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慕尔·本·舒尔拜从其父、祖父那里的传述:他说: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
الرَّاكِبُ شَيْطَانٌ، وَالرَّاكِبَانِ شَيْطَانَانِ، وَالثَّلَاثَةُ رَكْبٌ
“一个人旅行有一个恶魔跟他同行,两个人旅行有两个恶魔跟他俩同行,三个人就是一个队伍。 ”——艾布·达吾德辑录(第2607段),提尔密济辑录(第1673段),奈萨仪收录,伊玛目马利克在《穆宛塔》中亦有收录。伊玛目提尔密济评定为“良好且真实”,谢赫阿尔巴尼评定为正确。
伊玛目脑威在《利雅得圣训》第167章中专门设立了章节:“关于旅行时结伴同行以及旅行者应当任命一人为领导并服从他的可嘉性。”
伊本·欧麦尔传述的另一段圣训进一步强化了结伴而行的教法依据。 先知(愿主福安之)说:“如果人们知道独自旅行的后果,就像我知道的那样,那么没有人会在夜间独自旅行。 ”(布哈里辑录)
在哈乃斐学派教法中,旅行时结伴而行属于“被推荐的圣行”。 哈乃斐学派圣训平台在“旅行礼仪”章节中,将“旅行时结伴同行”列为被推荐的圣行。学者们指出,结伴而行更安全,能在旅途中互相提醒行善、制止罪恶。
艾布·赛义德和艾布·胡莱勒的传述:他俩说: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
إِذَا خَرَجَ ثَلَاثَةٌ فِي سَفَرٍ فَلْيُؤَمِّرُوا أَحَدَهُمْ
“如果三个人出门,让他们选择一个人做领导。 ”——艾布·达吾德辑录(第2608段、第2609段)。哈乃斐学派圣训平台确认其出处为《艾布·达吾德圣训集》第2601段和第2602段。
在哈乃斐学派教法中,在旅行中任命一名领导属于“被推荐的”。 哈乃斐学派学者谢赫法拉兹·拉巴尼明确指出:“旅行中任命领导和服从该领导,都是被推荐的——因为秩序和明确性的明显益处,以及它是避免纠纷、鼓励一致的手段。”学者们指出,任命领导的智慧在于“避免分歧,因为分歧会导致毁灭”。伊玛目伊拉克在《طرح التثريب》中指出,这一命令“是对各种形式的集体活动的一种提示”。
考虑到旅行时的种种困难与不便,圣训提倡旅行时尽可能结伴而行,一旦有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同行伙伴就应该举荐一名临时负责人,统一安排乘车和食宿等。
关于旅行团队的费用管理,教法允许共同分担,但需明确约定。 根据哈乃斐学派教法,旅行者共同分担费用(如AA制)属于合作行善(التعاون على البر) 的范畴,安拉说:“你们当为正义和敬畏而互助。 ”(5:2)该负责人可以任命一名临时旅行费用管理者,以AA方式收取,统一支出,等旅行结束后多退少补。需要补充的教法边界是: 共同费用的分担应当在出发前明确约定,避免任何形式的“不确定性交易”(الغرر),确保双方知情同意,以符合哈乃斐学派关于交易明确性的教法要求。
关于旅行团队的其他圣行,先知(愿主福安之)的教导还包括:
团队最佳人数。 伊本·阿巴斯传述,先知说:“最好的同伴是四人,最好的分遣队是四百人,最好的军队是四千人。 ”(艾布·达吾德、提尔密济辑录)
夜间旅行。 先知说:“你们应当在夜间旅行,因为大地在夜间被折叠。 ”(艾布·达吾德辑录)学者们指出,夜间旅行是被推荐的圣行,尤其是在行程较远时。
旅行中的集体礼拜。 哈乃斐学派教法裁决明确指出:“虽然单独礼拜是有效的,但在旅行中集体礼拜——即使没有清真寺或本地伊玛目带领——是远为优越和更有回赐的。 ”
避免纠纷的方法是将达成一致作为目标。 在出发前,坐下来以积极的方式讨论团队将遵循的礼仪。每个人都应当谨守先知(愿主福安之)的教导:“谁归信安拉和末日,就让他说好话,或保持沉默。 ”(布哈里与穆斯林辑录)
在当代社会,以结伴而行体现穆斯林之间的互助与团结、以任命领导体现团队的有序管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文明”“和谐”“友善”“敬业”理念内在相通。中国穆斯林遵循古兰经和圣训的教导,在旅行中结伴而行、有序管理、互助互爱,遵循哈乃斐学派关于旅行团队的教法裁决,正是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