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圣训学》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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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4 10:46:30 【来源:】 点击:
       信仰的表白基于承认两个根本的原则:第一,人类和物质世界不会无创造者而自行产生,而且宇宙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明显存在着一种默契与协调。这无不向聪明又善于思考的人提示,人的生活也应该与整个宇宙保持默契与和谐。因此,作为穆斯林,应自觉地认识到宇宙规律和个人生活间和谐的原则,进而体会“宇宙的真理只有一条”这一放之四海皆准的道理。这一整体性的认识概括在清真言的第一句“万物非主,唯有真主”当中。

       第二,承认人在现实生活中需要一个榜样。这一榜样应该是现实的人,不是超人或神话中的人物。假若我们居住在仙境,我们很自然会把天仙当作榜样,然而,我们却在人间,我们只能从人类中选择我们的理想榜样,这才是正理。理想的榜样作为世人的楷模,应具备济世的品格和完全的德性,他不应局限于某个民族、某个部落或某一特殊的文化背景,他的品格应带有让普遍人易于接受和仿效的气质和风范。所有这些特征都集中表现在信仰表白的后一半“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仆人和使者”当中。

       可见,人想敬事真主,须得有一个十全十美的“仆人”为其表率。由于“真主的仆人”这一尊称授自于真主,这位特殊的“仆人”不仅是穆斯林的榜样,而且也理应为整个人类起模范作用。基于此,圣训和圣行不但对穆斯林至关重要,且对整个世人也意义重大。至圣穆罕默德(愿主赞颂并赐福他)的表率作用体现在他的一言一行中,若能领悟其中的部分智慧,仿效他的示范的话,将会使普通人满怀信心地自立起来,并能加倍地信赖造化万物的主宰,而且会对自身的智力和判断功能树立起坚实的信心。

       说完这几句引言,让我们看看圣训对伊斯兰意识形态领域的影响和作用。

      “哈迪斯”(圣训)和“笋奈”(圣行)在伊斯兰文献中似乎是两个可以互换的概念,唯不同者,“哈迪斯” 多指穆圣的言谈,而“笋奈”则包括行为、言谈及默许。

      “哈迪斯”一词在《古兰经》中出现过二十一次,意为言论、文辞或表述。《古兰经》自称为“最美的训辞”,(古兰经:39:23)要求世人拟作类似的一章。显然,世人不要说用阿拉伯语写不出一章来,就是用其它语言也根本做不到。《古兰经》说:“叫他们作出象这样的文辞来”(古兰经,52:34)。许多古兰学家认为:《古兰经》的奇迹在于她的绝妙修辞、流畅的文字和秀美的语句等文学品味上,然而,《古兰经》的以上声明可以了结学者们进行了多少年的争论。《古兰经》叫人拟作类似的一章,这一挑战不仅是针对常自诩为语言天才的阿拉伯语言专家学者们而言的,而且也针对世界各地的学者们,让他们作一篇在认识境界之高、对人类面临的问题的观察之深和解决方案之妙方面类似于《古兰经》的文字。

       同样,“逊奈”一词被《古兰经》用于永恒不变的常道之意。《古兰经》说:“你绝不能在真主的常道中发现任何变更”(古兰经:33:62)。但与穆圣有关的“笋奈”,则特指已被确认为属于他的嘉言懿行的行为之道,而不是象东方学家所理解的阿拉伯人或麦地那人的习俗。圣行具有绝对的权威,《古兰经》多处暗示了圣行对世人的模范指导作用。《古兰经》作为对世人的教诲,绝不可能将一个地方性的模范树立为世人的榜样。后来“笋奈”一词不论用到何处,都指穆圣的行为和品格。

     《古兰经》本身包含着对世人的指导和规劝,她要求人们跟从圣人去落实《古兰经》的教导,却没有对圣人赋予任何意义的神性。《古兰经》一再提到圣人是一个完全的人,一个肩负着把《古兰经》的使命贯彻到政治、经济、社会、司法和教育领域的人。这就是为什么当有人向圣妻阿依舍(愿主喜悦她)问及穆圣的品德时,她的回答极其简炼,说:“他的品德就是《古兰经》”。因此,“哈迪斯”和“笋奈”成了理解《古兰经》不可缺少的资料。《古兰经》声明:“你说:如果你们喜爱真主,就当顺从我”(古兰经:3:31)。

       由于“哈迪斯”和“笋奈”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伊斯兰才要求世人认真细致地研究它们,以便让人沿着穆圣的道路过上纯善的道德生活。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穆圣在世时许多圣门弟子已开始记录他的言行了。圣门弟子的个人记录后来基本上都编进了早期的圣训集中。值得一提的是,不管一段圣训被收录在哪一圣训集中,应用时须得指出它的出处,如指明“一致圣训”,指该传述绝对可靠,就其内容而言,是经过布哈里教长(回历194---256)和穆斯林教长(回历204—261)考证后共同录用的圣训。

       圣训的可靠性是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学者共同关注的一个学术问题。有些人满脑子装着对《圣经》批判的方式方法,猜想早期的穆斯林无条件地接受了关于穆圣的所有传述,没有对之加以内外的考证。实际上,在前四任哈里法时期,只有明显符合圣训标准的传述才得到大家的接受,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圣训原理学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发展。

       圣训学包括对传述系统的考证,以及用内部考证法和外部考证法的原则对圣训的明文进行核实。每一段圣训在分类编入圣训集以前,必须经过详细地考证。为了肯定某一传述人的可靠程度,需要将所有与他相关的资料汇集齐备,加以综合分析,之后,只有“可靠传述人”传来的圣训方能通过初级筛选的关,列入进一步考证的对象,而后,对每一个单词从字面到内涵再到传述系统进行详细的考证,还要结合圣训文献对各种可疑之处逐一进行核查。 这样,通过内部考证法和外部考证法的验证后,一段圣训才可以归入相关的一类而编入圣训集中。

        最高级别的圣训是被布哈里教长和穆斯林教长列入“健全圣训”的一类,如果稍有不足,就被列入“优良圣训”中。第三等便是“赢弱圣训”,但这种圣训不能被错误地认为是假圣训,我们只能说它没达到“健全圣训”和“优良圣训”的一些标准。

       由于圣训在教义教法上的广泛应用及它所含的济世哲理,它对伊斯兰有非同寻常的作用,有时直接关系着《古兰经》明文的应用。这就是《古兰经》说跟从主的使者的人才是真正的信士的原因所在。(见古兰经:4:80)  《古兰经》对圣行制定的律例和《古兰经》制定的律例之间不作任何区别,并教导穆斯林毫无含糊地接受穆圣作出的一切决议和规定。《古兰经》声明,在法律方面,不能说《古兰经》是真主的语言,圣训是穆圣的语言而把圣训当作次一等的条文来看待,《古兰经》严厉禁止了这种作法(参见古兰4:61)。如果说《古兰经》是判断事物的伊斯兰性和合法性的标准,那么,我们必须毫无含糊地承认圣训也有相同的法律效能。

       但是,在圣训应用上,学者们却遵循一套系统的原则, 这无异于对《古兰经》明文进行理解、分析和针对实际情况加以应用的做法。正是由于圣训具有这样的重要意义,才使译成各种文字的圣训经遍及了世界各地。

       同样,圣训学也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这门学科在穆斯林早期就已创立,并帮助学者们对听到的每段圣训进行了正确的评估。有人认为,圣训收集起来后在回历第二、三世纪间首次得到了考证。这一说法没有历史根据。实际上,象圣妻阿依舍、圣门弟子艾奈斯、欧默尔、穆阿威叶(愿主喜悦他们)在接受圣训时都有一套自己的鉴别方法。例如:海伯尔的犹太人向穆阿威叶递交了一封材料,声称穆圣已免去了他们的人头锐,而且上面有塞尔德•本•曼阿玫的签名为证。穆阿穆叶采用内部考证法和外部考证法对那封资料进行了鉴定,并要求犹太人对下列问题作出解释:(1)塞尔德是回历第五年的壕战之后归真的,那时海伯尔尚未被攻克,不存在什么协议的问题,哪来的签名?(2)人头锐的制定是回历九年的事,而海伯尔的光复是回历七年完成的,穆圣怎么会在光复以前向他们征收人头锐呢?(3)犹太人与穆斯林长期为敌,有什么理由免征他们的人头锐呢?

       就这样,对圣训的考证帮助早期穆斯林学者对每一段圣训进行了系统地考察,致使圣训的地位仅次于《古兰经》而成为第二大法源,被学者称为“非诵读性的启示”[1]。

       能见到我的学生优博编写出这样一本圣训学专著,我感到非常地荣幸,祈求真主准承他从事这项工作的诚意。实际上,这门学科,还有古兰学都应受到极大的重视,我对中国新一代的学者寄予了相当的厚望,我绝对相信他们有这个能力填补这项空白。

       中国文化和伊斯兰文化具有一个很重要的共同点:即以求知、求是、求真为已任。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这一共同点拉近了彼此的距离,架起了一道让伊斯兰与多极化的世界相互沟通的桥梁。


                            艾尼斯•艾罕默德博士

                                                                   200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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