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是主命分裂是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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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9 17:20:10 【来源:穆斯林在线】 点击:

宽容篇

    我们的责任与宣传

    我们有责任把伊斯兰之声,宣传到这个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我们用每个民族的语言与他们对话,通过对话消除他们对伊斯兰的疑惑、驳斥西方媒体的谣言、解说伊斯兰真相、揭露西方的虚伪,排除他们的托辞和借口。

    我们为什么不宣传?

    我们在全球有16亿穆斯林,那么我们为何不齐心协力从事于这项巨大的工作,我们为何不为此付出自己的人力和物力?既然犹太人为了扶持他们的宗教而工作,直至他们在阿拉伯———伊斯兰家园的心脏建立了国家;基督教徒为了使世界基督化,首先从伊斯兰世界本身开刀,那么我们为何不为宣扬伊斯兰、向世界介绍伊斯兰的宗旨是追求和平?基督教徒使用成百种语言和上千种方言去宣传福音(新约),而我们却不能用世界上最著名的几种语言,去搞一些正确可靠的翻译,来解释尊贵《古兰经》的意义,更何况用其它语言?
回归伊斯兰是众心所向

    难道我们不是一致承认当今世界,世俗集团付出了拼命的力量,去支援它的左邻右舍,就是为了阻止执行伊斯兰法律、阻碍它的宣传、丑化对伊斯兰社会的形象吗?伊斯兰社会去寻求它的本来面目、要求以其判决,正如伟大安拉规定的声音正日益高涨。这已成为人民大众的普遍要求,是很大数目的穆斯林地区广大群众一心向往的。
穆斯林为什么不能团结互助?

    面对这一受到东西方各种势力,面对把矛头指向伊斯兰的世俗集团,伊斯兰的各种不同学派和团体为何不团结统一、并肩战斗?面对这一切:伊斯兰人为何不尽力忘却一些创制问题上的局部分歧和一些细节问题,而去凝聚他们的力量、联合他们的队伍、统一他们的战线,从而把目标对准西方对伊斯兰的污蔑?西方虽然力量各有不同,但他们在对付伊斯兰方面是一致的。

    抛弃分歧相互宽容

    面对西方对伊斯兰的打压和污蔑:我们再也不能因胡须与衣服、盖头与面纱、披发与剪短、经文的表义与奥义、大中坐中的伸指与否等问题而引发争论。

    穆斯林应相互宽容相互尊重

    团结是主命,分裂是罪恶,穆斯林应当觉醒。如果说穆斯林在共同点上相互支持是当然的瓦吉卜,那么在分歧点上相互宽容是最应该的。《光塔经注》的作者,大学者穆罕默德•赖世德•里达(愿主慈悯之)说:“我们在共同点上相互支持,在分歧点上我们相互宽容。”
烈士伊玛目•哈桑•班那(愿主慈悯之)曾通晓这一原则,坚持用这一原则来指导其思想和行为,以至他的很多学生和追随者们认为他是当之无愧的。

    哈桑•班那的宽容

    这里的相互宽容是指:在一些分歧的问题上,我们不固守一种主张去反对另一种主张,不盲从一种学派去反对另一种学派,不拥护一个伊玛目去反对另一个伊玛目,甚至我们提升这种相互宽容的感情。用大学者穆罕默德•赖世德•里达的话表述为:“在分歧点上我们相互宽容。”

    尊重别人的意见

    减少分歧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尊重相反者的意见,承认他人的观点,出于尊重和重视合理评价他们的创制主张。它建立在:一切没有断然证据的律例,它属于创制的事情,如果它接受创制,它就容许分歧。因为它能使乌玛体的思想、感情、行动融为一体,它不应该转化成争执者对其争执、,怀疑者加以怀疑的问题,众所周知,这些问题代表的是行为律例,是其中极小的一部分,而大部分律例发生于可接受创制的领域。
安拉的怜悯不是遗忘

    毋庸置疑,这是伟大的安拉对其仆人的恩惠和宽大,假若超然清净的安拉意欲,他定会用断然的明文,从一个方面对每项问题严加规定,从而关闭创制之门。但是清高的安拉怜悯我们、给予我们宽大。所以,他对许多事项保持沉默,没有在经、训中明确规定其律例,那是为了怜悯我们而不是由于遗忘。

    在理解中不断提高

    因为我们的主是不会遗忘的。凡是没有明文规定的,其大部分都是允许有各种各样的理解、各种不同的注解和演绎,以适合各种不同的人,有的采取明文表面和文字,有的采用其实质和内容;有的小心谨慎、有的宽大灵活。

    关于对创制的阐述

    如果对一些明文或其中没有明文的问题,加以理解创制是我的权利,那么我一定把我的这一权利也给予别人,否则,我有什么特殊于别人?只要创制也属于他人的权利,那么各种看法和理解的不同是属于创制的范畴,否则就不存在创制。
两个与一个报酬

    无论我们认为两种或多种主张中,只有一种是正确的,即使不知道哪一种也罢,因为安拉对一个问题的判决,至少有一部分人赞成它,纵然我们无法确定是哪一种;而其他人认为它是错误的,纵然我们也无法肯定是哪一种。但是罪恶从所有人身上都被勾销了,而且犯错误者也享有进行创制的一份报酬,正如《圣训》所肯定的,如果他失去了正确的报酬,那么他没有失去创制的报酬。

    伊玛目•沙斐仪的论述

    这里我提到的是创制学家自身,对枝节的律例和行为细节的主张,据传伊玛目•沙斐仪(愿主慈悯之)说:“我的见解正确中包含错误,别人的见解错误中包含正确。”

    伊玛目精辟地论述道:这种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创制者主张错误的可能性,二是别人主张正确的可能性,它能缩短两者之间的距离。这归于沙斐仪(愿主喜之)的公正和知识的渊博以及阅历的丰富。

    伊斯兰工作者必须是:团结、友爱、具有凝聚力的联合体,远离分歧、分裂,远离一切破坏团结或分裂伊斯兰的口号,远离那些明显的敌视或暗藏的憎恨,远离那些使穆斯林群体两败俱伤的腐败现象。穆斯林与穆斯林应当团结一致、互助合作、相互依赖、互相监督,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兄弟整体。

    我们应当采纳各种见解

    我们应当采纳各种意见,在分歧问题上互相宽容,尊重别人的意见,我们应当采纳认为创制的各种见解,只要他们出自创制家,都是正确的主张,因为安拉对一个问题的判例可能有多种,故每一个创制者,所致力于创制的结果都是正确的。

    尊重多种正确的可能性

    对分歧的问题相互宽容、尊重他人的看法,相信多种正确的可能性。这里有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就是:对一个问题有多种正确答案吗?还是永远只有一种正确答案,而绝不可能有多种呢?

    教法原理中的多种判断

    回答是:教法原理学家中,有人主张对一些细节问题的多种判例都正确,对每一个问题的正确判例,都是创制家们孜孜以求的,即使各种创制及其结果互相抵触,而不仅仅是彼此不同,张三主张合法,李四主张非法;或者张三认为是当然,李四认为不是当然。
都有考证的证据

    这些教法学者们的各种创制,在教法原理学中,都是被公称为“正确的”,他们有他们的证据和考证,与他们持不同意见者,也有他们自己的证据和驳斥对方的论据。所以说,有许多事情立法者本身意欲有几种不同的方式,他肯定这一切方式,没有说正确方式只是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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