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的智慧》第八章 婚丧嫁娶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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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0 09:50:24 【来源:】 点击:


    二是设立“离仪”。《古兰经》规定:“凡被休的妇女,都应得一份照例的离仪”。“离仪”是“休妻”必须履行之“礼”,正像结婚必须有“聘礼”一样。而且“即使你们已给过前妻一千两黄金,你们也不要取回一丝一毫”(4:20)。这也是《古兰经》的规定。除了“离仪”之外,当初结婚时的聘礼也是“丝毫不得取回”(2:229)。它已属女方的财产。

    上述二条,第一条可归于“冷处理”手段,第二条可归于“经济”手段,通过“冷处理”与“经济”手段面对离婚进行限制,这既符合人们心理规律,又符合经济规律,在实践中自然会行之有效。因为按阿拉伯人的习俗,“聘礼”与“离仪”,都是一笔可观的数目。穆罕默德*与赫蒂彻——他的第一位妻子结婚时,尽管作为孤儿的穆罕默德*并不富裕,但他给赫蒂彻的聘札是20头幼驼。

    据《伊斯兰教文化》一书记载,突尼斯政府虽在法律上规定彩礼为1000突尼斯第纳尔。但是实际上,彩礼总要在2000第纳尔左右;摩洛哥的男女青年,如果双方签订了婚约,男方就必须送给女方一条重约1公斤的金腰带,腰带表面刻有精巧的花纹;在沙特阿拉伯,当女青年结婚时,岳父母会向女婿索取一笔“姆泰艾希尔”。一旦妻子同丈夫离婚,这笔钱就归女方所有,以作补偿损失之用。交付的方式,一般有先付和后付两种;大多数岳父母都要求女婿“先付”,即婚前付给;少数通情达理的则允许“后付”,即离婚时付给。很清楚,这些钱财成为婚姻契约的保证金。聘礼归于妻子,以及“离仪”的存在,都对男子离婚的行为,在经济上加以牵制,同时,使女子一旦在离婚的情况下,生活上仍然有所保障,这不啻是保护妇女利益的一种经济措施。

    在伊斯兰文化产生之前,阿拉伯人在婚俗上颇多陋习,如有些人和妻子离异之后不久,又重新与之和好,然后又第二次离异,其用意无非折磨与虐待妻子而已。男人死了,其子有继承他妻室的权利。寡母或留或嫁,得由他们来作主。这种卑下的行为是普遍流行于当时的阿拉伯的。伊斯兰教产生之后,它能在不长的时间里,把如此强大的旧的习惯势力改变过来,纳入新生活的轨道,这种历史性的转变,如果单靠信仰而没有灵活与务实的方法辅之,也是难以完成的。穆罕默德*一方面通过强调“认主独一”而使穆斯林认识安拉指引的正道,另一方面,又通过翔实的具体规定和经济手段规范穆斯林的婚姻行为,从而在伊斯兰兴起后的不长时间里,改变了当时阿拉伯人的婚俗习惯。这样一次用智慧和力量对游牧生活旧传统的征服,其进步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对于这样的成就,连一向对阿拉伯的婚配制度微词颇多的西方人都认为“不应否定穆罕默德*一生以尊重妇女、努力改善她们的法律和社会地位为标志的成就。穆罕默德*实施了一些规定来限制一夫多妻制和离婚,并规定要照顾离婚妇女。在7世纪的阿拉伯半岛,这些规定无疑是重大的改革”。亡人奔土如奔金也许人们下会相信,一个国王的葬礼,竟没有挽联挽幛,没有花圈花篮,也没有礼炮轰鸣,甚至连墓穴内也不放什么陪葬物品,但这都是确凿无疑的事实。死者不仅是位国王,而且是曾经统治过世界首富国家——沙特阿拉伯的国玉。请看沙特阿拉伯前国工哈立德的葬礼:

    1982 年6月13日,国王哈立德归真。殡葬开始前,国王的遗体略整须发,消除体外的污垢后,即被抬到一张木床上。由于他生前是位国王,因此洗涤遗体的是德高望重的王叔,两位王弟担负浇水的任务,仅此而已。接着,国王的遗体被喷一些香精,自然,香精中没有一点酒精成份,因为穆斯林一般是不喝酒的,喷香精只是为了驱虫和除去遗体的气味。然后,穿上用香料熏过的白布尸衣。像普通的穆斯林一样,尸衣分三件,第一件是内衣,它并不缝制,只是开一个孔,套在颈上,一直盖到膝部。第二件叫小卧单,长可以包住脖子到脚踝,宽可包住遗体两圈。第三件叫大卧单,把遗体从头到脚包住,两头还须长出尺许,这也由王叔带着助手完成。国王的尸布并不是绞罗绸缎之类高级的东西,而依然是16 支纱织的纯棉白布,只不过所用香精是花露原汁,香料是龙涎香和檀香而已。穿好尸衣的哈立德国王遗体,不捆带子不打结,平放在尸匣中。尸匣上盖有绣着穆斯林做宗教功课时所口念作证词的帷幔,由他最亲近的人,轮流抬着,缓缓地向利雅德郊外的墓地走去。后面是送葬的人群,一律身穿白色阿拉伯大袍。人群中没有挽联挽幛,没有花圈花篮,只有朗诵“我们确是真主所有的,我们必定只归依他”的声音。千万人同颂,低沉而厚重,如沉雷滚动,悲壮肃穆。由于是位国王,身前又施政稳健,政绩卓著,送葬的人多达数十万。

    引自《伊斯兰教和穆斯林世界》,新华出版社,1985年,第71 页。

    约一小时后,尸匣到达墓地,就在墓地的荒土上举行祈祷仪式。于是几十万人全脱掉鞋子,面向天房,在利雅得大清真寺伊玛目带领下为国王举行殡札。殡礼在“我们确是真主所有的,我们必定只归依他”的默念声中结束,全过程不过十分钟。

    哈立德国王的墓穴位于历代国王的后面。那里是沙质土,较松散,所以墓穴的墙壁和顶是用当地普通沙岩石块砌成,宽1米长2米,深度约达3米,穴底的地上铺着细软的黄沙,一代国王就长眠于此。遗体的位置是头北脚南面朝西。他死前虽富甲天下,此时穴内空无一物;送葬的礼仪中没有放礼炮,也不吗枪,亲人们遵循伊斯兰教规,也不嚎陶大哭,全场只有跪在墓的右下侧的著名诵经家高声朗诵《古兰经》的悲壮声。在朗诵声中,墓门被堵上了。所有送葬的人,在朗诵中止后,两手平胸,手心向仁,众口一声“阿米奈”的祈祷词,宣告一个世界上最富有的国王的葬礼的结束。这一切,都发生在哈立德“归真”后的第三天——6月16 日下午。

    沙特是伊斯兰教的诞生地,一贯遵《古兰经》行事,哈立德的葬礼,抹去那一点王室的色彩,是具有典范意义的穆斯林葬仪。它较集中地反映了穆斯林的殡葬特色:

    一是深埋土葬。伊斯兰教徒的土葬,又与我们平时所见的土葬不同,其最大的特点是,把尸体直接放入士中,而不用什么棺椁,尤其坟的底部,绝对不允许有什么石板、铁板等非土物质。此种做法,从宗教意义上分析,也许土葬更符合安拉用土造人的原理。在我们看来,这样做尸体腐烂后容易被土吸收。既经济又卫生。至于尸体埋葬后留坟头还是不留坟头都无关紧要,视情况而定。许多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不同,丧葬方法也各自相异。有的在沙漠地带,只是将尸体用沙上轻轻一埋,任其自然分化消失,最多上面盖一块石板等物,以防被野兽糟蹋而已。

    二是速葬。在阿拉伯穆斯林的风俗习惯中,人死后一般不超过三天便入葬,以此表达对死者的充分尊重,体现亡人入土为安的意义。有的头一天“无常”,次日就入葬。穆斯林的俗语是:“亡人奔土如奔金”。据传说,穆罕默德也曾经要求过人们“快料理亡者,不要求拘留他在家。”还说过:“阿力啊!三种事要忙办,不可蹉跎:礼拜的时间到了的时候,人死了的时候,独身女郎找到对象的时候。”因此,阿拉伯人一般的做法是,对年迈老人或垂危病人,其亲人家属很早就为其准备了后事井适时地通知远方的亲戚朋友了。为了达到速葬的目的,伊斯兰教还规定,在哪里归真就在哪里埋葬,绝对不强调亡人必须回到故乡,就是等候远方亲属来奔丧,也只依三日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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