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暗中承认先天的观念,把它称作“理念观念”,他说,我们的头脑中具备万有的样本,它是衡量一切思想的标准,能识别对与错。我们对事物的认识同头脑中的样本越契合,我们的认识就越接近真理。因此,洛克把知识分为三个类型:(1)自明的认识;即不经推理,理性会发觉认识与样本间的统一。(2)推理的认识;经过了对思想和样本的统一的论证后所得的认识。(3)模糊的认识;没有证据的认识。这就是我们对物质世界的认识。我们虽然能认识可以感触到的东西,但那种认识不是自明型的,也不是推理型的,因为我们对可见的东西无法提供说已正确认识了其本质的证据。我们见到的物质在外表看来具有真实的存在,而实际上,我们看到的却不是其本质而是它的现象,我们也无法知晓它的本质。因此,我们对物质世界的认识是模糊的。
海拉——洛克是否同诡辩派和怀疑论者一样否定认识真理的可能性呢?
长老——我看你只顾写你自己的,没留心我说的每一句话。洛克说过,自明的原则是存在的,我们无需推断就能直接感觉到,就象我们自然而然地说:整体大于部分;对立的两面,若一面是实的,另一面必然是虚的;有一种知识,我们通过推理可以得到,如数学定律,我们完全可以获得真实的结论;我们对物质的认识不是自明的,不可象数学一样加以求证,因此,对它的认识是肤浅而模糊的。但洛克并没有说我们对物质世界的认识是幻觉,没有任何真理的迹象。他是想说,这种认识是模糊的,达不到自明认识和推理认识的程度,但他仍然倾向于它的正确性。理由是,人类健全的理性对同一事物所得的感觉印象全都是一致的,而且用同样的词语描述它的特性。但我们对思维中的样式同外在的事物吻合的问题存有怀疑,求证它的存在却是一件难事。因此,我们对物质的本性的认识不可能是肯定的,不象我们所认识到的自明的原理、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推理问题那样肯定。
海拉——我们对真主存在的观念及对未见事物的认识,属于洛克划分的哪一类型呢?
长老——这里会体现出洛克的思想之高深和稳健, 他对真主存在的观念和未见事物的认识之间作了区别,他说:对上帝存在的问题我们完全肯定,这种肯定来自我们对自身的参悟,我们有感觉、有才智、有理性,我们自然而然地会认识到人类不会无中而来的道理。因此,我们对上帝的认识是推理的认识,建立在自明的原则之上,因为我们的存在——如迪卡儿所说的那样属于自明认识的范围——证明了上帝的存在,因为我们自身和外部世界的形成及其中的规律、精密和完美要靠一个永恒、全能、全知和智慧的主来完成。
其他未见之事,如造物主的本性、灵魂的实质和万物的真相等,洛克对此作了精彩的回答。他的答复值得让你把它同哲学家的箴言一起背记下来,他说:“如果人们仔细地研究自己的思维能力,能发现一条介于光明和阴暗之间的界限,能分清什么是可以理解的,什么是不可以理解的,这时,他们会心悦诚服地接受自己对阴暗面的无知,而且会心安理得,才能更加有效地利用自己的思维,去研究和开发光明的一面。”
海拉——长老,我家乡的一句印度哲言恰如其份地表达了这个意思。
长老——是的,它与洛克的话从字面上都是一致的。拜如尼曾在《印度学说的考证》一书中提到过这句话:“认识阳光射到的地方就足矣,不用管阳光照不到地方,即使它再大也好,阳光照不到的地方是感觉涉及不到的,感觉涉及不到的不是知识的对象。你看,海拉!在理性之光涉及的范围内,最著名的思想家们对真理会毫不分歧地达成共识,倘若越出这一范围,必然会栽跟头,就象斯宾诺莎一样。
海拉——长老,求你多谈点,谈谈莱布尼兹和康德。
长老——我会多谈的,直到你满意为止。但今晚的时间不允许我们谈康德,我只谈谈莱布尼兹就行了。
海拉——莱布尼兹的观点是否与他的同行洛克一致?
长老——有时一致,有时分歧,有些观点比他的高明,有些尚且不及他的。
海老——详细情况怎样?
长老——莱布尼兹同洛克具有一样的信仰,但推理水平却超过了他的。在所谓的“无色牌”的理论上与他分歧。但是,当他违背了自己的智慧,越出了理性之光照射的范围后栽了跟头。这位德意志的天才虽知识丰富、思想深邃,特别是在谈论认识、存在、创造和造物主的问题时尤为如此,但是,当他试图深究物质和精神的实质,解释物质和精神如何结合时,陷入了泥潭。
莱布尼兹首先坚持迪卡尔的“先天观念”反对洛克的:“理性本来是一张无色牌,任何知识和理性的原则都是靠经验获得。”的说法。
但在《人类理性的新考验》一书中,他却提出了一个中和的观点,把笛卡尔和洛克的观点柔和在一起,他说:如果我们单独依靠经验的话,永远无法解释人的知识,因为经验不象洛克认为的那样全部都在知识的范围内,我们的自身中存在一种比经验更高明的必然原则,由经验把它挖掘出来。即我们的理性中生来就储存着一些必要的基本原则,唯有通过经验将其挖掘出来,否则,它就无法展现。但它不是由经验构成的。康德后来领会了这一深刻含义。莱布尼兹用一句名言表达了他的意思:理性中没一样不来自经验的东西,唯有理性本身例外。
莱布尼兹肯定了先天观念的存在,即必要的理性证据的实在,之后,进而向上演绎,以期在这一理性原则上解决创造万物和造物者的问题,因此得出了真主存在和他具有完美的属性的结论,同时也肯定了世界由真主造物的事实,及无中造有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