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伊斯兰教派之争的历史渊源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教派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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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0 23:27:06 【来源:穆斯林在线】 点击:

十八世纪下半叶,统治阿拉伯半岛的土耳其奥斯曼帝国已经十分衰败。当时执政的苏丹——色里姆三世,虽意识到政府体制的腐败,想从军事组织、对外贸易、税制等方面进行改革,但由于一度曾为奥斯曼帝国军队主力的近卫军团和宗教首领联合起来予以坚决抵制,色里姆三世的改革以失败告终。不久,色里姆三世也被近卫军团绞死。他的继任者马茂德二世当政期间,其统治区内的塞尔维亚人、希腊人连续爆发了大规模的起义,并相继组成了自己的政府。俄国人乘机也向土耳其奥斯曼帝国宣战,并在库里维奇战役中一举击败土耳其军队,迫使马茂德二世签订了亚得里诺普尔和约,使奥斯曼帝国失去了摩尔达维亚、瓦拉吉亚和今天的罗马尼亚等大片土地。土耳其苏丹的属下——埃及总督穆罕默德·阿里这时也派遣重兵,接连攻占了叙利亚、大马士革,并在亚历山大附近击败了士气极度低落的土耳其军队,引起土耳其国内的一片混乱。社会上“随着奥斯曼帝国的衰落,出现了普遍的腐败和贪污、混乱和停滞的现象”⑦,整个奥斯曼帝国从此日薄西山,走向衰亡。

    这种国内外矛盾激化,局势动荡不安,表现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宗教上,突出反映在“土耳其人——其制度和信仰同伊斯兰主义者不同——破坏了管理伊斯兰社会的一套正确的制度,其结果是……与初期的伊斯兰精神不同的观念也渗透到了阿拉伯半岛”⑧。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伊斯兰教四大法学派之一的伊本·罕百里法学派的忠实信徒,穆罕默德·伊本·阿布都拉·瓦哈布首先发起了以《古兰经》和逊奈为依据,反对任何形式的崇拜行为(包括过分尊重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崇拜圣徒和圣地,以穆罕默德或其家族成员的名义发誓),以及宗教生活和私人生活方面也必须严格的保持纯洁性,禁止酒、烟、跳舞和赌博等行为;号召信徒们象伊斯兰教初期那样烙守《古兰经》所制定的戒律,正确地遵循穆罕默德教诲的宗教运动。实际上奥斯曼帝国信奉的逊尼派思想所允许的许多风俗习惯,正是这次瓦哈布运动所要反对的主重内容。因此,瓦哈布运动仅仅是以改革宗教的形式出现,主要目的在于推翻依附于奥斯曼帝国的阿拉伯贵族在阿拉伯半岛的统治。

    瓦哈布运动兴起不久,就得到了内志阿纳耶扎部族的酋长穆罕默德·伊本·沙特的全力支持,这样,掌握宗教权力的瓦哈布和掌握世俗权力的沙特结成了同盟,使瓦哈布运动有了更大的发展。1801年,瓦哈布派袭劫了位于伊拉克境内的什叶派圣地之一卡尔巴拉城,毁掉了阿里的次子,什叶派伊玛目侯赛因墓的宏伟拱顶。1806年前后攻占了以奥斯曼帝国名义进行统治的阿拉伯贵族手中的麦加和麦地那,毁坏了一些清真寺及穆罕默德的陵墓,驱逐了居住在麦地那的土耳其人,并袭击了另一个什叶派圣地纳杰夫(位于伊拉克境内)和叙利亚的大马士革。瓦哈布派取得的一系列胜利,震惊了奥斯曼帝国,使苏丹王“既赖于政治领导权,又依赖于宗教领导权”⑨的最高统治权直接受到威胁,于是在1811年,埃及总督穆罕默德阿里受苏丹王的派遣,出兵镇压瓦哈布运动。1812年,麦加被埃及军队攻破,1818年,瓦哈布派建立政权的中心地——达里亚被埃及军队占领,时为瓦哈布教长和瓦哈布国领导人的阿布杜拉(穆罕默德·伊本·沙特的孙子)被俘,并被苏丹王处以斩刑。但由沙特家族领导的阿拉伯人的反抗并没有结束,达里亚失陷后,由沙特家族人特尔其·伊本·阿卜杜勒继续领导着阿拉伯反抗奥斯曼帝国的统治,并在利雅得和内志建立了政权。1834年,特尔其被一个名叫麦沙里·伊本·阿卜杜勒·拉赫曼的人暗杀,其子费萨尔·伊本·特尔其继任王位。1836年,埃及军队再次进军利雅得,打败了沙特家族的武装,费萨尔被押解到开罗。1840年,由于英国等列强的干涉,埃及总督穆罕默德·阿里被迫放弃对埃及以外领土的统治权。1843年,费萨尔回到了利雅得,恢复了王位,前后统治共达二十二年之久。1865年,费萨尔去世后,由于他的两个儿子阿卜杜拉和沙特不断发生争权斗争,奥斯曼土耳其政权乘机夺回了对阿拉伯湾的统治权。1875年,沙特逝世后,由费萨尔最小的儿子阿卜杜勒·拉赫曼执掌对利雅得的统治权。1892年,在奥斯曼土耳其政府的干预下,阿卜杜勒·拉赫曼及其家属被迫亡命科威特,沙特家族在阿拉伯半岛面临着崩溃的危险。但是,阿卜杜勒·拉赫曼的儿子——阿卜杜勒·阿齐兹挽回了这种败局。在其执政期间(1902—1953年),经过艰苦、曲折的斗争,最终建立了沙特阿拉伯王国,实现了自穆罕默德以来阿拉伯半岛历史上的第二次大统一,瓦哈布教派的思想也在沙特阿拉伯王国取得了统治地位。

    以上概述了世界伊斯兰教第一次教派之争产生的原因及其历史情况。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什叶派、苏非派、瓦哈布派的形成与发展,虽有后来宗教教义上分歧的原因,但拨开因宗教分歧而互争、互斗的迷雾,我们可以这样说,最根本的是政治原因所造成的。诚如恩格斯在《论早期基督教的历史》中所指出的:“伊斯兰这种宗教是适合于东方人的,特别是适合于阿拉伯人的……,而这里就存在着周期性冲突的萌芽。市民富有起来了,他们沉缅于奢华的生活,对遵守‘律条’满不在乎。生活贫困并因此而保持着严峻习俗的贝都英人,则以嫉妒和渴望的眼光来看待那些财富和享受。于是他们就团结在某个先知,即某个马赫迪的领导下,去惩罚背教者,恢复对礼仪、对真正信仰的尊重,并把背教者的财富作为给自己的奖赏而收归己有。自然,过了一百年,他们又处于这些背教者所处的同样的地位;又需要来一次信仰净化,又出现新的马赫迪,戏从头演起。……所有这些在宗教的外衣下进行的活动都是由经济原因引起的;可是这些运动即使在获得胜利的情况下,也把原有的经济条件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这样,一切又都照旧,冲突就成为周期性的了”帼。我们在研究世界伊斯兰教派之争的根源时,不可不考虑到恩格斯所说的这种原因。而教派之争本身的历史,也说明政治、经济利益的争夺,对世界伊斯兰教的分化,教派之争的兴起。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二)

    伊斯兰教自唐代传人中国后,历经宋、元、明三朝,均没出现公开的教派分化与斗争。格底目(意为“古老”)的宗教思想一直被广大中国穆斯林所遵奉。到了清初,由于国外宗教思想的影响,国内宗教的发展变化,才出现了中国伊斯兰教历史上的教派矛盾与斗争,而且在以后的历史进程中,一直是很激烈的。

    据史记载,清乾隆十三年(1748年),在今天的临夏回族自治州境内,出现了斋月里先开斋后礼拜(昏礼)的前开派与先礼拜后开斋的后开派的矛盾,“教至是分而为二”。前开、后开派,就是后来称谓的格底目教派与华寺门宦。从这次两派发生摩擦的经过看来,似乎仅仅为了昏礼(沙目)前后的开斋问题而发生争执。其实还有更多的宗教原因。格底目派长期以来,在穆斯林的婚、丧及一些日常活动中念经后收的“海底也”较多,所念经典冗长,使穆斯林们普遍感到不便。而华寺门宦为了使格底目的教众改遵华寺门宦,念经后收的“海底也”既少,且编辑了简明扼要的《冥纱经》,方便了群众的宗教生活,于是改遵华寺门宦的日渐增多。格底日派面对华寺门宦咄咄逼人的发展,甚为不满,诉诸于清地方政府,但清地方官员并没有禁止华寺门宦的传播,采取了各打五十板的办法,令双方“各遵祖教”,处理了这次教争。这也是中国历史上伊斯兰教派之争中唯一的一次以和平的方式平息的冲突。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在青海循化地区,发生了一次比较大的教派之争,斗争的双方是马来迟创立的华寺门宦(称老教)和马明心创立的哲赫忍耶门宦(称新教)。这次教争的起因,在《清实录·高宗实录》卷1128中是这样记载的:“缘撒拉尔俗习旧教,新教欲另立一门,令旧教顺从,旧教不服,以至互相争杀”。究其根由,主要是宗教礼义上的不同,造成双方矛盾激化,以致发生长期的相互仇杀。

    早在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华专门宦的韩哈知与哲赫忍耶的贺麻路乎等同在一处念经时,“贺麻路乎念经摇头,韩哈知说他不是祖传老教的规矩,贺麻路乎又说韩哈知要的布施多,因此两家不和”⑾。乾隆二十七年,“马明清(心)与马国宝(马来迟之子)相遇于撒喇,以讲经不同致讼”⑿后来又因一教徒的葬礼仪式发生了矛盾,“某户教民,兄属哲派,弟属华寺,其母逝世后,见要请哲派阿訇主持葬礼,弟坚持要华寺门宦阿訇主持葬礼,引起华寺派不满,借故滋生事端,促成械斗,发生伤亡事件”⒀。其实双方都遵奉《古兰经》是一致的,只是礼仪细节上有区别。据当时曾在华寺门宦和哲赫忍耶门宦都念过经的马复才说:“这经来历都是一样,并无两样,只是念的不同。旧教是小声默念,新教是大声高念或摇头跳舞”⒁。就是这些微不足道的礼仪小节的不同,使双方争执不下,继而升级为相互械斗仇杀。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1773年),因华寺门宦的信徒韩个牙等二十家改遵哲赫忍耶的问题,双方争斗,哲派1人被杀。十一月,哲派又杀死华派的4人。四十五年(1780年)九月。双方又因葬礼仪式主张各异,而发生争斗,结果哲派1人被打伤,数日后死去。哲派的苏四十三等以此为由。集聚力量,从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正月初八开始,以武力乎定华寺门宦的各聚居地,造成了“自正月至二月放火杀人,一日不绝”⒂的仇杀局面,双方群众遭受了一次宗教内部空前的残杀灾难。后来这次教争虽然转化为反抗清政府的武装起义,但两派之间的裂痕并没有消除。清政府正是利用了这一点,采取了反动的“以回攻回”的毒计,使起义最终遭到失败。而且自这次由教争转化的反清起义失败之后,清政府对伊斯兰教和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政策,有了一个很大的改变,更加采取了歧视、压迫的“高压政策”。

    咸丰八年(1858年),华寺门宦和穆夫提门宦在青海渔源地区,因争寺发生了一次教争。当时湟源(时称丹噶尔厅)地区,有穆夫提门宦所修的清真寺两座,后来河州和化隆(时称巴燕戎格)地区前往湟源经商的穆斯林不断增多,均在穆夫提所建寺内礼拜,致使寺内容纳不下。穆夫提的教民们甚为不满,拒绝河州、化隆的穆斯林入寺,双方由此而引起争议,矛盾不断扩大,“各处教民纷起效尤”⒃,民族内部的团结又一次遭受破坏。

    同治元年(1862年),西宁地区的华寺门宦总约马桂源与穆夫提门宦的掌教冶承祖“因教派不同渐生嫌隙”⒄,互相攻江,愈演愈烈。到了同治二年《1863年),马桂源率众将穆夫提门宦的教众“诱至东关清真寺内,捆缚千余,杀于东郊外南壕沟”⒅,教派之争引起的恶果,就是这样的残酷。在惶源地区的华专与穆夫提两派,也因“辩教互相口角”,发生仇杀。
光绪M十一年(1895年),青海循化地区再次发生了伊斯兰教内部的教派斗争。这次教争是同属华寺门宦的新、老两派因“太丝达尔”(礼拜的缠头巾)缠法不同(露尾与不露尾)而引起。双方各坚持自己的缠法符合伊斯兰教教义,指责对方的做法是“异端行为,各执己见,争吵不休。老派头人韩努日和新派头人韩老四,为了扩充各自的势力”,便乘机挑拨是非,使事态不断扩大,进而相互仇杀。双方在古兹来村的一次械斗,就伤亡二、三十人。韩努日还怂恿手下人,把两个新派阿匐破腹抽肠,十分残酷的处死,越发激起了两派更大的仇恨,而双方普通的信教群众,则又一次遭受了教派之争的劫难。

    从中国伊斯兰教派三次比较大的教争的起因来看,主要是由解释教义的不同和争夺教权所引起,同国外以政治为目的出现的教争是有区别的。中国伊斯兰教的任何教派,在历史上都没有直接参与过以政治为目的的权力之争,也没有在全国取得过统一的领导权,而只有局部的为争夺教权,扩充自己本派的势力,以一些细枝末节的教义、遵行区别发生冲突和斗争。所以我们在分析伊斯兰教派之争的历史原因时,一定要善于具体地分析国外、国内的教派斗争,善于体察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找出其内在的根源。这样才能较正确地吸取历史的教训,为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如何促进教派之间的团结,提出合理的符合实际的建议和意见来。

 (三)

    我们在简述了国际、国内伊斯兰教派之争的历史以后,有必要着重谈一下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特别是在目前建设两个文明的过程中,如何加强和促进伊斯兰教派之间的团结问题,以利于各族信教群众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地为四化建设出力,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繁荣、富强做贡献。

    社会主义时期,从总的方面讲,教派之争产生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灭,教派之争的影响和消极作用已有很大的削弱。不同教派群众中出现的一些矛盾,主要是以历史上延续下来的旧的意识形态的残余而存在,反映的是人民内部的矛盾,教派不团结的因素,不是日益增多,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减少。教派之间的团结,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已有了完全可以实现的基础,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们党制定的正确的宗教政策,使教派团结有了可靠的思想指南。早在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中就明确指出:“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存在”,并在当时的革命根据地实施。新中国成立以后,在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总纲中和以后产生的宪法中,都明确规定宗教信仰自由,这里面包括无论信仰哪个宗教或教派,都有平等的权利,都是每个信教群众自由选择的私事,任何人不得歧视和干涉,并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关于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实施。本着这个原则,解放初期,在我省,特别是在临夏回族自治州,比较妥善地解决了多起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伊斯兰教内部教派问题和新出现的矛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使广大信教群众,第一次享受到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温暖,同历代统治阶级挑拨离间、“以夷制夷”的反动政策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对宗教工作更为重视。1982年中央书记处专门研究宗教问题形成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文件中,再次指出了“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充分体现了党对教派团结问题的重视和关心。

    在实际工作中,党和人民政府对各种宗教、特别是对伊斯兰教各派都一视同仁,不加歧视,始终不以它们产生的先后,规模大小、人数众寡来厚此薄彼,使各个大小教派都能正常地开展宗教活动。在政治上安排宗教界人士时,也一律平等,如临夏回族自治州内安排的全国政协委员2人,省政协委员6人,州人大委员5人,州政协委员98人,中国伊协常委2人,省伊协委员37人,州伊协委员96人中,就包括本地区各种宗教、各个大小派别的代表。正如《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所说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所制定的、真正符合人民利益的唯一正确的宗教政策,事实也证明,这种正确的宗教政策已越来越受到各派宗教上层和信教群众的拥护。这就为更加促进教派团结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2)全国各级宗教管理部门和群众团体,做了大量的促进教派团结的工作,为缓和并最终消除教派矛盾,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就全国范围讲,国务院宗教局具体负责管理全国的宗教工作。在我国的各种宗教,都成立了全国性的宗教团体,按照国家的政策、法令管理本宗教内部的事务,切实保证了党的宗教政策的贯彻执行。我省的伊斯兰教工作,也一直受到省委和省政府的重视。早在1957年就成立了甘肃省伊斯兰教协会,现已举行了三次代表会议。截至目前,在全省信仰伊斯兰教民族聚居的地、州、市、县普遍成立了伊协组织。各级伊协组织协助党和政府认真贯彻了党的宗教政策,积极促进教派之间的团结,使伊斯兰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四化建设贡献力量。教派问题一直是各级宗教部门和伊协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采取了各种措施来维护穆斯林之间的团结。1981年10月18日通过的兰州市伊斯兰教协会第一届第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决议中,特别强调了教派团结问题:穆斯林群众在宗教信仰、教派归属上享有充分的自由,他人不得横加干涉和歧视,……不允许阿匐离开本坊到外坊乱讲“瓦尔兹”,乱出“呼昆”,标榜自己,排斥他人,或挑拨教派纠纷,制造事端,破坏安定团结。在1984年举行的第二次代表会议的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在伊斯兰教内部各教派、门宦,要“互相尊重、互不干涉”,“自行其事、各干各得”,要提倡在宗教活动上求大同存小异。会议期间,为了增进各派别之间的团结,各教派、门宦参加会议的代表一起到寺里做了礼拜,受到了有关部门和信教群众的好评和称赞,在兰州市伊斯兰教各派别中引起了良好的反响。临夏回族自治州宗教部门,1982年组织了全州宗教界人士会议,制定了《宗教界人士爱国公约》,把加强教派团结问题也列入公约的条款之一。这些规定对促进教派之间的团结,起了一定的作用。《中国穆斯林》杂志,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五周年发表的编辑部文章中,也强调了教派团结的重要性:“穆斯林之间的团结,各教派之间的团结,是十分重要的,我们要识大体、顾大局,求大同、存小异,互相尊重,搞好团结”。全国各级宗教管理部门和群众团体的存在和所做的大量工作,使教派之间进一步的团结有了可靠的组织保证。
(3)从伊斯兰教本身来说,也是主张穆斯林团结的。《古兰经》中说“你们当全体坚持真主的绳索,不要自己分裂”(3:103)⒆。“你们当为正义和敬畏而互助,不要为罪恶和横暴而互助”(5:2)。穆罕默德本人也很重视穆斯林的团结。在麦地那,由他担任首领的穆斯林公社里,“人们是按照同一宗教——伊斯兰教这一标志结合起来的,而他们的血缘和氏族部落关系处于次要的地位”⒇。为了团结各方面的人士,以利于伊斯兰教的发展,穆罕默德甚至同自己传教时的死敌、麦加贵族苏福扬联姻,娶他的女儿为妻。在麦地那,当麦加来的迁士和当地的辅士发生矛盾时,穆罕默德又极力劝导,促使双方在同是穆斯林的原则下团结起来,为伊斯兰教最终在阿拉伯半岛的传播共同奋斗。穆罕默德不但自己身体力行促进团结,而且还谆谆告诫教下人,“穆民确如建筑物的砖块,彼此牢结在一起”(21)。“穆斯林是弟兄,应互不欺压和互不抛弃”(22)。对一些穆斯林理解《古兰经》的原意出现不同的认识而争执时,要求以团结为重,采取回避态度,“假如你们的身心灌注于古兰,那你们就诵读它,在理解其意时若发生分歧,你们应当回避它”(23)。由于穆罕默德很重视穆斯林内部的团结,所以在他在世时,尽管遇到很多困难和不利的局面,伊斯兰教内部并没有出现裂痕和分化。应该说阿拉伯半岛的统一,穆罕默德注意团结的做法,是起了一定作用。

    中国伊斯兰教的一些教派、门宦始传人,虽说在一些教义上有分歧,但也很注意彼此之间的团结。华寺门宦的创始人马来迟和哲赫恩耶门宦的创始人马明心,最初两人的关系也是很好的。这不仅是两人去也门求学时曾为同学,而且在不同的时间回国后,也没有出现根本的分歧。“明心在河州(今临夏市)大西关居住时,来迟经常来明心住宅,两人论道说理,非常密切”(24)。以后两派发生的教争和仇杀事件,均系两派的后来者所为。伊黑瓦尼教派的创始人也曾是虎非耶北庄门宦的一位著名阿匐。赛来非耶派的始传者马得宝,以前是伊黑瓦尼的著名阿訇。大拱北门宦的创始人祁静一和毕家场门宦的始传者马宗生于康熙十一年(1672年),也曾同去青海西宁向前来中国的穆罕默德二十五世后裔华哲·赫达叶通拉希·阿法格·曼什乎勒求教,说明中国伊斯兰教派之间的不团结现象,是后来的继任者们以遵行不同等原因,发生矛盾而产生的。从根源上讲,中国的一些教派、门宦,都出自一个老师的门下,始传者们的关系也是和睦的。因而,今天各教派之间加强团结,从宗教的原因看,本身就是伊斯兰教所要求的,应该努力去履行这种要求。况且历史上曾有过各教派门宦的始传者们团结的基础。

    在分析了社会主义时期进一步加强团结的优越条件和伊斯兰教本身主张团结的根据后,我们可以着重探讨一下今后如何才能把教派团结工作搞得更好一些的问题。

    促进教派团结的工作,是我们党宗教政策中一项长期的任务,涉及面很广,任务很艰巨。特别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十个少数民族,除回族散居全国外,大部分都集聚在西北。教派团结工作能否搞好,对西北地区两个文明的建设和本世纪末开发大西北、建设大西北战略部署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要切实抓紧促进教派团结的各方面工作。

    首先,要继续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认真地总结和吸取建国以来党对宗教工作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进一步认识和掌握宗教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克服一切困难和阻力,坚定不移地把党的宗教政策放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轨道上来”(25)。在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时,要尽可能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尽管信奉各个教派的群众在世界观上和马克思主义者不同,与不信仰宗教的群众在认识上也有差异,但这并不妨碍大家在共同的政治方向指导下,为祖国统一、实现四化发挥各自的积极性。特别是在当前,只要有利于调动广大信教群众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积极性,有利于四化建设,有利于各民族的团结和祖国的统一,不论信什么教或哪一个教派,都要努力做好工作,使他们团结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园这个共同目标上来。宗教信仰是一种思想认识问题,信仰哪一个教派更是每个群众自己选择的事,只能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去处理宗教上和教派之间出现的各种问题,防止用简单和强制的方法去处理,以免损伤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要始终注意到使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四化建设。事实证明,政治上“大声疾呼地向宗教宣站”,只能收得适得其反的效果,“取缔手段是巩固不良信念的最好手段”(26)。同时也应该强调每个人都有不信教的自由,这也是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方式,打击、歧视、强迫别人不信教,那是极端错误和绝对不容许的。我们实行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宗教与国家分离原则的具体体现,宗教信仰完全是个人的私事,因此不允许利用宗教活动和教派势力干预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行使职权。任何宗教和教派不得借口维护教规教义,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审理和判决涉及教徒违法、犯罪的案件。解放以后,宗教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废除了宗教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在各教派内部也不允许有任何特权,以任何名义传授教权,另立门户,借纪念“圣纪”,干“尔买力”等宗教活动为名,蛊惑信教群众,煽动教派、门宦纠纷,都是违反党的宗教政策的,因而必须坚决防止和反对。

    中国穆斯林历史上有爱国爱教的传统,一般的说,受国外势力支配的情况是不存在的,但也不能以此而失去警惕。目前,随着我国国际交往的日益扩大,同阿拉伯国家友好关系的不断发展,宗教方面的交往越来越多,这对于我国穆斯林和世界穆斯林的相互了解,增进友谊,对国外穆斯林了解我国实行的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对外交往中,一定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宗教的原则,防止任何外国宗教派别和宗教人士干预我国穆斯林的宗教事务。

    总之,社会主义时期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对促进教派团结、民族团结、繁荣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必须从各个方面加强这项工作,使宗教工作适应四化建设的飞速发展。

    社会主义时期促进教派团结必须要做的第二项工作是,要争取、团结和教育各种宗教职业人员,特别是对爱国的宗教上层的统战工作。这是因为:“在少数民族地区,由于民族因素和宗教因素,一部分上层人士同劳动人民保持着一定的联系,争取和团结爱国上层人士因此有着特殊的重要作用”(27)。现在全国各种宗教职业人员共有五万九千多人,其中伊斯兰教宗教职业人员约二万多人,我省伊斯兰教正式的宗教职业人员也有三千多。由于历史的原因,他们对信教群众的精神生活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一般穆斯林的生老病亡、婚丧嫁娶、乃至文化娱乐、逢年过节都与他们有联系。教派团结问题,更与他们平日讲“瓦尔兹”(对教徒宣讲教义的称谓),对其它派别采取的态度分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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