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圣训学》第四章 羸弱圣训的分类(二):鉴别伪造圣训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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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3 12:29:13 【来源:】 点击:
       为了鉴别一段圣训的真伪,圣训学家制定了相当细致的步骤,经多方面的考证后, 才敢断定某段圣训的真伪。具体考证办法如下:

   (1)依据伪造者自己的承认

       如:艾布·阿斯曼·努哈本·艾比·麦尔燕承认,他借伊本· 阿巴斯之口伪造了许多有关诵读《古兰经》某些章节之贵重的圣训,因他看到人们忙于哈奈飞派教法而疏远了《古兰经》[193]。

       虽然伪造者已经承认自己伪造了某段圣训,但该圣训仍不能以绝对的谎言对待,因为据圣训学家认为,伪造者有撒谎的行为,其每句话都受到质疑,甚至于他对伪造圣训的承认都不能肯定是一句实话,因而不敢断然否决该圣训的正确性[194]。

(2)依据伪造者的变相承认

       例如,伪造者自称从某一传述人那里听取了某段圣训,而当问及他本人的出生年月时,说出的时间却迟于传述人的归真时间。这样他等于承认了自己的伪造行为[195]。

(3)传述者曾是伪信士和叛教者

     例如:在阿巴斯王朝马哈迪时代,处决了一个叫阿布都力·克利目·本·艾比·奥扎仪的叛教者。在处决前,他声称伪造了四千段圣训,他曾想让非法之事变为合法,让合法之事变为非法[196],以破坏伊斯兰原则。

(4)所传内容与《古兰经》的精神相违背,或与众传圣训的精神相违背

例如:相传有人说:“私生子不能入天堂”。这段“圣训”显然与《古兰经》的精神不符,《古兰经》说:“每个负担者不负别人的担”,意思是说,通奸的罪恶在于通奸者本身,与子女无干,所生子女是清白的,父母的罪恶不影响子女入天堂。

  (5)与明确的理性原则相冲突[197]

    例如:有人为了贬低沙裴尔教长,以抬高艾布·哈尼发教长的地位而伪造了一段圣训,说:艾哈默德·本·阿布顿拉传来说:奥拜顿拉·本·曼尔旦-从-艾奈斯从穆圣(愿主赐福之)说:我的教民中有一个叫穆罕默德·本·伊迪勒斯的人(指沙裴尔教长),他对我的教民的危害比恶魔更严重;另外,我教民中有一位叫艾布·哈尼发的人,他是我的教民的明灯[198]。

       显然,这段所谓的圣训是伪造的,它与理性和事实不符合,因沙裴尔教长是穆斯林公认的与艾布·哈尼发一样的伟大法学家。

  (6) 时间上的差距

有人传说:“穆圣向海伯尔人制定了人头税,这事由赛尔德·本·麦阿孜作证,当时由穆阿威叶·本·苏福扬作记录”。据这段圣训来看,制定人头税时赛尔德和穆阿威叶似乎都在场,而其实并非如此。向海伯尔人制定人头税,是塔布克战役之后的事,那时,赛尔德早已去世,而穆阿威叶尚未入教。显然,这段“圣训”在时间上与历史事实不符。

       另外,“伪造圣训”与理性不符之处还有,对一件微小的善行许以极大的报赏,或对一个极小错误告以严厉的刑法;或所传的内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本来应该是由很多人传下来才对,而实际却只有一个人传来了[199],说明这其中就有问题。

       以上几种途径是识别一段圣训之真伪的标准。当然由此鉴别出来的伪造圣训只能是有伪造嫌疑的圣训而不被采用,并不必然断定它就是编造出来的谎言。鉴别工作是非常复杂而精细的,需要考证者具备渊博的知识,不可轻率地断定某一段圣训的真伪,因错误地将一段正确圣训定为伪圣训或相反的情况都是很严重的问题,必许万分谨慎。当然这种鉴别方法有一定的主观性,在某一圣训学家眼中的一段伪造圣训很可能在另一位圣训学家看来是正确的圣训。但既然有人否定这段圣训,它的价值就受到怀疑了,它的品级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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