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圣训实录》第三章 大净、月经和土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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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4 12:06:20 【来源:】 点击:
      《古兰经》二章二二二节昭示:“他们问你月经的(律例),你说:‘月经是有害的,故在经期中你们应当离开妻子,不要与她们交接,直到她们清洁。’”五章六节昭示:“如果你们是不洁的,你们就当洗周身。如果你们害病或旅行,或从便所来,或与妻室交接,而得不到水,你们就趋向清洁的地面,而用一部分土摩脸和手。安拉不欲使你们烦难,但他欲使你们清洁,并完成他所赐你们的恩典,以便你们感谢。”本章主要论述大净的有关礼仪,论述妇女月经期间的教法规定和土净的条件及方法。从本章我们可以看出,穆圣既强调沐浴洁身,又注意节约用水;既提倡清洁净心,又考虑条件限制;既强调道德纯洁,又兼顾正常生理需求。穆圣善于正确处理宗教原则生活习惯与客观条件之间的关系,我们今天的穆斯林大众在遵循教法履行宗教礼仪时,应当学习和效法穆圣的这种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宗教态度和方法。

第一节 经妇穿上裤子可与之共枕

1.圣妻阿依莎传述:我们曾来月经时,穆圣吩咐穿上裤子,然后与之共枕①。

  1、《古兰经》二章二二二节昭示:“月经是有害的,故在月经期间你们应当离开妻子,不要与她们交接,直到她们洁净。”依据经训教诲,伊斯兰禁止穆斯林在月经期间夫妻进行交接,即性交。除此之外,一切均为合法,包括经妇出门从事各项事务。科学确已证明,月经期间性交,对男女身体健康都十分不利,甚至还可能导致女子子宫、阴道和男子阴茎发生炎症,实际上男子在病理方面更为脆弱。伊斯兰早在1400年前提出这一禁忌,是符合保护妇女和讲求生理卫生的现代文明的要求。

2.圣妻阿依莎传述:我们当中如果谁经血来潮,穆圣就让她在经潮之际穿上裤子,然后与之共枕。但是,你们谁能像穆圣那样控制自己的春心。

3.圣妻梅姆娜①传述:圣妻们经血来潮时,穆圣让穿上裤子与之共枕。

  1、梅姆娜(603-681年),全名梅姆娜•丙•哈里斯,麦加阿米尔部落希莱里族人,穆圣最后一位妻室,穆圣叔父阿巴斯妻子乌姆•法德里和艾斯玛仪•丙•欧迈斯的妹妹,。628年她看到穆圣率穆斯林补行副朝的情景后表示愿意归信伊斯兰,阿巴斯向穆圣提议与其成婚。穆圣为进一步促进同麦加古莱什人的谅解,接受了叔父的倡议,以400第尔汗作为聘礼,在距离麦加约10多公里的赛尔夫村落与其成婚,她时年26岁。归真后,遵其生前遗嘱,掩埋在该地。

4.圣妻梅姆娜传述:月经来潮时穆圣与我共枕,我只穿件衬衣。

第二节 可与经妇盖一条毯子共枕

5.圣妻乌姆•赛丽麦传述:我正陪穆圣盖着一条绒毯睡觉,突然经血来潮。我悄悄溜下去,穿上了月经衣服。穆圣问我:“你经血来潮?”我说:“是的。”于是,我继续和穆圣盖着那条绒毯睡觉。
圣妻乌姆•赛丽麦说:“她曾和穆圣用同一器皿做大净。”

第三节 经妇可给丈夫梳头并与丈夫共枕

6.圣妻阿依莎传述:穆圣坐静①时曾把头伸给我,我便替他梳理头发。穆圣坐静时一般不回家,除非由于生理需要②。

  1、坐静,伊斯兰教功修之一,阿拉伯语“伊尔提卡夫”一词的意译。源于《古兰经》二章一八七节的昭示:“你们在清真寺里幽居的时候,不要和她们交接。这是安拉的法度,你们不要临近它。”指在伊斯兰教历莱迈丹月(斋月)的后10日,斋戒者在清真寺礼拜殿内日夜隐居,礼拜、诵经和静修,与外界隔绝,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出寺门。

  2、“生理需要”,这里指大小便和大小净等。

7.圣妻阿依莎传述:我坐静时回家方便,病人在屋内也不问候,而是径直而过。穆圣曾在寺内坐静时把头伸给我,我替他梳理。穆圣坐静时一般不回家,除非由于生理需要。

8.圣妻阿依莎传述:穆圣坐静时曾从寺内把头伸出来让我洗,当时我正月经来潮。

9.圣妻阿依莎传述:穆圣坐静时曾把头伸给我,我在房间里替他梳洗,当时我正经血来潮。

10.圣妻阿依莎传述:我经血来潮时曾给穆圣洗头。

11.圣妻阿依莎传述:穆圣在寺内对我说:“你把那个小拜毯递给我。”我回答:“我经血来潮。”穆圣说:“经血不在你手上。”

12.圣妻阿依莎传述:穆圣在寺内让我把小拜毯递给他,我说我经血来潮。穆圣说:“你把它递给我,经血不在你
手上。”

13.艾布•胡莱勒传述:穆圣正在寺内,突然说:“阿依莎!你把那件衣服递给我吧!”阿依莎说:“我经血来潮。”穆圣说:“经血不在你手上。”阿依莎便递给了穆圣。

14.圣妻阿依莎传述:我曾在经血来潮时喝水,然后递给穆圣,穆圣就把嘴放在我喝的位置上喝;我曾在经血来潮时啃骨头,然后递给穆圣,穆圣就把嘴放在我啃的位置上啃。

15.圣妻阿依莎传述:我经血来潮时,穆圣曾经依偎在我怀中诵读《古兰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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