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哈里圣训实录全集】债务转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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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7 17:03:28 【来源:】 点击:
债务转拔篇导论

         债务转拨是伊斯兰教债权概念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范畴,是指债务从一个人身上转移到另外一个人身上。这样,前者从债务上得到解脱,而后者应当对这笔债务负有责任。这种债务转拨,可以发生在有经济能力和无经济能力的人之间,亦可发生在在世的人和故去的人之间。

        债务转拨这个概念主要是与伊斯兰教所维护的财产的私人占有权观念相关。伊斯兰教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债权人的财产占有权利.对于债权契约、债务履行、债权的维护等都有较详明的法律规定。

        伊斯兰教用契约的方式使债务活动规范化、法律化,以约束债务人按约借债和还债.保护债权人的财产占有权利,坚决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例如:艾布·胡莱赖传述:使者说:“富人拖欠债务是不义之举。因此,你们中有谁的债务被由原债务人转拨到一个富人身上,那么他应当同意。”使者曾拒绝给一位负债的亡人举行殡礼,直到有人许诺:他愿意替这位亡人还债,使者这才举行了殡札。另一方面,伊斯兰教又提倡债权人在债务人确实无力还债时,可以酌情减免。艾布·胡莱赖传述:使者说:“有一位商人经常向人们拖债。每当他得知某人债务比较窘迫时,就对手下人说:‘你们免过他的债务,或许我们能获得安拉的赦宥。’果然,安拉赦免了那位商人。”

       债务转拨与伊斯兰教为缓和社会贫富之间的矛盾.避免矛盾达干激化而提出的济贫思想有关。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这绝不意味着伊斯兰教放弃对债权人的财产权的维护。

       [以无限博爱、恒久仁慈的安拉之名始。论债务转拨。债权人在接受债务转拨后可否反悔?哈桑和盖塔岱说:“如果在债务转拨中接受方是富人.那么此项协议是决定性的,债权人不可废止。”

    伊本·阿拔斯说:“当两位合伙人分手了,且其中一位接受的是资产而另一位接受的是债权时,如果这笔债务得不到偿付(因为债务人去世、破产或拒付债务等等],那么接受债权的这一位无权向他的合伙人要求补偿。”这种规定也适用于有关继承人的案例。]

    2287、艾布·胡莱赖传述:使者说:“富人拖欠债务是不义之举。因此,你们中有谁的债账被由原债务人转拨到一个富人身上,那么他应当同意。”

    [论如果死者的债务被转拨至其他人身上,则这种转拨是合法和有效的。如果某人的债务被转移至一个富人身上,那么这种债务转拨是不可废止的]

     2288、艾布·胡莱赖传述:使者说:“富人拖欠债务是不义之举。因此,如果你们中有谁的债账被由原债务人转移至一个富人身上,那么他应当同章。”

      [论可以把死者的债务转拨至他人身上。]

     2289、赛莱迈·本·艾克沃尔传述:一次我们正跟使者同坐,这时一位死者被抬了过来。有人请求使者为死者举行殡礼。使者问:“他欠债了吗?”回答是:“他不欠债。”又同:“他可曾留下财产?”答:“没有。”于是使者就为他举行了殡礼。另一位死者被抬了过来,有人说:“使者啊!请为他举行殡礼。”使者问:“他欠债了吗?”答:“欠债。”又问:“他可遗留下什么财产?”答:“三个迪纳尔。”于是使者为他举行了殡礼。又一位死者被抬了过来,人们同样请求使者举行殡札。使者又问:“他可遗留下财产?”答:“没有。”问:“他欠债吗?”答:“是的,他欠人三个迪纳尔。”于是使者拒绝为他举行殡礼,并且说:“你们为你们的同伴举行殡礼吧!”艾布·盏塔岱说:“使者啊!请你为他举行殡礼吧!他欠的债务由我来还。”于是使者才为他举行了殡礼。[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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