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的智慧》第八章 婚丧嫁娶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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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0 09:50:24 【来源:】 点击:


    知羞耻,知荣辱,是一个人上进的开始,也是一个人走正道的开始,从每个儿童以“圣名”为经名的习俗到“纯洁产生于知羞”的信念,伊斯兰文化在儿童德育方面,从对孩子成长关系极大的社会文化心理环境建设逐步深入到了个人道德价值系统的建构,在实际生活中的收效是十分明显的。它使阿拉伯人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就改变了游牧生活的陈规陋习,建立起以伊斯兰精神为核心的新的道德体系,并辐射到世界各地。


    结婚是瓦直卜,结婚是逊奈在阿拉伯语中,“瓦直卜”意为“当然”,“逊奈”意为“圣行”。阿拉伯人将结婚称之为“瓦直卜”和“逊奈”,也就是说,结婚是当然的事,结婚是一种圣行。在各民族的生育文化中,阿拉伯人的风俗习惯与思考方式也是别具一格的。

    给择偶婚配赋予宗教圣行的意义,是阿拉伯穆斯林婚姻观念的一大特点。圣行,就一般人的理解而言,它或是指圣人之行为,或是指神圣之行为。圣人,是仅次于神的在道德和智能方面都水准极高的人。神圣,也是与崇高、圣洁联系在一起的;把结婚尊崇为圣行,也就是把结婚视为高尚、纯洁、神圣之事。所以,在阿拉伯穆斯林中,不嫁不娶者极为罕见,父母一般都将关心女儿的婚事视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儿女到了结婚年龄,一旦他们自己还未选择配偶,做父母的必定到处张罗,为子女联系婚姻。父母在世时都尽力为适龄儿女订好亲事。一旦父母双亡后,没有订亲的弟妹长大成人,他们的同胞兄长及亲属中的长辈也必定会关心和过问他们的婚事,并帮助他们成亲。这几乎在穆斯林中是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显然,结婚既然是圣行,那么帮助别人适时婚配,也必然是一种德行了。穆罕默德*把独身女郎找到对象的事情,称之为要“忙办,不可蹉跎”的事。阿拉伯民间谚语说:“结婚是柱子,顶天立地;不嫁是椅子,任人蔑视”,所表达的正是阿拉伯人对婚配的赞赏。在民间故事《沉默的公主》中有这样一段情节:有个寡妇有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当女儿长大之后,起初由于没有一个人来向她们求婚,而使她们对生活失去了信心。故事说:“在她们眼里,世界是漆黑一片,因为她们不是命运的主人,觉得活着毫无意义,悲伤笼罩着她们的心。这种悲伤的情绪在家庭全体成员的身上都反映了出来,包括母亲和哥哥在内。”这时,哥哥就下定了决定,把妹妹们许配给第一个向他们求婚的男子。结果,沙漠里的狼娶走了大姑娘,二姑娘作了山鹰的妻子,而海中的鲸鱼,成了三姑娘的终身伴侣。三个姑娘随着他们的夫婿回到了大自然的怀抱,结果都生活得幸福美满。故事以童话的色彩,描绘了阿拉伯人把婚配看作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人生大事的认识。自然,这是《古兰经》教导的结果。《古兰经》中说:“你们中未婚的男女和你们的善良的奴婢,你们应当使他们互相配合”。(24:32)“真主以你们的同类做你们的妻子,并将你们从妻子创造儿孙”。因此,婚配被认为是一种神圣的诫命:“婚姻为人道之端,古今圣凡,皆不能越其礼而废其事也。废此,则近异端矣”。——中国的《天方典礼择要解》中的《父道》对阿拉伯穆斯林的婚姻观作如是说(注:转引《中国伊斯兰教研究文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99,391 页)。美国著名的阿拉伯史专家在谈到穆斯林的婚配观念时,也发现:“在伊斯兰国家,结婚几乎被普遍认为是一件积极的义务,忽视这种义务,就会招致严峻的责备。”(注:转引《中国伊斯兰教研究文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99,391 页。)这种义务,就是安拉规定的每个穆斯林的社会义务,也是每个穆斯林对安拉应尽的宗教义务。

    由于伊斯兰教实行“自修自得”、“不修有罪”的“天命善功”。一个穆斯林必须实践《古兰经》所规定的对国家、人类、社会、家庭..的一切义务,才能算一个真正的穆斯林。显然在婚配问题上“自行其是”,不尽义务,受到责难是理所当然的。上面故事中母亲的三个女儿,因没人向他们求婚而对生活失去信心,也是因不能尽安拉所规定的社会义务而产生的一种极度负疚、自责心理的结果。这一点,与佛教和基督教是极为不同的。佛教作为出世的宗教,它自然不把婚配和生育放在“人道之端”,基督教盛行时,修道院、修女、修士遍布各地,而且还规定了实行禁欲主义的神职人员如有性行为或结婚,这是一种对神的亵读行为,不但不被允许,违者还将受到严惩。霍桑的《红字》,就是对这种反人性教条的揭露与控诉。所以,在佛教和基督教里,禁欲与终身不娶或终身不嫁,反而是被视为圣行而大加赞美的。阿拉伯穆斯林正好与此截然相反,穆斯林世界不仅没有修道院,没有出家的修士与修女,没有牧师、僧侣,连“阿訇”、“伊玛目”等宗教职务也是世俗性的,他们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与普通的穆斯林毫无二致,这又一次体现了把宗教与人生社会并重的伊斯兰文明的特色。这种视婚配为圣行的观念,对于保持阿拉伯民族世代绵延起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古代阿拉伯,由于地理环境恶劣,游牧生活的艰苦,人口繁殖缓慢,加之部落间连年不断的“血族复仇”和“争斗”,更加遏制了人口的增长,至伊斯兰教诞生之后,其顺乎自然、顺乎人性的婚育观念以及通过“教义教规”用创造文明的做法,使其人口在数量与质量两方面都较原来有了很大改善。为日后阿拉伯帝国的兴盛强大准备了基本条件。

    坚持信仰标准第一,是阿拉伯婚配观念的另一个特色。穆斯林的婚姻是以双方都是穆斯林为首要条件,其他民族的女子只有改尊了伊斯兰教之后,才能作一位穆斯林的新娘。但穆斯林女子一般不外嫁他族,这是在《古兰经》中明确规定了的。《古兰经》中说:“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到她们信道。已信道的奴婢,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妇女,即使她使你们爱慕她。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直到他们信道。已信道的奴仆,胜过以物配主的男人,即使他使你们爱慕他”。(2:221)这就规定了穆斯林宁可娶(嫁)自己家中的奴婢,也不能同异教者通婚,除异教者皈依伊斯兰教之外,别无他途。但是,伊斯兰是允许穆斯林同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的女子结婚的。这又是与伊斯兰的基本教义有关。因为伊斯兰认为,基督教的创始人耶稣是穆罕默德*以前的列圣,也受过“安拉”的经典,穆罕默德*只是众先知中的最后一位而已。因此,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女子同穆斯林男子结婚后,可以享有穆斯林妇女同等的权力。限制自己的信仰者同异教徒婚配,这在基督教和佛教这二大世界性宗教中都没有如此明确的规定,唯有伊斯兰教,夫妇信仰同一,是其坚持的一贯原则,加之禁止穆斯林女子嫁给异教徒,这种信仰第一的择偶婚配标准,产生二个显著的后果,一是由于本族女子不外嫁,以及娶入的外族女子必须改宗,这无疑加快了穆斯林世界人口的自然增殖。在冷兵器时代,人口数量是一种巨大的战争优势,它既为平时提供劳动力,又为战争提供了兵源;二是由于坚持了信仰标准,使穆斯林世界通过人口的繁衍,不仅没有淡化人们的宗教信仰,而且强化和纯化了人们的信仰,这日后成为穆斯林世界崛起的基础条件之一,因为人口是按几何级数增长的,100对穆斯林夫妇,以每对生两个孩子计算,经历三代之后,如无死亡即可达到600 多个穆斯林。况且,阿拉伯世界,向来是以多子女著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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