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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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3 10:39:06 【来源:穆斯林在线综合】 点击:
     第八章     誓约

     根据《圣经》,一个男子必须实践他以上帝之名而许的誓约,不能食言。然而,妇女的许愿却不能由自己做主。如果她未出嫁,誓约必须得到父亲的同意;如果她已经出嫁,那么则必须征得丈夫的同意。如果父亲(或丈夫)不同意他女儿(或妻子)的誓约,那么,她的所有誓言都无效:

     “但她父亲听见的日子若不应承她所许的愿和约束自己的话,就都不得为定……凡她所许的愿和刻苦约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可以坚定,也可以废去。”(《旧约•民数记》30:2-15)

     为什么妇女的话不能由自己做主呢?答案很简单:因为结婚之前她是属于父亲的财产,结婚之后则为丈夫所占有。父亲对自己女儿的支配是绝对的,只要他愿意,他甚至可以将她卖掉!犹太法学家们指出:“男人可以卖掉自己的女儿,但是女人不能卖掉她的女儿;男人可以将女儿许配他人,但是女人无权许配她的女儿。”○17犹太法学著述里也指出:婚姻将支配的权力从父亲装移到丈夫手中:“婚配,使一个妇女成为她丈夫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很明显,如果一个妇女被认为是某人财产的话,不得到她主人的许可,她是不能作任何许约的。
值得一提的是,《圣经》中关于妇女誓约的指示,对犹太教及基督教妇女产生的负面深远影响,直到二十世纪初期。西方基督教世界中,一个已婚妇女是没有法律地位的,她的任何行为都没有法律价值。她的丈夫有权否决她所缔结的任何合同、买卖或交易。在西方,这个犹太—基督教遗产的最大继承地,妇女不能缔结任何条约,因为她实际上是属于某人的财产。由于《圣经》中妇女属于父亲或丈夫所有的这种观点,西方世界的妇女遭受了几近两千年的奴役。○18

     在伊斯兰教中,每一个穆斯林——无论他是男是女—— 誓约都由自己做主,没有任何人有权否定其他人的誓约。如果一个男子或女子庄严发誓后未能践约,根据《古兰经》指示,他(她)必须缴纳罚赎:

     “真主不为无意的誓言而责备你们,却为有意的誓言而责备你们。破坏誓言的罚金,是按自己家属的中等食量,供给十个贫民一餐的口粮,或以衣服赠送他们,或释放一个奴隶。无力济贫或释奴的人,当斋戒三日。这是你们发誓后破坏誓言时的罚金。你们应当信守自己的誓言。真主为你们如此阐明他的迹象,以便你们感谢他。”(《古兰经》5:89)

     先知穆罕默德的众门弟子们,无论男女,经常到他面前宣誓效忠。妇女,如同男人一样,自主地到先知面前宣誓:

     “先知啊!如果信女们到你面前来与你誓约:她们不以任何物配真主,不偷盗,不通奸,不杀自己的儿女,不以别人的儿子冒充丈夫的儿子,不违背你的合理的命令,那末,你当与她们誓约,你当为她们向真主告饶。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古兰经》60:12)
一个男人不能代替自己的女儿或妻子宣誓,他也不能废除他的女性亲属中任何人的誓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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