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布·安尤卜的传述: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
مَنْ صَامَ رَمَضَانَ ثُمَّ أَتْبَعَهُ سِتًّا مِنْ شَوَّالٍ كَانَ كَصِيَامِ الدَّهْرِ
“谁封完了斋月的斋,然后再封闪瓦里月的六天斋,等于终身封斋。”——穆斯林
这段圣训由穆斯林辑录(第1164段),传述自艾布·安尤卜·安萨里(愿主喜悦之),是等级最高的圣训之一。
圣训中“如同封斋一辈子”的算法依据是:一件善行得十倍回赐。 斋月三十天的斋戒等于三百天的回赐,加上闪瓦里六天的斋戒等于六十天的回赐,合计三百六十天——正好是一年的天数。因此,封斋月加闪瓦里六天斋的人,如同全年封斋。所以这个斋戒也叫“闪瓦里六天斋”。
在哈乃斐学派教法中,闪瓦里六天的斋戒属于“被推荐的圣行”(سنة مستحبة),而非“义务”(واجب)。 哈乃斐学派教法裁决明确指出:“闪瓦里六天的斋戒不必须连续封,可以分开封。” 但学者们也指出,尽早封更好,因为圣训中“أَتْبَعَهُ”(紧随其后)一词暗示了尽早封的优越性。如果因为懒惰或拖延而在闪瓦里月结束前未封,则失去了这一圣行的回赐,但不必还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闪瓦里月的第一天是开斋节,禁止封斋。 艾布·赛义德·胡德里传述,先知(愿主福安之)禁止在开斋节和宰牲节封斋。该圣训由布哈里与穆斯林共同辑录(布哈里第1992段,穆斯林第827段)。 因此,闪瓦里六天的斋戒应当从闪瓦里月第二天开始封。
另外,在斋月中由于病症、旅行、月经、怀孕、哺乳等原因缺失的斋戒可以在这个时间段进行补偿。 但根据哈乃斐学派教法裁决,还补斋月的主命斋优先于封闪瓦里六天的斋。哈乃斐学派教法裁决明确指出:“如果一个人有斋月的主命斋需要还补,那么,他应当先还补主命斋,然后再封闪瓦里六天的斋。” 这是因为主命斋是义务(فرض),而闪瓦里六天斋是可嘉的圣行(مستحب)——义务优先于可嘉。
关于还补斋月斋戒的具体规定,哈乃斐学派有明确的裁决:
第一,还补的时间。 还补斋月斋戒的时间从斋月结束后直到下一个斋月到来之前。若拖延至下一个斋月到来之前仍未还补,则属于大罪,必须还补并缴纳罚赎(فدية)。
第二,罚赎的条件。 罚赎是为每天给一个穷人提供一顿饭。罚赎只在以下情况下适用:无正当理由拖延还补斋月斋戒直到下一个斋月到来。
第三,孕妇和哺乳妇女的还补。 孕妇和哺乳妇女若担心对自己或孩子造成伤害而开斋,只需还补,无须罚赎。但若她们因担心孩子而开斋,则根据部分学者的意见,还需缴纳罚赎。
第四,还补的举意。 还补斋月斋戒时,应当举意“还补斋月的主命斋”,而非“封副功斋”。
在当代社会,以副功斋接近安拉、以圣行的方式在斋月之后继续增加功修,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文明”“和谐”理念内在相通。中国穆斯林遵循古兰经和圣训的教导,在闪瓦里月以六天斋寻求安拉的回赐,同时遵循教法中“还补主命优先于副功”的智慧,正是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在日常功修中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