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的博爱在财政方面的具体表现是天课、施舍和赎金。这些全部用来与贫穷作斗争。圣训指出,不幸者在幸运者的金钱中享有权利。有人喜欢将这一财政方面的博爱称之为社会的互相保证,或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
在社会方面
伊斯兰保证了穆斯林的生活无所忧虑,有社会保证,其中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天课。天课的开支都用在穷人,卑微者及其工作人员身上,除天课外,穆斯林还必须尽可能地帮助应该帮助的人,以及那些一无所有的人。
有一次,哈里发欧麦尔出外散步,有人发现他只身一人,便对他说:“欧麦尔!你怎么没有带警卫?”他回答说:“我的行为无愧于信士们,如果有人企图杀我,那说明我的工作没有作到位。”随后,他发现一位妇女和她的孩子住在露天,身边没有可供孩子吃的东西,他马上回家派人送去了衣食。这就是一位圣门弟子爱民如子,对自己的人民负责的态度。对穷人和劳苦大众关怀备至的高尚品德,正是伊斯兰教博爱的具体表现。
伊斯兰教的人权不仅仅局限在平等,自由和博爱三个方面,而是涉及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它的完整性是任何一本人权宣言所不及的,也可以说,伊斯兰教的本身就是人权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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