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行——“逊乃”一词术语专指贵圣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遗留的教导和行为,其中一部分圣行是继承和沿袭了以前众先知们的行为。
阿依莎的传述:她说: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
عَشْرٌ مِنَ الْفِطْرَةِ: قَصُّ الشَّارِبِ، وَإِعْفَاءُ اللِّحْيَةِ، وَالسِّوَاكُ، وَاسْتِنْشَاقُ الْمَاءِ، وَقَصُّ الْأَظْفَارِ، وَغَسْلُ الْبَرَاجِمِ، وَنَتْفُ الْإِبْطِ، وَحَلْقُ الْعَانَةِ، وَانْتِقَاصُ الْمَاءِ. قَالَ مُصْعَبٌ: وَنَسِيتُ الْعَاشِرَةَ إِلَّا أَنْ تَكُونَ الْمَضْمَضَةَ
“十件事属列圣的行为:剪短唇须、留下胡须、刷牙、呛鼻、剪指甲、洗手骨节、拔腋毛、剃阴毛、净下;传述人说:我忘记第十件圣行,我想是:漱口。”——穆斯林
这段圣训由穆斯林辑录(第261段),传述自阿依莎(愿主喜悦之)。需要说明的是,该圣训的传述链存在学者讨论。 伊玛目奈萨仪指出:“苏莱曼·泰米和贾法尔·本·伊亚斯的传述比穆赛义卜·本·谢拜的传述更接近正确,而穆赛义卜的传述是‘受谴责的’。”伊玛目达拉古特尼也指出:“苏莱曼·泰米和阿布·伯克尔·贾法尔·本·伊亚斯比穆赛义卜·本·谢拜更可靠、更正确。”根据奈萨仪和达拉古特尼的考证,苏莱曼·泰米和贾法尔·本·伊亚斯传述的版本是“仅追溯到塔勒格·本·哈比布”的,其措辞为“十件属于天性”,而非“安拉的使者说”。然而,伊玛目穆斯林仍将此圣训收录于《健全圣训集》,伊本·哈杰尔等后期学者倾向于认可该圣训为“追溯到先知”的版本。
关于“十件”与“五件”的关系, 艾布·胡莱勒传述,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五件属于天性:割礼、剃阴毛、拔腋毛、剪指甲、剪短唇须。 ”——两大圣训集。 学者们对此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是,先知先被告知五件,后被告知十件,两者不矛盾——“十件”包含了“五件”;另一种解释是,“五件”是“十件”中更被强调的,因此被单独提及。
这些行为的教法等级各不相同, 并非全部属于同一等级:
割礼(الختان) :男性为“义务”(واجب),女性为“可嘉”(مكرمة)
刷牙(السواك) :属于“被强调的圣行”(سنة مؤكدة)
剪短唇须、留下胡须:属于“圣行”(سنة)
其余各项:属于“被推荐的圣行”(مستحب)或“天性之清洁习惯”
这十项圣行都是个人卫生方面的,在物质生活越来越好的今天这些圣行显得尤为重要。圣训中尤其强调了刷牙。 伊本·巴兹指出:“圣训证明刷牙是被强调的圣行,是教法规定的。先知说‘要不是为了避免繁难,我必命令他们每番礼拜都刷牙’——他指的是‘命令’为义务性的命令,否则,鼓励性的命令已经确立。”
在其它圣训中记载,使者要不是为了避免繁难会要求大家每番礼拜都刷牙。阿伊莎也提到使者回家后会第一时间刷牙,半夜起来礼夜间拜也会先刷牙。
需要说明的是,刷牙的“工具”不限于阿拉克树枝。 伊玛目脑威说:“用阿拉克树枝刷牙是可嘉的,用任何能去除口腔异味的东西刷牙,都算完成了刷牙——如粗布等。” 科威特教法裁决部明确指出:“刷牙的圣行可以通过阿拉克树枝和其他任何能达到清洁口腔目的、不造成伤害的东西实现。” 因此,使用牙刷、牙膏和漱口水,只要达到清洁口腔的目的,同样获得刷牙的圣行回赐,甚至更好。
刷牙被特别强调的时间包括: 洗小净时、礼拜时、睡醒时、口腔异味变化时、诵读古兰经时、进家门时。
关于“洗手骨节”(غسل البراجم), 学者们指出,“البراجم”指的是手指关节处的皱褶,是污垢容易聚集的地方。伊本·阿比丁指出,洗手指关节是一项独立的圣行,不限于洗小净时。
关于第十件“被遗忘的圣行”, 传述者穆赛义卜认为可能是“漱口”(المضمضة),而卡迪·伊亚德则认为可能是“割礼”(الختان)。
刷牙不仅仅清洁口腔,有利健康,更是一件博取安拉喜悦的善功。 先知(愿主福安之)说:
السِّوَاكُ مَطْهَرَةٌ لِلْفَمِ، مَرْضَاةٌ لِلرَّبِّ
“刷牙是清洁口腔的,是博取养主喜悦的。”——奈萨仪辑录,传述链正确。
在当代社会,遵循这些天性中的清洁圣行、以洁净的身心崇拜安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文明”“和谐”理念内在相通。中国穆斯林遵循古兰经和圣训的教导,以刷牙等圣行保持个人卫生,以清洁的状态记念安拉,正是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