拉只规定遵循古兰经和圣行。古兰经和圣行是受到保护,永不迷误,永不犯错的立法源泉,而此后的任何人,他的主张可以接受,也可以放弃。各伊玛目都严厉禁止盲从他们。

    法学家们规定:普通大众无法学派别可言,他们所遵循的就是为他们提供教法判决者的法学派别。普通大众指的是未达到研究教法证据,无能力加以权衡轻重、了解证据的弱者,这中人无法学派别可言,因为选择法学派别意味着在各方面主要观点中侧重某一方,而只有达到完全有能力筛选的学者才有能力做到这一点。除这些学者以外的普通大众,他们遵行的就是提供教法判决的法学派别。如果他遇到什么不懂的难题,就咨询可靠的教法学家,如果此人是有演绎能力的学者,就通过演绎为之解答,若此人是沿袭的学者,就根据他所遵循的法学派别做出回答。故询问的人应该遵守这个学者的判决,遵行他的答复。正如清高伟大的安拉所说:“你们应当请教深明教诲者,如果你们不知道。”(16:43)安拉的使者穆圣(愿主福安)之谈及大众之事时说:“他们不懂时,怎么不问呢?善问可摆脱无知。”

    如果一个地区的所有学者都遵循某一法学派别,如在马格里布地区的利比亚、突尼斯、摩洛哥和毛里塔尼亚的马立克派,土耳其、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和阿富汗的艾布·哈尼法派,索马里、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沙菲仪派,沙特阿拉伯的罕百里派,如果一个普通穆斯林生活在这些地区,完全可以遵行当地主流的法学派别,因为他是在跟随本地的学者,这就是他的法学派别。但是,他不应偏激的捍卫本学派,而诋毁其他学派。如果在某个问题上,本学派的观点较弱、证据不足的话,而其他学派却有强有里的证据,那么在这个问题上,他应放弃证据牵强的本学派,而遵行证据确凿的其他学派,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一个正穆斯林应服从证据。据传述,艾布·哈尼法说:“如果我说的,与安拉的经典——《古兰经》和先知使者(愿主福安之)的圣训相佐,那么,你们就应当把我的话放在一边。”马立克在圣寺指着先知的坟墓说:“除了这个坟墓的主人以外,任何人的话可接受,也可放弃。”沙菲尔说过:“若圣训正确,那就是我的主张(买兹海布)。”

    每个穆斯林都可以自由选择他认为更符合自己,更胜一筹的教法学派,而无需孩子跟随父亲,妻子跟随丈夫的学派,我们认为,对一个新穆斯林来说,最适合的做法就是不要坚持某个学派。否则也许会使他们在许多安拉赐予容易的事物中感到困难。我们没有理由将狭隘的法学派别强加于人,阻碍他们进入证据和宗旨方面都广阔无垠的伊斯兰之中。也许,对他们来说,此学派中严谨,而彼学派中宽松;或此学派中困难,而彼学派中容易。我们奉命要给人方便,不给人困难;要报人喜讯,而不恐吓他人,特别是对一些刚刚皈依安拉宗教的人。

    总而言之,一个新的女穆斯林并不一定非要加入某教法学派;如果她已作了选择,没必要在去遵循丈夫的派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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