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中的伊斯兰教育》 不偏不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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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8 17:44:34 【来源:】 点击:
    哈桑.班那倡导并教授兄弟会成员的伊斯兰教育,有另一特色,即不偏不倚,或曰平衡与中和。 如果说,穆斯林在各宗教之间是中和的,正统派在各信仰派别之间是中和的,那么,兄弟会在各伊斯兰组织之间也是中和的。

       兄弟会平衡地看待理性与感情、物质与精神、理论与实践、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使协商与服从、权利与义务、新与旧趋于平衡。 兄弟会得益于一切伊斯兰文化遗产:他们吸取了法律学家(伍来玛.沙里亚)对经典明文及法律律例的重视;吸取了认主学家(伍来玛.凯俩目)对理性证据的重视及对诘难的反驳;吸取了苏菲学家(伍来玛.苔萨伍夫)精神薰陶心灵修养的优势,同时使苏菲文化遗产摆脱后来者所附加的种种异端邪说,使之回到古兰、圣训的纯洁源泉。

       哈桑.班那没有象部分人一样把法学遗产(非格亥)一概拒之门外,也没有象另一些人那样全盘接受。他既没有定遵从学派(麦兹海布)为当然,也没有禁止一切人遵从学派。他允许部分人遵从学派,但须有一定的前提和条件。他在《二十原则》的第七项原则中说: “没有到达考察细节律例证据水平的任何穆斯林,可跟随一个伊玛目。与此同时,他应当竭力认知该伊玛目的证据,接受一切真诚无欺、证据确凿的指导。如果他是学者,应尽力弥补自己知识上的不足,争取达到考察证据的水平。”即有能力取舍、创制,即使局部也罢。

       这并不是说,一个伊玛目所说的话都是真理,而是说,伊玛目是在努力追求真理,如果他对了,有两个报酬,如果错了,则有一个报酬。如果一个伊玛目明明错了,我们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去跟随他。因此,哈桑.班那在第六项原则中明确指出: “除穆圣外,任何人的话可以采纳,也可以放弃:来自前辈的任何话如果符合古兰、圣训,我们就接受,否则,古兰、圣训更值得跟随。然而,关于不同见解的律例中,我们不中伤任何个人,我们把他们交付于他们自己的举意:他们完成了自己力所能及的使命。” 

      这便是中正不偏的态度,是许多人所望尘莫及的风格。这也是一代大师伊本?泰米叶在其名著《勿指责伊玛目》中的态度。 伊斯兰运动领导人并没有停留在这个水平上,而是明确宣布:任何打上时代和环境烙印的观点和知识都不是我们必须跟随的。我们是伊历十五世纪的伊斯兰宣教者,我们有和前人一样探索、演绎的自由。当然,我们不轻视有时代局限性的那些观点,我们要研究并吸取它。那些观点和知识不失为一代宗巨大文化遗产。

       在《第五届大会报告》中班那指出: “穆斯林兄弟会认为,伊斯兰教义的基础和源泉是古兰和圣训,如果伊斯兰伍麦坚守它,就永不会迷路。有许多关于伊斯兰的个人观点和知识,都打有时代的烙印,因此,应当曲第一源泉——古兰和圣训——吸取伊斯兰的制度,从而让伍麦遵循这一制度;我们要象萨哈白(圣门弟子)以及跟随他们的伊斯兰前辈那样理解伊斯兰。我们坚守这一天启制约。我们不应让安拉所没有责成我们的东西去限制自己。我们不必让我们的时代恪守与我们时代格格不入的有时代局限性的个人观点。因为伊斯兰是全人类的宗教。”     这是真正的维新精神。这是中和的维新,而不是极端的维新。 这是哈桑.班那对非格亥(法学)问题、创制与因袭问题、学派论与无学派论问题的态度。它不偏不倚、中和平衡,既不过激又不怠慢。     班那对信仰及其有关分歧问题、对部分明文的理解及各派别的不同认识所持立场也莫不如是。 班那坚持正统派(艾海勒.逊奈外勒者马尔)的信仰,在理解有关安拉属性的古兰节文和圣训时,遵循前辈的方针。他竭力实践讨希德(认一论),反对任何形式的什勒克(举伴主),反对各种各样的拜物现象和新生异端。这些现象已进入许多穆斯林的生活,破坏了他们的信仰、功课、思想和行为。如有什勒克性质的探坟形式,什勒克性质的向卧力求助,求教于巫师及占卜者并确信他们,等等。

       但是,他在抨击这些什勒克和异端之前,首先预备好使人心安理得的有关前提和氛围,用柔和而富于智慧的语言来表达自己的反对立场。他的方式方法把真理的苦辣和美好劝导的甘甜融合在一起。他在《二十原则》中说: “热爱廉洁者,尊重并赞美廉洁者,是接近安拉的一种善功。安拉的盟友廉洁者,是古兰中提到的:‘他们就是信道而敬畏的人’。”(古兰一0:63)     “法定条件下的克拉麦提(异迹)是廉洁者可以有的,但我们应坚信:廉洁者(愿主喜之)在生前和死后都不能掌握自身的祸福,更不能把祸福加于别人。” “按照法定方式探坟是圣行(逊奈),但是,向死者求援和祷告,要求死者解决困难,向死者许愿,修建坟墓,向坟墓盖帷帐,照明坟墓,抚摸坟墓,以安拉之外的事物起誓等等,都属异端和大罪,理应与之斗争。我们不可为这些行为辩解,以防微杜渐。”     哈桑.班那就是这样,首先阐明真理,然后揭示虚伪,首先指出善行,然后禁止作恶,通过这种方式去软化一味作恶的心灵,以成功的宣教者、明智的教育家的情操去唤醒人们的良知,而不使反对者群起而攻之。 对“安拉德性”问题及围绕这一问题在学者中注解者与不注解者间发生的争执,班那以同样的态度视之。他远离这种分歧,回避对安拉德性勉强作解,或否认原义。他在第十项原则中说:

       “认知安拉,认安拉独一,认安拉超绝,是伊斯兰信仰的峰巅;有关安拉德性的古兰节文和圣训,以及有关隐晦的问题,我们照原义加以信奉,即不作解,也不否定;我们不涉足学者之间就这些问题产生的分歧,我们只遵从安拉使者及圣门弟子的主张:‘精通学问的人说:我们已确信它,明确的和隐微的,都是采自我们主的。’”(古兰三:七) 哈桑.班那以同样态度去看待苏菲主义。他既没有完全接受它,也没有断然拒绝它,而是去其糟粕,取其精华。苏菲的内容并不都是错的,也不都是对的;并非每个苏菲都是创异端者,也不是每个苏菲都是遵圣行者。因此,必须筛选鉴别,吸取苏菲的有益成份。苏菲的某些热忱和感染力是其他人所没有的;他们的语言所具有的魅力也是他人无法媲美的。班那在《宣教者的足迹》中明确阐明了自己对苏菲的观点。     哈桑.班那起初与一个苏菲路道保持密切的关系,但他却没有被它完全支配,而是取其优点,弃其缺陷。他在谈到自己和他的朋友苏克尔时说:我们当时一心一意沉湎于拜主、记主、苏菲修行,但我们却是思想自由的苏菲信徒。 班那当时跟随的苏菲路道是苏菲中最远离异端的,班那也十分钦佩自己的导师(谢赫)命人行善、止人作恶、跟随圣行、反对异端的作风,但他没有陶醉在有关这位谢赫的克拉麦提(异迹)及奇异功能之中;他认为谢赫引入向善、传播真理的行动要大大超越于克拉麦提本身。

      对于苏菲中的一些异端,如非法的游坟形式、向坟墓沾吉、挂护身符等,班那采取不妥协的态度。他在《二十原则》中明确向这些弊端宣战,认其为大罪,号召与之斗争,以防止此类异端蔓延。然而,他在谈到遏止弊端时指出: “安拉的宗教中毫无依据、人们凭私欲炮制的任何弊端,无论是附加给安拉宗教的还是从中减去的,都是迷误,理应与之斗争并消灭之,但须用最好的方式,以免导致比弊端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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