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是主命 分裂是罪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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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6 19:04:21 【来源:穆斯林通讯】 点击:


  哈桑·班那的宽容
  这里的相互宽容是指:在一些分歧的问题上,我们不固守一种主张去反对另一种主张,不盲从一种学派去反对另一种学派,不拥护一个伊玛目去反对另一个伊玛目,甚至我们提升这种相互宽容的感情。用大学者穆罕默德·赖世德·里达的话表述为:“在分歧点上我们相互宽容。”

  尊重别人的意见
  减少分歧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尊重相反者的意见,承认他人的观点,出于尊重和重视合理评价他们的创制主张。它建立在:一切没有断然证据的律例,它属于创制的事情,如果它接受创制,它就容许分歧。因为它能使乌玛体的思想、感情、行动融为一体,它不应该转化成争执者对其争执、,怀疑者加以怀疑的问题,众所周知,这些问题代表的是行为律例,是其中极小的一部分,而大部分律例发生于可接受创制的领域。

  安拉的怜悯不是遗忘
  毋庸置疑,这是伟大的安拉对其仆人的恩惠和宽大,假若超然清净的安拉意欲,他定会用断然的明文,从一个方面对每项问题严加规定,从而关闭创制之门。但是清高的安拉怜悯我们、给予我们宽大。所以,他对许多事项保持沉默,没有在经、训中明确规定其律例,那是为了怜悯我们而不是由于遗忘。

  在理解中不断提高
  因为我们的主是不会遗忘的。凡是没有明文规定的,其大部分都是允许有各种各样的理解、各种不同的注解和演绎,以适合各种不同的人,有的采取明文表面和文字,有的采用其实质和内容;有的小心谨慎、有的宽大灵活。

  关于对创制的阐述
  如果对一些明文或其中没有明文的问题,加以理解创制是我的权利,那么我一定把我的这一权利也给予别人,否则,我有什么特殊于别人?只要创制也属于他人的权利,那么各种看法和理解的不同是属于创制的范畴,否则就不存在创制。

  两个与一个报酬
  无论我们认为两种或多种主张中,只有一种是正确的,即使不知道哪一种也罢,因为安拉对一个问题的判决,至少有一部分人赞成它,纵然我们无法确定是哪一种;而其他人认为它是错误的,纵然我们也无法肯定是哪一种。但是罪恶从所有人身上都被勾销了,而且犯错误者也享有进行创制的一份报酬,正如《圣训》所肯定的,如果他失去了正确的报酬,那么他没有失去创制的报酬。

  伊玛目·沙斐仪的论述
  这里我提到的是创制学家自身,对枝节的律例和行为细节的主张,据传伊玛目·沙斐仪(愿主慈悯之)说:“我的见解正确中包含错误,别人的见解错误中包含正确。”

  伊玛目精辟地论述道:这种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创制者主张错误的可能性,二是别人主张正确的可能性,它能缩短两者之间的距离。这归于沙斐仪(愿主喜之)的公正和知识的渊博以及阅历的丰富。
(责任编辑:深谷幽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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