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德·本·哈力德·朱海尼的传述:先知(愿主福安之)说:
مَنْ فَطَّرَ صَائِمًا كَانَ لَهُ مِثْلُ أَجْرِهِ، غَيْرَ أَنَّهُ لَا يَنْقُصُ مِنْ أَجْرِ الصَّائِمِ شَيْءٌ
“谁请一个封斋者开斋,他将得到封斋者同样的回赐,而封斋的人的回赐丝毫不减。”——铁密兹
这段圣训由提尔密济辑录(第807段),传述自宰德·本·哈力德·朱海尼(愿主喜悦之)。伊玛目提尔密济将其评定为“良好且真实”,谢赫阿尔巴尼将其评定为正确的圣训。
在哈乃斐学派教法中,请封斋者开斋属于“被推荐的善行”(مستحب)。 伊本·巴兹在论述此圣训时指出:“圣训表明请封斋者开斋的人,将获得封斋者同样的回赐,无论请的是椰枣、鲜枣、奶还是其他食物。伊斯兰的信士们之间应当在此方面互相合作,富裕者请贫穷者开斋,属于行善和互助的范畴。”
与本文主题密切相关的另外两段圣训同样重要。 乌姆·阿玛拉传述,先知(愿主福安之)到她家,她端上食物,先知说:“你也吃吧。”她说:“我是封斋的。”先知说:“封斋者在他人处开斋时,天仙将为他祈祷,直到他们吃完。”(提尔密济辑录,评定为“良好”)艾奈斯传述,先知(愿主福安之)到萨阿德·本·欧巴德处,萨阿德端上面包和油,先知吃了,然后说:“愿封斋者在你们处开斋,愿善人吃你们的食物,愿天仙为你们祈祷。”(艾布·达吾德辑录,传述链正确)
斋月期间,善功的回赐将被加倍。 正如安拉在古兰经中所说:
مَن جَاءَ بِالْحَسَنَةِ فَلَهُ عَشْرُ أَمْثَالِهَا ۖ وَمَن جَاءَ بِالسَّيِّئَةِ فَلَا يُجْزَىٰ إِلَّا مِثْلَهَا وَهُمْ لَا يُظْلَمُونَ
“行一件善事的人,将得十倍的报酬;做一件恶事的人,只受同样的惩罚;他们都不受亏枉。”(6:160) 马来西亚联邦直辖区教法裁决部明确指出:“罪恶在数量上不被加倍,但在斋月中的罪过更为严重和重大。被加倍的只是善功的回赐。” 因此,信士应当在斋月中积极行善,同时更加警惕远离罪恶。
斋月期间各地穆斯林会举办各种扶贫济困等慈善活动,很多清真寺为参加礼拜者提供丰富多样的开斋饮食。 这种秉持圣训教诲的优良传统一直在不断延续。在哈乃斐学派教法中,在清真寺提供开斋饭属于被推荐的善行,体现了“富裕者请贫穷者开斋”的教法精神,是信士之间互助互爱的具体实践。
斋戒者为了遵从安拉的命令,放弃了饮食及欲望,而一个人请斋戒者开斋用餐也是圣训鼓励的善行。这项善行的尊贵在于:请人开斋者获得与封斋者同等的回赐,而封斋者的回赐丝毫不减——这是安拉的恩典,是祂对信士互助行为的慷慨报酬。
在当代社会,以开斋饭实践互助互爱、以慈善活动促进社区和谐,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友善”“和谐”理念内在相通。中国穆斯林遵循古兰经和圣训的教导,在斋月期间以开斋饭款待封斋者、以慈善活动扶危济困,正是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