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穆斯林国家的习俗及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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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23 01:36:24 【来源:穆斯林在线】 点击:

   血。血液在一些宗教经典中被视为生命之源而禁止饮用,例如《旧约》。《古兰经》禁止饮用血液还关系到人身体健康这一方面。科学的发展、显微镜的发明促使了医学的发展,通过显微镜观察血液,可检查出无数的各类病菌,小小一滴血可作几十个项目的化验、分析,为西医诊断疾病提供了便利。血液也是疾病传播的直接方式,如血浆中含有病菌,则被输血者即刻便会感染。当今爱滋病的传染途径之一便是血液传染。人的血液如此,则饮食、生活习性污秽、脏乱的动物的血又当怎样呢?而《古兰经》早于医学发现十几个世纪,这点难道不令人深思吗?!《古兰经》说:“真理来了,谬误便消失”。

    自死物。自死物指未经屠宰放血、非正常死亡,如病死、摔死、压死等。禁食自死物乃因其非正常死亡,血液浸留其体内,或因病而亡,食用后对人健康不利。今日人们无论食用什么食物都选用新鲜的,蔬菜、鱼类如此,更何况家畜、家禽呢?!

   诵非安拉之名宰杀。这是指非穆斯林屠宰时口念安拉之名以外的祷词、誓语、神灵的名字,作为违反伊斯兰信仰安拉独一的信条而被列为禁食。为什么穆斯林在宰牲时要口诵“安拉之名呢?”因为穆斯林认为宇宙中的人、动、植物等一切都来自于安拉的创造,人因禀赋安拉赐予的灵气、理智而为万物之灵。大千世界,人可尽享其乐,赏玩、骑乘、食用。安拉允许人们食用一些动物以补充人体营养之需,但不允许人们妄杀、滥杀,更防止人类产生一种唯人独尊、目无创造之主的狂傲之气。动、植物与人类一样均由安拉创造,其身命的结束也应以创造之主的名义结束。这就提醒人类,时时、事事应知安拉的存在与崇高之权威,杜绝滋长高傲之气,防止产生人是宇宙主宰的狂妄之念,不准诵安拉以外的人杜撰出的任何神灵之名以防止信仰偏差。以安拉的名义方可宰牲同样蕴涵了自然界中的一切具有神圣性,将这些动、植物也看作是具有灵性的被造物可促成人热爱自然,对维护生态平衡具有积极进步的意义。这可以从实施宗教教育的社会人们爱护动、植物中看出。相反,否定或忽略动、植物由安拉创造,忽略它们也有灵性则会导致人们虐待、摧残动、植物及自然界中的一切,滥砍、滥捕、滥杀,甚至包括人的生命。

    猪。谈到不吃猪肉,今日世界恐怕无人不知这是穆斯林禁止食用的。在中国,只要人们知道你不吃猪肉则马上想到你是回民,提到回民则立刻知道你不吃猪肉,不吃猪肉几乎已成穆斯林的标识,回民的代称。

    事实上,不吃猪肉并不是穆斯林的专利,也不是《古兰经》首倡禁止。人类厌猪、禁猪的历史可追述到五千年前的文明古国埃及。在一幅古代壁画上,可看到凡是作恶之人的灵魂全送给猪吃。距今有三千年的犹太教经典被基督教视为《圣经》的《旧约》利未篇十一章七至八节说:“……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反刍,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所以犹太人不吃猪肉,信奉《旧约》的基督教徒也不吃猪肉,如基督教中的“安息日复灵派”。我们也可在《新约》中看到,凡是描写猪的地方均用极低贱的词汇去形容,由此足证《新约》也厌猪无疑。

    中国是食用猪肉量最大的国家,但在二千七百多年前的古代社会,备受孔子推崇的古书《礼记》少仪篇上有一句:“君子不食溷豚。”即君子不吃猪肉。孔子一再追求的 “克己复礼”的礼正是以周朝的《礼记》为准则的。

    先知穆罕默德在距耶酥六百多年后,奉安拉之名开始传播伊斯兰,安拉下降的《古兰经》涉及到社会人生的各个方面,禁猪乃属于继承以往先知、经典的一条饮食方面的规定,而非伊斯兰的全部内容或根本信仰。往上追溯五千多年,综观各宗教及文化,人类为何普遍厌猪、禁猪呢?拟从以下几方面谈起:

    猪貌丑、怪异,性贪婪、愚笨。世界各民族语言在形容人貌丑、懒散、愚笨方面无不以猪谕之。

    猪喜污秽。其生活区域肮脏不堪,食用的饲料也是污秽的,难与食草类动物相比。

    性恶无常。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但猪一旦饿极连所声猪崽也照食不误。一般动物,即便小鸟也会与饲养它的人建立某种感情,义犬救主等动物助人的故事广为人知,但猪却有时连饲养它的人的婴孩也有拱死吃掉的现象,其性较之虎狼有过之而不及。

    乱伦交配。幼猪一旦到发情期,有的会同生养他的母(公)猪交配,繁衍后代无上下、尊幼之分,在一般动物中也鲜有此事。

    事实上对穆斯林而言,不仅不养猪、不食其肉,还要在生活习性方面杜绝污秽、肮脏、贪婪、懒散、愚蠢等猪及其与之相似的动物所具有的恶习,象以上这些恶习,《古兰经》无一不加谴责,其它社会文明也同样唾弃,不吃也就意味着远离它所具有的恶习。这也就是为什么穆斯林同样也不吃凶禽猛兽等怪异、贪婪、残忍动物的原因。穆斯林可以食用的标准就是“佳美”,正所谓“貌俊、性温、洁净”可食,“貌异、性恶、污秽”不食。

   对于《古兰经》禁食猪肉,有一些所谓的专家、学者有一种观点,即认为“阿拉伯半岛缺少水源、气候炎热,不宜养猪。”而且还打着客观唯物主义的旗号,实质是一种主观唯物论。

    首先,文明起源于江海湖泊流域,四大文明古国的文明无一不起源于各自的大江大海。埃及的尼罗河文明,巴比伦的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文明,印度的恒河文明,中国的黄河文明。在早于《古兰经》几千年前这些大河文明已有厌猪的历史记载了,难道这些地区都是因为缺少水源、气候炎热吗?!气象学的资料表明,几千年前的地球温度比今日要低得多。

    其次,如果说《古兰经》禁猪是受客观环境制约,是因为缺水、气候炎热、不适宜养猪的地理环境所决定的,由此便可进一步推测《古兰经》在其它方面的戒律也一定会受到客观环境的制约,否则何以解释单单只是禁猪一条戒律受这样的制约呢?那么试看看其它方面的规定可能会帮助我们驳斥这一荒谬的观点。《古兰经》规定穆斯林礼拜前必须有大、小净,夫妇房事后或男子梦遗、女子经期、产期结束后均须大净(沐浴),在大、小便后必须小净(用水洗下体及其它肢体)方可礼拜。可是在其它宗教里均无祷告前清洗身体这一要求,而伊斯兰传播初期却恰恰是在缺少水源的阿拉伯半岛,人们平时喝水、用水已经很困难,而每天五次礼拜均须用水,仅此一点,按照所谓客观环境决定论该作何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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