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高的安拉说:“当他们听到恶言的时候,他们回避它。”(28:55)
这节经文中的“اللَّغْو”(恶言/无益之言)在经注学中涵盖一切无益、轻浮、无聊的言语,包括背谈、诽谤、嘲笑等。伊玛目古尔图比在经注中指出,该节经文所描述的是有经人中归信者的品性——他们听到恶言时“回避它,不参与其中”。
艾布·代尔达的传述:先知(愿主福安之)说:“谁保护他的教胞的荣誉,在复生日安拉让他免遭火狱的刑罚。”——铁密兹
这段圣训由提尔密济辑录(第1931段),传述自艾布·代尔达(愿主喜悦之)。伊玛目提尔密济将此圣训评定为“良好”。艾哈迈德在《穆斯奈德》中亦有收录。
关于倾听背谈的教法定性,哈乃斐学派有明确的裁决。 哈乃斐学派教法裁决(SeekersGuidance,Mawlana Ilyas Patel)明确指出:“正如背谈对说者是非法的,对听者也是非法的。 当一个人听到有人开始背谈他人时,如果他告诉背谈者停止不会导致明显的伤害,则命令他停止是义务。若会导致伤害,则他必须在心中谴责它,并在有能力的情况下离开那个场合。当听者能够以言语谴责或转移话题时,他必须这样做,不这样做是有罪的。但如果听者口头让背谈者停止,内心却希望他继续,伊玛目安萨里指出,这是伪善,不能免除其罪责,因为他必须在心中厌恶它。”(Nawawi, Al-Adhkar; Nahlawi, Al-Durar al-Mubaha)
伊玛目安萨里在《宗教学科的复兴》中进一步指出:“听者不能免除背谈的罪责,除非他以舌制止;若他害怕这样做,则他必须心中憎恶,并离开那个场合。” (Al-Ghazaali)这意味着,倾听背谈而不采取行动,不仅是被动的“不参与”,而是主动的“参与” ——因为沉默的倾听在教法上等同于默许和助长。
当我们听到背谈或者无意的谈话时,应该及时纠正或否定。 哈乃斐学派教法裁决提供了具体的实践手段:以言语谴责或转移话题。转移话题是教法认可的一种实践手段——通过将谈话引导到其他话题,既能避免背谈继续,又避免了直接对抗可能带来的伤害。
如果不能这样做或者对方不接受劝阻,则应该离开那种场合。 教法对“离开”的义务有精确的层次划分:口头制止是首要义务(若不导致明显伤害);心中谴责是其次(若口头制止可能导致伤害);离开场合是最后手段(若前两者均无法履行)。哈乃斐学派教法裁决明确指出:“他应当离开那个场合,以另一个座位就座。”
倾听和参与是非之地,必将受到牵连。没有指正和否定的倾听,其实无意间做了背谈者的帮凶,助长了背谈者的气焰。 伊玛目安萨里指出,听者若口头制止但内心希望背谈继续,这是伪善,不能免除其罪责。因此,真正的“非礼勿听”,不仅是不参与背谈的言语,更是在心中厌恶它、以行动制止它。
哈乃斐学派还强调“核实信息”的重要性。 IslamQA Hanafi的裁决指出:“一个人不应当轻信所听到的一切,而应当在进一步讨论之前了解完整的情况。”古兰经教导:“若一个恶人向你们报告消息,你们当查明真相。”(49:6)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速度极快,信士更应当以审慎的态度对待关于他人的信息,不轻信、不传播未经核实的内容。
在当代社会,拒绝倾听背谈、保护他人荣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文明”“和谐”理念内在相通。中国穆斯林遵循古兰经和圣训的教导,以言语制止背谈、以转移话题化解是非、以离开场合表明立场,既是对安拉命令的服从,也是对社会文明和谐的维护。将信仰中的言语伦理转化为拒绝背谈、保护他人荣誉的实际行动,正是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