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说可不说时沉默为佳——言语谨慎

2026-09-27 浏览:

安拉说:“不要随从你所不知道的事物,的确耳朵,眼睛和心都要受到审问。”(17:36)

这节经文确立了耳、目、心均须为各自的作为接受审问的原则。伊玛目古尔图比在经注中引述学者对“不要随从你所不知道的”的解释,包括:“不要说‘我看见了’而你并未看见,‘我听见了’而你并未听见,‘我知道了’而你并不知道。”

艾布·胡莱勒的传述:他听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一个人说出一句话,他没有考虑有没有好处,那么他就滑向火狱且超过东方和西方之间的距离。”——两大圣训集

这段圣训由布哈里与穆斯林共同辑录(布哈里圣训实录第6477段,穆斯林圣训实录第2988段),传述自艾布·胡莱勒(愿主喜悦之),是等级最高的圣训之一。伊玛目脑威在注释中说,这个人没有思考自己在说什么,也不惧怕由此产生的后果。

与本文主题最直接相关的圣训是: 先知(愿主福安之)说:“谁归信安拉和末日,就让他说好话,或保持沉默。 ”(مَنْ كَانَ يُؤْمِنُ بِاللَّهِ وَالْيَوْمِ الْآخِرِ فَلْيَقُلْ خَيْرًا أَوْ لِيَصْمُتْ,布哈里圣训实录第6018段,穆斯林圣训实录第47段)伊玛目脑威指出,这段圣训是“明确的经训文本,表明一个人不应当说话,除非他打算说的话是好的”。

关于“可说可不说时沉默为佳”的教法依据,伊玛目脑威在《记念集》中有经典裁决: “每一位教法责成者都应当约束自己的言语,除非是在有明显利益的时候。当说话和不说话的利益相等时,保持沉默是圣行,因为允许的言语容易导致非法或可憎之事——实际上这经常甚至大多数时候都会发生——而平安无事是无可替代的。”伊玛目沙斐仪也指出:“当一个人想要说话时,必须先思考,如果说话有明显利益则说话,如果有怀疑则保持沉默,直到利益变得明显。”

需要明确“沉默”的教法定义。 学者卡法维在《总汇》中定义:“沉默是放弃虚假的言语,而非放弃真实的言语。”(الصمت إمساك عن قول الباطل دون الحق)这意味着,沉默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善的——当真理需要被说出时,沉默可能成为义务的反面。

“命善止恶”(الأمر بالمعروف والنهي عن المنكر)是这一原则的重要例外。 在哈乃斐学派教法中,命善止恶属于“社区主命”(فرض كفاية)——当目睹罪恶而沉默将导致罪恶持续或蔓延时,说出真理可能成为义务而非可选项。学者指出,命善止恶的履行需要满足条件:具备相关知识、判断行为有可能达到预期效果、以温和的方式进行。但当条件满足时,沉默不再是“为佳”,而是义务的反面。

当一个穆斯林到了教法责成的年龄,他必须承担自己言行的后果。 所以,除了有明显的利益的话外别多嘴,当说与不说相等时,保持沉默为佳。因为可说可不说的话往往会导致非法或可憎。而杜绝可说可不说的话换来的是平安无事。圣训说:“说好话,你将获得回赐;对恶言保持沉默,你将获得平安。”(قل خيرا تغنم واسكت عن شر تسلم)

在当代社会,言语谨慎、减少无益的争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文明”“和谐”理念内在相通。中国穆斯林遵循古兰经和圣训的教导,以善言代替妄语,以沉默避免是非,同时在该说话时勇于说出真理,既是对安拉命令的服从,也是对社会文明和谐的维护。将信仰中的言语规范转化为文明交往、减少冲突的实际行动,正是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电话:0971-8183809 邮箱:muslimwww@126.com
Copyright © 穆斯林在线200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