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中的伊斯兰教育》 积极进取
2014-02-18 17: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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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会的伊斯兰教育具有注重信仰建设、灵魂陶冶的特色及无所不及的特色,同样具有另一重要特色,这就是注重建设性和实效性,或曰积极进取。 哈桑.班那勘称名副其实,他确是一位建设者,一位实干家,一位现实主义者。而不是幻想家,也不是空谈家。
因此,哈桑.班那把自己以及兄弟会成员的全部潜力转向积极性和建设性,而不是忙于空谈和儿童式的天真游戏,也不是去寻找他人的缺点。最明智的人检查自己的缺点而无暇顾及他人。 伊斯兰要穆斯林讲求实干,远离空谈,为行动而说;行动时精益求精,以避免安拉的谴责:“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为什么说你们所不做的事呢?你们说你们所不做的,这在安拉看来,是极可恨的。”(古兰六一:2-3)穆斯林的工作和行为不是无足轻重的,而是安拉那里及人们那里受到器重的:“你说,你们工作吧!安拉及其使者和信士们都要看见你们的工作;你们将被送到全知幽明者那里去,而他要将你们的工作告诉你们。”(古兰九:105)
伊斯兰不愿穆斯林从事与自己无干的事,把时间花在无益的事务、言谈及活动中,也不愿穆斯林一味地去反驳他人的中伤,因此,安拉在叙述信士的属性时说:“他们是远离谬论的。”(古兰二三:3)“当他们听到恶言的时候,立即退避,他们说:‘我们有我们的行为,你们有你们的行为。祝你们平安!我们不求愚人的友谊。’”(古兰二八:55) 在叙述至仁主的仆人时说:“当愚人以恶言伤害他们的时候,他们说:‘祝你们平安’。”(古兰二五:63)“他们不作假见证,他们经过恶言恶行的场合时,自尊地走开。”(古兰二五:72)穆圣说:“抛弃无意义的事,是穆斯林的美德。”圣训学家们把这一圣训作为体现伊斯兰基本的四段圣训之一。
伊斯兰不喜欢穆斯林把自己的思维及口舌用于诽谤人或事物;真正的穆斯林既不是谩骂者,也不是诽谤者。因此,穆圣的一系列圣训都说到: “你们不要诽谤……”如:“你们不要诽谤亡者,他们自受自己行为的结果。”“你们不要骂光阴,安拉就是光阴。”“你们不要骂风,它是受遣的。”“你们不要诅咒热病,它能罚恕罪过。”“你不要骂雄鸡,它唤醒人们礼拜。”等等。 更有甚者,尽管恶魔(撒旦)与人为敌,并遭安拉谴怒,得不到安拉的慈悯,但穆圣却也禁止骂它。部分圣门弟子传述:“我跟随穆圣走路,我的驼绊倒了,我说:‘该死的恶魔!’穆圣说对我说:不要说该死的恶魔,它会因此而变得象房屋一样大,并声称‘我战胜了他!’但你应该说奉安拉的名义,那么恶魔会变得象苍蝇一样小。” 骂恶魔是一种消极作法,它并不能伤害恶魔本身,相反会使它得意忘形。能够打击恶魔触怒恶魔的作法是:采取积极行动,如记赞安拉,诵念“奉安拉之名”,这会使恶魔变小,乃至象苍蝇那样。 按照这种纯伊斯兰思想和积极的、建设性的精神,哈桑.班那去培养穆斯林兄弟会,去指导他们的行为。
班那要求他们远离消极思想、屈辱心理、悲观情绪以及无谓的争执、抬杠,而为他们开辟实干的广阔天地,让他们把能量和精力投入行动之中。行动的领域广袤无垠,是花费时间和精力的合理位置,是信士们理应注重的目标,是战士们理应向往的战场。 哈桑.班那在《论教育》一文中解释了《盟约》的第三项“实干”的内容及程序。他说;“实干是知识和忠诚的果实。”“你说:你们应当实干,安拉及他的使者、信士们都要看见你们的工作。你们将被送到全知幽明的主那里,他要把你们的行为告诉你们。”(古兰九:105)
穆斯林兄弟被要求实施以下行动程序:
(一)建设自身。以求做到:身体健康,道德高尚,知识丰富,生活自立,信仰正确,功课健全,战胜私欲,珍惜时间,善于处世,益于他人。这是每个兄弟单独的义务。
(二)组织伊斯兰式的家庭。让家庭成员尊重自己的思想,在家庭生活中遵守伊斯兰的礼节;很好地选择妻子;让妻子享其权利、尽其义务;很好地教育孩子和仆人,按伊斯兰原地则培育他们。这也是每个兄弟单独的义务。
(三)指导社会。在社会上传播正义,消除恶行,倡导美德,导人行善,争先干好,让大众舆论转向伊斯兰,用伊斯兰思想铸造社会生活。这既是每个兄弟单独的义务,又是伊斯
(四)解放祖国,使之摆脱一切外来政治统治、经济统治和精神统治。
(五)治理政府,使之成为真正伊斯兰政府,以便履行它对伍麦的职责。一个政府的成员如果都是穆斯林,并完成伊斯兰的天命,遏止罪恶,执行伊斯兰法律,则这个政府是伊斯兰政府。 (六)恢复伊斯兰伍麦的国际实体。即解放全部伊斯兰领土,恢复伍麦昔日的荣耀,融合伍麦的文化,统一伍麦的目标,以重建哈里发制度,实现期望中的统一。
(七)领导世界,即把伊斯兰传向世界各地,直至不存在祸害,宗教只归安拉。安拉必定完成其光明。
这最后四项是组织的集体义务,也是作为组织成员的每个穆斯林兄弟的义务。这是多么艰巨的任务,多么伟大的使命。人们以为这是幻想,穆斯林兄弟却认为这是现实。我们永不会气馁。我们对安拉的援助抱有最大希望。安拉对于其事务是自主的,而人们大半不知。 哈桑.班那对兄弟会的教育和培训中,教他们注意局部之前首先注意整体,重视细节之前首先重视原则;注重国际国内时事及学术研究;反对探讨毫无意义、不产生现实效应的任何问题。
因此,班那在《二十原则》的第九原则中说: “对不属行为依据的任何问题妄加穷究是毫无价值的,是教律所禁止的。这些问题包括;过分假定尚未遇到的律例;涉足知识尚鞭长莫及的某些古兰节文;大谈圣门弟子之间的优越等级,以及他们之间曾经发生的矛盾。每个圣门弟子自有相随穆圣的优越性,自有其行为意念的报酬,故分析研究中不能不留有余地。”
班那指出厂法学家(福格哈)之间法律细节方面的不同是宗教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语言的性质和人类的本性所决定的;这种不同并不存在危险。真正危险的是固执己见、各自为政以及彼此仇视。他在第八原则中说: “法学细节中的不同看法,不应成为分裂宗教、彼此对立的因素。每个创制者(穆吉太希德)都有自己的报酬。在为主而喜、携手共进的氛围中,不妨就不同看法进行纯洁的学术探讨。但这种探讨不应导致可恶的争执和门户之见。”
就是通过这些方法论,哈桑.班那使兄弟会不致为派系纷争、无谓的研究而妄费精力和时间,而是把精力和时间用于益于大众、永驻人间的事业。 哈桑.班那的《十大遗嘱》,为兄弟会所铭记。它集中倡导积极、实用、建设,反对消极、无聊、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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