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的尊严从古兰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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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1 17:42:20 【来源:网络】 点击:
      人类的历史上没有一部关于女性尊严和社会权益的法典﹐在伊斯兰出现之前﹐也没有一个民族或社会为女子的平等地位做出榜样﹐值得后人向他们效仿﹐为他们的先进文明感到骄傲。女人﹐在人类历史上都受着大男子主义的压迫﹐每个社会都有许多关于女人卑贱的传说和习惯﹔【古兰经】是真主颁降的最后启示﹐人类一切经典的总结﹐阐明了人类生活的全部法则﹐女人在这部经典中获得解放和人的尊严。

  【古兰经】确认女人的生存权利﹐以法制保障她们的物质利益﹐与男子平等的地位﹐她们不是男人的财产和奴隶﹐社会应当尊重她们的尊严﹑婚姻和感情﹐在家庭中她们是高贵的母亲和受尊重的妻子。这一切都有【古兰经】和先知穆圣的圣谕为实证。

  【古兰经】的出现结束了阿拉伯人对女性蔑视和压迫的历史。许多西方著名的伊斯兰历史学家对此都有客观的描述。英国历史学家白纳德‧刘易斯教授在他的《中东历史》(London﹐1995)中这样叙述﹕“总而言之﹐伊斯兰的产生彻底改变了古代阿拉伯妇女的社会地位﹐宣布她们应当拥有财产和其它权利﹐并且规定了具体措施帮助她们对抗丈夫和主人的奴役﹐保护她们的人身自由和尊严。当时的伊斯兰社会以严厉的法律禁止不信道的阿拉伯人虐杀女婴的社会传统。但是不幸的是﹐伊斯兰关于妇女解放的思想受到许多地方顽固传统的阻扰和修正﹐穆斯林国家没有按照伊斯兰的精神给予妇女正当权益﹐因此﹐我们现在看到的穆斯林妇女仍旧贫苦﹐没有权利和地位。”

  美国著名的伊斯兰历史学家卡伦‧阿姆斯特朗教授在《穆罕默德先知生平》(USA﹐1992)中说﹕“如上所述﹐在伊斯兰之前的阿拉伯社会﹐活埋女婴和虐待妇女是普遍的正常现象﹐妇女没有任何权利﹐她们的生活比奴隶更差﹐简直就像与人生活在一起的低级动物。在那个完全蒙昧的社会中﹐穆罕默德先知宣告了女子解放的真主启示﹐令全社会震惊﹐例如女人可以到法庭作证﹐女人有权继承祖产。”

  【古兰经】的经文对当时的情形给予严厉抨击﹐“当他们中的一个人听说自己的妻子生女儿的时候﹐他的脸黯然失色﹐而且满腹牢骚。他为这个噩耗而不与宗族会面﹐他多方考虑﹕究竟是忍辱保留她呢﹖还是把她活埋在土里呢﹖真的﹐他们的判断真恶劣。”(16﹕58-59)伊斯兰把活埋和虐待女婴定为不可饶恕的大罪﹐当事者在死后复活日的审判中必须回答﹕“当被活埋的女孩被询问的时候﹕‘你为什么罪过而遭杀害呢﹖’”(81﹕8-9)

  男孩与女孩没有贵贱之分﹐都是真主的造化和恩赐﹐敬畏真主的父母﹐应当以同样的庆幸接受真主恩赐的儿女后代。【古兰经】说﹕“天地的国权﹐归真主所有。

  他欲创造什么﹐就创造什么﹔欲给谁女孩﹐就给谁女孩﹔欲给谁男孩﹐就给谁男孩。”(42﹕49)根据《布哈里圣训集》和《穆斯林圣训集》﹐先知穆圣说﹕“谁家的孩子们都是女孩﹐而且能够给予女儿们仁慈和疼爱﹐他将在后世里得到保护﹐免受火狱之苦。”

  男人和女人同样都是真主造化的人﹐只是性别不同﹐而不应当有人格尊严的差别。【古兰经】庄重地宣告﹕“众人啊﹗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他把那个人的配偶造成与他同类的﹐并且从他们俩创造许多男人和女人。”(4﹕1)

  先知穆圣说﹕“男人和女人应当是一个整体的各一半。”《阿布‧达伍德圣训集》

  有趣的是﹐【圣经】和【古兰经】都讲述了阿丹与哈娃的故事﹐但是在【圣经】的描述中﹐只是哈娃(夏娃)违背了上帝的命令﹐那么﹐基督教认为女人是造成人类“原罪”的祸根﹐受到后人的歧视。而【古兰经】的陈述则不然﹐阿丹与哈娃两个人都受到了恶魔的引诱﹐铸成罪过﹐【古兰经】中从来没有说过女人比男人性格脆弱﹐更容易受到引诱或欺骗﹐男人和女人都有可能犯错误﹐这也是男女同等的表现。例如【古兰经】说﹕“(真主说﹕)‘阿丹啊﹗你和你的妻子同住乐园吧﹐你们可以随意吃园中的食物。但不要临近这棵树﹔否则﹐就要变成不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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