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的智慧》第五章 乐善好施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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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0 10:46:02 【来源:】 点击:


    一般说,现金的最低征收率是2.5%,它是以每年的盈余作计算的,即除了合理开支后剩下来的余钱需纳天课。2.5%只是个最低而非最高限额。天课无最高限额,只要在不剥夺自己及其从属的合理条件下,施的天课越多,对施者的获益也越多。以不知情者的眼光看,“纳天课”似是一种类似于交个人所得税式的经济行为,但在阿拉伯穆斯林那里,天课实际成为一种纯洁信仰和道德修养的有效方式:施天课者通过天课克服其自私心和对物质享受的贪慕,建立起了对贫困者的同情心,而受课者不但避免了对其较富裕的教胞的嫉妒和仇视,相反可通过天课产生好感。这不但平息了社会上因财富不均而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而且贫富双方在这样的过程中,都增进了对安拉的信仰与敬畏之心。阿拉伯人是如何使这极为现实的经济行为升华到信仰的理想高度呢?

    它首源于阿拉伯人对财富来源的精妙阐释。在《古兰经》中,财富被视为真主给予人类的恩惠。真主,作为宇宙的创造者、调养者,当然是万物的主宰了,其中自然包括一切人类所享有的东西。这样,穆斯林只是安拉财富的受托者。因此,根据安拉的旨意去支配和运用他所赐予的财富,就成为穆斯林的对真主的一种责任。在《古兰经》和圣训中,都很清楚地告诉穆斯林们除了用行动和言词来伺奉安拉之外,凭借自己的财富向安拉表示虔诚行为,是可能获真主喜悦的德行。那些有条件去施天课的人,更应感谢真主对他们的恩典。因为是真主使他们生活得比别人富裕与安乐,使他们有能力去帮助别人。在《古兰经》中有这样的话:“天地的宝藏,只是他的地欲使谁的给养宽裕,就使他宽裕;欲使谁的给养窘迫,就使他窘迫。”(42:12)他“使你们中的一部分人超越另一部分人若干级,以便他考验你们如何享受他赏赐你们的恩典”(6:165)。在所有这些诸如此类的言语中,明确了阿拉伯人世俗财富的所有权。这种对“产权”的明晰,一下子把人的视野从自私和贪欲,引向了对创造主安拉的敬畏之中。

    阿拉伯穆斯林对财富、人格、末日命运三者关系的精妙处理,也堪称原由之一了。在财富和人格的关系上,他们的处理比当今那些仍把财富和权力等同于人格的现代人还要高明百倍。阿拉伯的智慧,明确把财富和人格区别开来,认为一个人的财富与地位并不能代表他的人格,只有一个人对真主安拉的自觉,他自身的品性及处理安拉所赐予的给养的方式,才能在最后的审判中决定他的命运。“慷慨的人接近主,接近天堂,接近人类,而吝啬的人却远离主,远离天堂,远离人类,接近地狱。”“一个愚昧但慷慨的人,比一个吝啬而守拜者更能得到真主的欢心。”这是被《古兰经》所明确了的原则。因此,伊斯兰文化要求每一个穆斯林,不论贫与富,都应视其在世上的物质生活状况为真主对自己的考验,富者要慷慨和慈悲,要与其他教胞分享主赐予的恩泽,而贫者亦要容忍,发奋向上和免除嫉妒。这样,通过一个至高无上的第三者的力量——真主的力量,首先把贫、富,这处于社会两极的人群,引导到统一的大目标。在此三者关系中,为全善而施舍,又被作为一
个明确的信念而尊为通则:“你们决不能获得全善,直到你们分舍自己所爱的事物。”(3:92)施舍是获得全善的必要条件,而全善又是进天国的必具条件。所以,施舍就与施主自身的道德修养,又与施主自身的最终命运联结在一起了。由此所组成的利益链,使虔诚的穆斯林们为求全善而终身慷慨解囊。卡布斯在教诲他的儿子时,曾用了这样一个比喻:假如国王叫一个仆臣代他去施斋,而这个仆臣并未照办,却把斋品都吞吃了。国王知道后,定然会怒火填胸。同样情况,假如富人只顾自己安闲逸乐,而不去行善积福,至高无上的真主也会要勃然大怒的。解读这个故事,人们是可以体会到纳天课在穆斯林心中的地位的。

    《古兰经》和圣训中关于如何施舍的种种精细规定,既合情理,又合施 课者与受课者的不同心理,这也许是伊斯兰施舍智慧中最富特色、最为精湛的部分了。这也许是阿拉伯人能借助施舍改善贫宫关系,稳定社会最为实际的原由。阿拉伯人的人际关系艺术、心理调适艺术、平衡经济艺术、道德教化艺术乃至社会控制艺术,都在其中得到了生动展现:在施者和受者均是真主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的前提下,阿拉伯人对富者与贫者的善行义务作出明确区分。天课是那些经济环境富裕的男女穆斯林的天职,而“施济”则是每个人皆可行的善事。缴纳天课的条件是“财产的拥有人须是一位不是奴隶的穆斯林。他的财产与任何合约没有关系,因为如果财产与合约有关连的话,一旦合约不能履行,就有可能招致亏损而使财产有所损失。除此之外,另一点是他财产的盈余已达到最低应纳天课的水平,并连续拥有最低应纳天课水平的盈余财产一年。1400 年以前制定,至今仍在阿拉伯世界使用的关于天课受惠者的规定指明,应先受恩惠的,一是穷人,即那些不能工作或没法养活自己及其家属的人以及为主道工作而无暇顾及生计的人,这些人中,又规定那些没有主动要求帮助的人,则应先受恩惠;二是有急需要的人,即那些受灾难而失去财物的人;三是天课的受征人;四是改信伊斯兰教的人,即那因皈依伊斯兰教而丧失其财富,不能安定过日子的人;五是不自由的人,其中

    包括需付出赎金去换取自由的穆斯林人质和战俘等;六是欠债人,即那些因支付合理的必需品而举债的人(但那些因婚礼铺张或其他过度放纵、奢侈浪费而蒙受债务的人并不在此列);七是旅客,即那些因某种合法原因要离开其家园而在异国无依靠的人,例如那些去传播伊斯兰教,去求学,去办公事的人;八是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中,如宣传主道者的报酬,学生、学者和研究工作者的津贴和薪俸以及建设医院、教育机构、图书馆、礼拜寺或为伊斯兰教服务的团体。在阿拉伯世界,天课是一项潜力巨大的富源,用得不合理,不但成不了善家,反而会成为某些人贪赃在法的恶源。阿拉伯人关于天课受惠者的这些细微规定,保证了财富的合理流向。如果说天课总量是一座无形的蓄水库的话,那条条规定就像条条分水渠,使真主之水流向真主的田地里。在这些条文背后,清晰地透映出阿拉伯穆斯林的经济观——反对累积和不断大量牟取暴利,同时,亦不赞成绝对的共产,因两者皆不公平。它鼓励人们要在合法、诚实和从事生产的原则下谋生,并提倡社会和劳资三方面都要平等地共享成果。所以,阿拉伯社会的经济来源大部分是取之法定的天课和各教长自愿的奉捐。

    如果说受施者只受不予,那么对施者似乎也是某种不公。阿拉伯的智慧早就对人性的负面有所洞悉。《古兰经》和圣训除了规定受者不能接受超出其需要的金钱,当然施者也不能给予超过受者需要的金钱,施天课者所供养的亲属不能接受他的天课,同时还规定了,无能力纳天课的人,施济也是他们可以实行的善举——给了贫者一个同等的表现机会。阿拉伯人认为:利用本身所拥有的去帮助别人,则无论其付出多寡,都是对其同胞表示友爱关心的行为:“你们所施舍的,无论是什么,确是真主所知道的。”(3 : 92)不仅如此,伊斯兰教特别强调施济并非捐以财物去帮助那些有需要的人,而更是以言行去助人,包括:时间、精力、关心、同情心、支持、善言、祝福等。例如关心邻居、照顾幼儿、探望病人、参加葬札、安慰丧失亲友的人——这全是施济。圣训中对“施济”的意义作了许多解释,比如其中写道:“当你对人们和蔼可亲或劝人行善,或制止他人作恶,或指引迷途的人,或帮助视力有困难的人,或清理路上的石块、荆棘等障碍物,或把你自己的食水分给他人,你已实行了施济。”穆罕默德曾指明:“如果有人在两个人之间主持公道,即是一种慈善;如果有人利用他的牲畜去帮助他人背负或运载货物,那是一种慈善;一句善言也是一种慈善;前赴礼拜的每一步伐,也是一种慈善;如果把路上任何有害的东西消除,那亦是一种慈善。”总之,任何有善意的行动,都是一种慈善,也即是一种施济的行为。这种广义的慈善,使社会上贫穷的无力交纳天课的人们有了一个广阔的用武之地,有了比捐献财物更多的做善事求全善的机会,这与国人熟悉的“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十分相似。当交纳天课从财物扩展至广义的施济行为时,那些真主田地里的水就变成了浇灌人们善心的甘泉。对广大穆斯林来说,每完成一个施济行为,就是在完善道德的阶梯上前进一格。从理想实验的角度看,若这样的天课有效地彻底地实行,社会就可能避免敌对、猜疑,甚至腐败。它将使人互敬互爱,互相关心别人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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