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婚姻及性爱学
分享到:
2011-05-14 18:38:54 【来源:圣城麦地那之声】 点击:

     爱抚的第二个作用或许更重要。它不仅证明了这种爱抚没罪或没堕落,而且也证明了。
   
     古兰经进一步阐明了这种关系:“在斋戒期间的夜晚,准许你们接近妻室。她们是你们的衣服,你们也是她们的衣服”。(2:187)根据过节经文,夫妻之间的关系如同衣服与身体,亲密无间,遮盖了身体的缺限,保护了身体。同样夫妻之间非常亲近相互知已、相互支撑、安慰、保护和支持。他们是互爱、同情和离爱的源泉,这都会使心灵真正安宁和幸福。这种关系并不是难以启齿的事情,它如同饮食一样也是天性,必须在适当时候以自己的食物得以满足,而不以别人的食物(即自己的妻室之外的妇女)。因此它只允许婚姻之内的性关系,这加强了社会关系,有助于纯化精神和道德。   

  古兰经然后指出了夫妻的共同权力:“他(主)把你们由一个人上造化出来,使他们的妻室具有相似天性,以便他俩生活在爱慕和同情之中”。(7:189)这也提醒他们,他们的相互关系来自于安拉,我们都是安拉的造化物,他的意愿是度量和正义的标准。因此我们的相互权力和责任也自于安拉的法律。“世人啊!你们要敬畏由一个人上造化了你们、从那个人上造化与其有相同属性的配偶并由他俩繁衍了无数人的主”。(4:1)它是对有关人权法规的完美介绍,“特别是有关家庭生活的和睦运转。一方面,人们爱到激励要敬畏安拉以免他的不悦;另一方面,他们被提醒全人类都是一个人(即人祖呵丹)的子孙,即有共同的祖先,因此关系密切”。‡ 因此,他们应该认真履行相互的关系和责任,并出于这种关系而尊重对方的权力。穆罕默德极其重视妇女的权力,他在辞朝演讲中特别强调了妇女的权力,“在关于妇女的事务中要敬畏安拉”。据传述,他说:“你们的优秀者是那些最善待妻子的人”,“信士中,有完美信仰的人是最善待家属的人”(《米施卡提圣训经》)。

  妇女的权力:   

  在现代史中,穆罕默德得第一位保障妇女做为女儿、姐妹、母亲和妻子的固有权力的人。他把她们从仅仅是动产或玩物的地位提高受人尊敬的人类,在一切方面都与男人平等。无论她们处在何种位置,都受到善待和尊重:作为女儿,她们离爱父母双亲的妮爱和怜悯;做为姐妹,她们博得弟兄和家庭其它成员的尊重;作为母亲,她们受互所有人,无论长幼的尊重,而成为和所有人的中心;作为妻子,她们午到了良好祝愿和家庭所有成员的欢迎,而且也享有丈夫的爱慕和同情。   

  伊斯兰指出了男女两性之间的生物差别和心理差别,并根据这个事实决定他们在社会中的权力和责任时。妇女的权力基于下述三个指导原则:“首先,它告诫不可滥用男人被赋于的保持家庭秩序的权威,以免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变成主子与奴仆的关系 。第二,它鼓励妇女在社会工作范畴之内应利用各种机会最大限度地去开发其天性能力,以便她们在社会文明建设中起到应有的作用。第三,它使妇女作为女性对社会文明进步发挥仅次于男性的作用成为可能。变成男性并无她们的权力。受训练过男性式的生活,对她或对社会都没有任何益处,实际上,她也不可能如同男人那样生活。  

  考虑到这些原则,伊斯兰保证了妇女的巨大社会权力和经济权力,提高了她们的地位,在伊斯兰体制中,为保护她们的权力和地位提供了这种道德和法制保护,这在任何旧的或现代社会体制中难以找到” 。  

  1、妻子有受赡养的权力,有得到丈夫财礼的权力。无论她多富有,她的丈夫都不可推托支持和赡养她的责任。Š 她还享有继承丈夫、父亲、孩子和其它近亲遗产的权力。所有这些财富都是她的财产,她可以使用、投资或赠送。   

  2、她享有社会公民,无论男女可能享有的一切社会权力。   

  (a)她完全有自由选择丈夫,不经她的情愿和同意,任何人都无权把她嫁给任何人。  

  (b)假若她不想与丈夫共同生活、厌恶他或他粗鲁或他失去性能力,她完全享有法律权力与丈夫分居或离婚。
分享到:
热门关键词: 穆斯林 婚姻

上一篇:夫妻生活:权利与义务
下一篇:论伊斯兰婚姻法的合理性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