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本·欧麦尔的传述:他说:赛尔德·本·欧巴代病情严重了,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领着阿卜杜拉合曼·本·奥夫、赛尔德·本·艾比旺嘎斯、阿卜杜拉·本·买斯欧德去看望他。使者进去时发现他还在昏迷之中,就问:“他去世了吗?”家人们说:“没有!安拉的使者啊!”安拉的使者哭了,大家见先知哭了,也哭了起来。先知说:
إِنَّ اللَّهَ لَا يُعَذِّبُ بِدَمْعِ الْعَيْنِ وَلَا بِحُزْنِ الْقَلْبِ، وَلَكِنْ يُعَذِّبُ بِهَذَا، وَأَشَارَ إِلَى لِسَانِهِ، أَوْ يَرْحَمُ
“你们知道吗?安拉不以两眼流泪、内心悲伤而惩罚,但是他因这个而惩罚或慈悯。 ”他用手指指舌头。——两大圣训集(布哈里圣训实录第1304段,穆斯林圣训实录第924段)。
关于圣训的核心含义,需要精确理解。 伊玛目脑威在《穆斯林圣训注释》中指出:“流泪和悲伤不是被禁止的,被禁止的是舌头的行为——嚎哭和说伤及信仰的话。 ”哈乃斐学派学者伊本·阿比丁在《珠宝之海》中也明确指出:“两眼流泪和内心悲伤属于人类天性,不受责问。 ”圣训的核心是——安拉不责问人无法控制的情感,但责问人可以控制的语言。
因失去亲人而悲痛,乃至痛哭流泪都是伊斯兰允许的。 因为安拉在人们的心中注入了爱和恨以及慈爱和悲伤等情感。先知(愿主福安之)在儿子易卜拉欣去世时说:“两眼流泪,内心悲伤,但我们只说我们的养主所喜悦的话。 ”(布哈里辑录)
但是禁止带有地方习俗和曲调的嚎哭,撕扯衣服和头发等抓狂行为,以及说一些违背信仰的话。
关于“嚎哭”(النياحة)的精确教法定义,需要补充说明。 哈乃斐学派教法裁决明确指出:“嚎哭是指超出适度、达到尖叫程度的哭泣。它通常与对亡人的过度赞美,或对安拉前定的抗议相伴。 ” 嚎哭的核心特征是以特定的曲调和声音有节奏地哭喊,这与因悲伤而自然的流泪有本质区别。嚎哭是被禁止的(哈乃斐学派与马利克学派明确禁止以高声和尖叫哭喊亡人)。
嚎哭伴随的被禁止的悲伤行为包括: 击打和抓挠身体和面部,扯散头发,撕扯衣服等。 先知(愿主福安之)说:“打脸、撕衣服,用蒙昧时期的喊叫诉苦的人,不是我的教生。 ”(布哈里与穆斯林辑录) 另一段圣训中,先知说:“我与撕发的、嚎哭的、扯衣的人毫无干系。 ”(布哈里与穆斯林辑录)
关于“说伤及信仰的话”,需要精确理解其边界。 哈乃斐学派教法裁决指出,嚎哭“通常与对安拉前定的抗议相伴”。 被禁止的言语包括:对安拉前定的抗议(如“为什么让他走”“这不公平”)、对亡人的过度赞美(如将其抬举到不应有的地位)、蒙昧时期的哀辞(如“我真不幸”“我活不下去了”)。
很多人在哭丧的时候会说“你走了留下我们一家人咋活”此类伤及信仰的话语。 这类话语若表达的是对安拉安排的抱怨和绝望,则属于“对安拉前定的抗议”的范畴,这是被禁止的。但若表达的是单纯的悲伤和对生活困难的陈述,而非抱怨安拉,则其教法定性需要根据具体语境判断。学者们指出,信士应当在悲痛中说“我们都归安拉,我们都将回到他那里”和“主啊!在我的不幸中,你给我报酬”(穆斯林辑录),以代替抱怨的话语。
关于听嚎哭的教法裁决, 艾布·赛义德传述,先知诅咒了嚎哭的女人和听嚎哭的女人。(艾哈迈德辑录)哈乃斐学派学者指出,听嚎哭而不制止,也属于被谴责的行为。
需要提醒的是,嚎哭者在意识到其错误后应当向安拉真诚忏悔。 先知(愿主福安之)说:“嚎哭的女人,如果死前没有忏悔,到后世她被复生起来,身着涂油的火衣和染疮的衬衣。 ”(穆斯林辑录)
在当代社会,以自然的流泪表达悲伤、以喜悦安拉前定的言语代替抱怨、以圣行的方式送别亡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文明”“和谐”“友善”理念内在相通。中国穆斯林遵循古兰经和圣训的教导,在悲痛中以“我们都归安拉”和“主啊!给我报酬”的言语表达信仰的坚韧,远离嚎哭和伤及信仰的话语,遵循哈乃斐学派关于哭丧礼仪的教法裁决,正是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