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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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4 10:21:48 【来源:中国民族报】 点击:



5月19日,毛泽东、朱德给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发来了贺电。贺电说:“曾经饱受苦难的内蒙同胞,在你们领导下,正在开始创造自由光明的新历史。我们相信蒙古民族将与汉族和国内其他民族亲密团结,为着扫除民族压迫与封建压迫,建设新蒙古与新中国而奋斗。庆祝你们的胜利!”


代表们走进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会场。


  1947 年5 月1 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宣告成立,中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诞生了。

  早在1938年,中国共产党就发表了指导内蒙古革命的纲领性文献——《对内蒙古人民宣言》,阐述了对内蒙古革命的方针政策。1940年又制定了《关于抗战中蒙古问题的提纲》,成为抗日战争时期我党解决民族问题的纲领性文件。抗日战争胜利时已基本形成了较完整的、符合中国实际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其基本原则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立自治区,实现各民族的自治,并建立统一的国家。据此原则,中国共产党在内蒙古地区发动了大规模的自治运动,开始了以民族区域自治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伟大实践。

  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政府企图恢复内蒙古地区的封建贵族统治,而该地区的一些官僚和王公贵族则企图搞所谓“内蒙古独立”。1945年9月9 日,以伪蒙疆政府最高法院院长补莫达赍为首的一伙人,打着“蒙族代表”和“民族独立”的旗号,欺骗一部分要求民族解放的青年,召开了所谓的“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了所谓的“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这个所谓的“政府”一成立,就派人深入牧区鼓吹“独立”,大肆制造分裂舆论。他们还起草了“独立宣言”,预备带到国外发表。

  但是,内蒙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一大批蒙古族青年知识分子,迫切要求摆脱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统治阶级的奴役和压迫,实现民族解放。为维护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中共中央决定加强对内蒙古自治运动的领导。1945年8月,中央决定由候补中央委员乌兰夫任绥蒙省政府主席,负责在内蒙古地区开展工作。

  乌兰夫等人到了苏尼特右旗后,经过7 天7夜的谈判、说理以及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争取了“临时政府”中的大多数人。在新一轮选举中,乌兰夫以最高票数当选“临时政府”主席。随即,乌兰夫将“临时政府”迁到张北,并停止了它的一切活动。

  初战告捷后,中央果断制定了解决内蒙古问题“两步走”的方针,即先建立带有政府咨询机关性质的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统一领导内蒙古的自治运动,然后在此基础上建立自治政府。

  1945年10月23日,中央书记处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内蒙工作方针给晋察冀中央局的指示》提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根据这一指示精神,1945年11月26日,乌兰夫在张家口成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首先在内蒙古西部地区开展自治运动。

  1946年初,党中央派出以乌兰夫为领导的工作团东赴承德,着手解决东蒙古自治政府问题。乌兰夫的东蒙之行统一了内蒙古自治运动,为在内蒙古实行民族自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46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和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的代表在承德举行了内蒙古自治统一会议,即著名的“四三”会议。会上通过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主要决议》,对内蒙古自治运动的方针路线政策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947年春,随着全国形势的发展,内蒙古大部分地区已基本解放,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条件已经成熟。1947年4月2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拉开帷幕,大会会场设在兴安盟王爷庙所在的罕山脚下。会场挂有各地贺幛100余幅,392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大会选举出以乌兰夫为首的由25人组成的大会主席团。大会讨论并通过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大纲》规定:“内蒙古自治政府是内蒙古蒙古民族各阶层联合内蒙古区域内各民族实行高度自治的区域性民主政府。自治区域内的蒙汉回各民族一律平等,建立各民族间亲密合作团结互助的新民族关系,消除一切民族间的隔阂和成见。内蒙古自治政府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大会还通过了《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宣言》,郑重宣告“内蒙古自治政府是内蒙民族各阶层联合内蒙古区域内各民族,实行高度区域性自治的地方民主联合政府,并非独立自治政府。”

  4月28日,大会15个代表团分别对执委扩大会议向大会提出的198名参议会参议员候选人名单进行了讨论,在此基础上,29日举行无记名投票,30日公布了选举结果,由121人组成的内蒙古自治政府第一届临时参议会顺利产生。同日举行了第一届临时参议会全体参议员会议,民主选举了政府主席、副主席,参议会议长、副议长以及政府组成人员和驻会议员。乌兰夫当选为政府主席,哈丰阿当选为政府副主席,博彦满都当选为参议会议长,吉雅泰当选为副议长。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庄严宣告:“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了!”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对聚居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又分别建立了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既证明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唯一正确的政策,又为国内各少数民族实行区域自治提供了成功的范例和良好的榜样,同时也为新中国成立后广泛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内蒙古自治区是“我们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个范例,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民族实际相结合的一大创举,是我国民族关系史上的一座丰碑”。

  (本版图片均为资料图片)


代表们走进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会场。

  1947 年5 月1 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宣告成立,中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诞生了。

  早在1938年,中国共产党就发表了指导内蒙古革命的纲领性文献——《对内蒙古人民宣言》,阐述了对内蒙古革命的方针政策。1940年又制定了《关于抗战中蒙古问题的提纲》,成为抗日战争时期我党解决民族问题的纲领性文件。抗日战争胜利时已基本形成了较完整的、符合中国实际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其基本原则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立自治区,实现各民族的自治,并建立统一的国家。据此原则,中国共产党在内蒙古地区发动了大规模的自治运动,开始了以民族区域自治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伟大实践。

  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政府企图恢复内蒙古地区的封建贵族统治,而该地区的一些官僚和王公贵族则企图搞所谓“内蒙古独立”。1945年9月9 日,以伪蒙疆政府最高法院院长补莫达赍为首的一伙人,打着“蒙族代表”和“民族独立”的旗号,欺骗一部分要求民族解放的青年,召开了所谓的“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了所谓的“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这个所谓的“政府”一成立,就派人深入牧区鼓吹“独立”,大肆制造分裂舆论。他们还起草了“独立宣言”,预备带到国外发表。

  但是,内蒙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一大批蒙古族青年知识分子,迫切要求摆脱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统治阶级的奴役和压迫,实现民族解放。为维护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中共中央决定加强对内蒙古自治运动的领导。1945年8月,中央决定由候补中央委员乌兰夫任绥蒙省政府主席,负责在内蒙古地区开展工作。

  乌兰夫等人到了苏尼特右旗后,经过7 天7夜的谈判、说理以及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争取了“临时政府”中的大多数人。在新一轮选举中,乌兰夫以最高票数当选“临时政府”主席。随即,乌兰夫将“临时政府”迁到张北,并停止了它的一切活动。

  初战告捷后,中央果断制定了解决内蒙古问题“两步走”的方针,即先建立带有政府咨询机关性质的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统一领导内蒙古的自治运动,然后在此基础上建立自治政府。

  1945年10月23日,中央书记处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内蒙工作方针给晋察冀中央局的指示》提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根据这一指示精神,1945年11月26日,乌兰夫在张家口成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首先在内蒙古西部地区开展自治运动。

  1946年初,党中央派出以乌兰夫为领导的工作团东赴承德,着手解决东蒙古自治政府问题。乌兰夫的东蒙之行统一了内蒙古自治运动,为在内蒙古实行民族自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46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和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的代表在承德举行了内蒙古自治统一会议,即著名的“四三”会议。会上通过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主要决议》,对内蒙古自治运动的方针路线政策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947年春,随着全国形势的发展,内蒙古大部分地区已基本解放,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条件已经成熟。1947年4月2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拉开帷幕,大会会场设在兴安盟王爷庙所在的罕山脚下。会场挂有各地贺幛100余幅,392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大会选举出以乌兰夫为首的由25人组成的大会主席团。大会讨论并通过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大纲》规定:“内蒙古自治政府是内蒙古蒙古民族各阶层联合内蒙古区域内各民族实行高度自治的区域性民主政府。自治区域内的蒙汉回各民族一律平等,建立各民族间亲密合作团结互助的新民族关系,消除一切民族间的隔阂和成见。内蒙古自治政府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大会还通过了《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宣言》,郑重宣告“内蒙古自治政府是内蒙民族各阶层联合内蒙古区域内各民族,实行高度区域性自治的地方民主联合政府,并非独立自治政府。”

  4月28日,大会15个代表团分别对执委扩大会议向大会提出的198名参议会参议员候选人名单进行了讨论,在此基础上,29日举行无记名投票,30日公布了选举结果,由121人组成的内蒙古自治政府第一届临时参议会顺利产生。同日举行了第一届临时参议会全体参议员会议,民主选举了政府主席、副主席,参议会议长、副议长以及政府组成人员和驻会议员。乌兰夫当选为政府主席,哈丰阿当选为政府副主席,博彦满都当选为参议会议长,吉雅泰当选为副议长。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庄严宣告:“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了!”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对聚居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又分别建立了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既证明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唯一正确的政策,又为国内各少数民族实行区域自治提供了成功的范例和良好的榜样,同时也为新中国成立后广泛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内蒙古自治区是“我们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个范例,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民族实际相结合的一大创举,是我国民族关系史上的一座丰碑”。

  (本版图片均为资料图片)


 
责任编辑 :奥斯玛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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