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高的安拉说:“你们不要为犯罪和仇视而互相帮助。”(5:2)
这节经文中的“الْعُدْوَان”(横暴/仇视)在经注中涵盖一切越界、敌对的行为,包括以言语挑拨离间、制造仇恨。该节经文为“禁止以制造矛盾为目的传播言论”提供了根本经训依据。
伊本·买斯欧德的传述:他说: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我的任何一个弟子都不要向我诉说别人的坏话,因为我喜欢心境坦然地来见你们。”——艾布·达吾德、铁密兹
这段圣训由艾布·达吾德辑录(第4860段),提尔密济亦有收录(第3896段),并将其评定为“良好且真实”。圣训中“سَلِيمُ الصَّدْرِ”(心境坦然/胸怀坦荡)一词是理解该圣训的关键——先知(愿主福安之)希望以纯净无杂念的心境面对圣门弟子,因此不愿听到任何可能在他心中种下负面印象的传话。学者在注释该圣训时指出,先知禁止圣门弟子向他传送关于他人的负面言论,其目的是防止先知的心中对某人产生不良印象。穆斯林应当遮盖其穆斯林兄弟的缺点,忽视他的错误,不向他人揭露。若穆斯林不这样做,“敌意、仇恨和恶感将在穆斯林社会的成员中蔓延,这是安拉所憎恶和不悦的”。
关于“搬弄是非”(نميمة)的教法定义,哈乃斐学派有明确的界定。 搬弄是非的教法定义是:“以在人们之间制造麻烦和纷争为目的,将一个人的话传给另一个人。 ”(Naminah or malicious gossip means telling one person what another said in order to cause trouble between them)学者进一步指出:“搬弄是非的实质是以破坏为目的传播言论。”哈乃斐学派教法裁决明确指出,搬弄是非属于大罪(كبيرة) 之一。伊斯兰教法著名学者孟齐里指出:“穆斯林共同体一致公认搬弄是非是被禁止的,是安拉眼中最严重的罪恶之一。 ”
需要精确区分“搬弄是非”(نميمة)与“背谈”(غيبة)。 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背谈是“说别人的缺点” (无论是否传播),搬弄是非是“以制造矛盾为目的传播言论” 。搬弄是非者可能传递的是真实的话(如“某某说你坏话了”),但其目的是制造矛盾。这正是文章标题所要表达的核心——“不得以引起纷争和矛盾为目的而传达正确的信息”。
关于“没有必要时不要传话”的教法原则,伊玛目脑威在《记念集》中有经典裁决。 伊玛目脑威专门设立了“禁止向当权者传递人们的言论和话语,除非有需要,如担心祸患等”的章节。其核心原则是:只有当存在“需要”(حاجة)时,传话才被允许——例如“担心祸患”(خوف مفسدة)。若没有这种“需要”,传话即回归到搬弄是非的禁令之中。
需要补充的是,教法中“命善止恶”(الأمر بالمعروف والنهي عن المنكر)是“传话”禁令的重要例外。 哈乃斐学派教法裁决明确指出,命善止恶是“社区主命”(فرض كفاية),但其履行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具备关于所劝诫事项的正确知识、判断行为有可能达到预期效果、以温和的方式进行、良好的举意。这意味着,当传话的目的是制止罪恶、消除不义、恢复权利时,且满足命善止恶的条件时,传话可能成为义务而非被禁止的行为。 因此,“没有必要时不要传话”的原则,在“命善止恶”的义务面前存在例外。
除了禁止搬弄是非、挑拨离间等,伊斯兰也明确规定不得以引起纷争和矛盾为目的而传达正确的信息。 搬弄是非者可能传递的是真实的话,但其目的是制造矛盾——这正是搬弄是非之所以被列为大罪的根本原因。以制造矛盾为目的传播真实信息,在教法上属于搬弄是非,是被禁止的大罪。 先知(愿主福安之)说:“搬弄是非者不入天堂。 ”(布哈里与穆斯林共同辑录)
在当代社会,规范言语、禁止搬弄是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和谐”理念内在相通。中国穆斯林遵循古兰经和圣训的教导,遮盖兄弟的缺点,不以言语制造矛盾,在该说话时以公正和善意说出真理,既是对安拉命令的服从,也是对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将信仰中的言语规范转化为促进人际信任、减少社会矛盾的实际行动,正是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