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的一夫多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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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4 20:39:03 【来源:伊斯兰之光】 点击:
       伊斯兰施行「一夫多妻制」的客观原因
  
  伊斯兰教之所以「准许」一夫多妻的作法, 自有若干不同的理由。 读者实不必去想象或臆测那些理由, 亦无需去作一些假设。 这些理由其实是吾人日常在各处都可以看到的。 兹举述其中数项如下:
  
  (一) 在有些社会, 女多于男。这种情况在工业及商业发展地区尤其属实, 同时在那些介入战争的国家中亦颇显著。 因此, 假使一个穆斯林的社会就是处于这种境况, 而且假使伊斯兰教在这种境况下就是要禁止多妻的婚姻方式, 并严格地限制只能有一位妻子方属合法, 那么, 请问那些没有能结婚的妇女该怎么办是好?她们该到什么地方去寻找自然而又合宜的伴侣? 她们该到何处以及该如何地去觅得关爱、同情、了解、支持和保护?这个问题的内涵并不只是涉及身体(生理)方面而已;它同时亦包括道德方面、 情绪方面、社会方面、心理方面乃至自然方面的种种因素。 每一位正常的妇女──不论她是在工商界、 外交界、 或是在情报机构工作──都渴望着有一个家, 一个属于她自己的家庭。 她需要有个人来让她照顾, 她也需要有个人来照顾她。 她有着社会归属感和家庭归属感的双重欲望。 即使我们从一种纯属生理的观点来看这个问题, 其内涵依然是十分严肃的, 因此亦不容我们将它忽视; 否则, 像心理情结、精神崩溃、 厌世悲观、 以及心智不稳定等等现象都将发展成为社会上难予解决的问题。 这方面临床的经验与证据, 真是举不胜举。
  
  此等自然的欲望和情绪的需求务必获得各界人士的了解。 此等在归属感、照顾与被照顾方面的需要, 务必藉某些途径使之得到满足。 处于这种情况的妇女, 通常都不会去改变她们自已的本性或是去过一种有如天使般的自由自在的生活。 她们觉得她们该拥有享受正常生活并且获得其本份内该有之一切的权利。 假使她们无法循一种合理而正当的途径获得这些权利, 则她们势必会设法寻求其它的途径, 那怕是冒险性的或者是暂时性的。 能够在没有长期而且确定的男子为伴的情况下度过岁月的妇女实在是少之又少。 在这样的社会中, 绝大多数的未婚妇女全都在想办法寻找适合的对象。 她们举办豪华的舞会、 设置鸡尾酒会、 出席工商界的会议、 热衷于各种社交活动。 此种寻欢作乐、追逐交际所造成的后果未必全都是道德的或正当的。 一名己婚的男子往往有可能引起另外某位妇女的兴趣, 而这位妇女亦可能试图以各种方法去赢取他对她的倾心。 同样地, 也可能有某位妇女对另外某位男子颇具吸引力, 而当时, 这名男子正因某种理由而显得沮丧消沉。 于是,这名男子就会想以公开的或秘密的方式去跟她发生亲密的关系, 以适当的或久妥的途径去跟她接近。 像诸如此类的情形, 都必然会使一名已婚男子的家庭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 甚至使得这个家庭在社会道德力量的压迫下濒临破碎。 做妻子的不是被遗弃就是被忽视; 孩子们亦都将变成没人管也没人要的流浪儿了。

  在这种情况下遇到一名男伴的妇女, 真是没有任何的安全感、尊严、或权利可言。 她的这位男朋友或「职业爱人」也许会陪伴着她, 负担她生活的费用,经常带着小礼物来到她的住处, 甚至随时都准备有一大堆的甜言蜜语向她大献殷懃。 可是她得到了什么保证? 她有什么办法能够在最需要他的时候保证不会被他遗弃, 保证他不会令她失望? 她能靠什么东西来防止他随时中这段秘密的爱情? 道德? 良心? 法律? 都没有用; 道德, 那早在他们开始这段亲密关系时就挨了他们一记致命的打击; 良心, 那在当他沉溺于这份关系之中而与真主和人的一切规则形成对立之时即告瘫痪; 至于法律,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不承认除了与自己妻子以外的任何男女关系。 因此, 一个男的就能够凭自己的嗜欲和喜好, 无所顾忌地去享受结交异性朋友的乐趣, 而等到一旦他的兴致冷淡下来之后, 他可以马上调头就走, 再去另外找一个女的; 如此这般地反复重演, 而不受任何责任或义务的限制和羁绊。
  
  一个有过这种经验的妇女, 也许仍然还是颇具吸引力, 仍然能令人动心。 她甚至也可以另外再找一位男士, 作第二度的尝试。 但是, 这样做会给她带来任何的安全感、保证、 尊严、 或权益吗? 如此下去, 她亦会陷入那个永远都在不是猎取男人就是等着被男人猎取的败德堕落圈子中。 她在心理和生理上的负担势将愈来愈重, 尤其是在牵扯到有小孩的问题时更是如此。 然而到最后, 她还是会被人遗忘。 任何一名妇女, 只要遭遇到这样的情况, 她即可能变成一个精神分裂的人, 或是报复心极强的人, 或是一个伤风败俗的道德破坏者。

  在另一方面, 没有人能够肯定地说,所有结了婚的男子全都很幸福、 很顺利, 而且都对自己的婚姻感到满意。 不管是他的错还是他妻子的错, 一位在婚姻上感到不幸福不美满的丈夫, 往往会想办法另外去找一个女伴, 从另外一个女人那里得到一点慰藉。 假使碰到社会上又显然是女多于男时, 对他来说那就更容易了。 假使他此时无法循正当的途径去解决这个问题, 那他就会藉由其它以不道德和不正当的方式促成的男女关系, 其间自然亦就难免引发出私生子、 堕胎、 以及其它种种烦人恼人的问题。 凡此皆可谓之丑陋的、 痛苦的事实, 但郄也都是现实的、 敏感的严重问题。 这些问题务必在能够保障个人(男、 女双方)与保护社会的前提之下, 予以解决。
  
  伊斯兰教对于此项解决之道所提出的办法是, 准许那个在婚姻上感到不幸福而且不满意的丈夫再娶一个妻子, 并以一种负责的方式, 亦即以完全公平地对待两位妻子的态度, 公开地同她生活在一起。 同时, 这种作法亦可帮助那许多未婚的女子满足她们的需求、 实现她们的愿望、 达成她们合法的心愿和自然的欲望。 这也使她们得以藉正式的婚姻关系去跟男子结交, 并且享受到合法妻子应有的一切权益。 伊斯兰教并不是在借着这种途径而意图规避问题或忽视问题。 它是崇尚实际的、 直率坦白的、 而且也是讲求实践的。 伊斯兰教所提出的解决之道合法的、 正当的、 和仁慈的。 伊斯兰教之所以提出这种解决的办法; 乃是由于它绝不能容忍人类关系中有伪善的情事存在。 同时, 对于那些根据法律只娶一位妻子而实际上郄漫无限制地偷偷去搞男女关系的人, 它亦不能接受。 另一方面, 伊斯兰教对于私通(通奸)的行为是极度反对而且不予宽恕的。 对那奸夫与淫妇之卑劣罪行的惩罚, 可到达死刑的程度; 而假使是未婚男女之间的通奸行为, 其当事者双方都要接受皮鞭抽打一百下的处罚。 在严禁伪善、 不贞、 与通奸等行为的情况下, 除了准许多妻之合法以外, 实无其它任何可供选择的正当途径。 而这就是伊斯兰教对以上所提之限制与条件的实际做法。
  
  假使有些人认为这是无法接受的, 则他们就得另行选择其它不为伊斯兰教所接受或偏爱的途径。 而假使还有些人能够自我控制、 自我约束, 而且在生活的各方面都能作到自律的要求, 他们自然亦就不需要多妻。 伊斯兰教的主要考虑乃在维护个人的尊严与安全, 以及保护社会的和谐与完整。
  
  现在, 任何一位读者都可以问问自己, 像这样的社会究竟好还是不好。 究竟是让那些混乱而不负责任的行为去摧残社会的基础好呢, 还是实行伊斯兰教所提出的解决方式好? 忽视这些尖锐敏感的问题、 容忍伪善与猥亵行为的存在、 宽恕奸淫与秘密私通的卑劣行径, 是对整个社会有好处的么? 一味压制男女民众求偶结伴的正当欲念和自然渴望, 而实际上这种压制的作法非但不会产生效果而且还只会逼使他们循取不合法、 不正当的出路, 请问这是有益于人们身心健康的吗? 因此, 我们不论从社会的、 或道德的、 或人性的、 或精神的、 或其它任何的观点来考虑这个问题, 都必须认清并了解的一点, 那就是对一个社会来说, 准许其间的每一个人在一种合法的基础上, 以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去结交伴偶(一方面有法律的正式保障, 另一方面亦需由有关官署当局的监督), 自远比其它任何的方式为佳。
  
  即使我们从一位女性的观点来看这个问题, 亦可很清楚地发现, 伊斯兰教借着这种方式, 坚定地保证妇女必可获得她应得的尊重, 保障她的权益与安全, 承认她寻求伴偶之欲望的合法性, 给予她在她所身处之社会中应有的一席地位, 并使她拥有能够去爱一个对象同时也受到被爱的机会。 这种说法对于一位已经有了丈夫的妇女而言, 可能令她感到不悦, 而且站在她的立场, 要是看到另外一名女子来作她丈夫的伴偶、 接受其保护, 并且与她分享他的赡养与亲切, 定会感到憎恨和气愤。 可是请问, 那些没有丈夫或可供依靠之伴偶的妇女们心中的感受又是如何的呢? 对于这些女子, 我们究竟该视若无睹地忽略掉她们的存在呢, 还是该认为她们本来就没有享受任何安全保障与满足的权利? 假使我们忽视了她们的存在, 那会对她们问题的解决或满足的获得有何帮助? 再者, 假使这位已为人妻的女子自己若是身处于无伴无偶的情况, 她会有什么样的感受? 她难道没有归属感、 受到尊重、 以及获得承认的欲望与需求么? 假使她无法得到完整的一个丈夫, 难道「半个」也不行么? 能够获得部份的安全感和受到部份的保障, 难道不比全部被剥夺掉的情况使她更幸福些吗? 假使她那位亲爱的丈夫有一天在某个社交的鸡尾酒会或舞会中看上一位或是被一位那种所谓「剩余的」女子所吸引时, 她和她的孩子们将会遭遇到什么样的情况? 假使这位丈夫就此抛下妻儿, 置家庭和责任于不顾, 而去跟那名具有吸引力的新人谈情说爱、 共谱恋曲时, 他的妻子又将有什么样的遭遇? 假使她一旦知道她生活中唯一的男人已经跟另外的女人有了恋情而她却一直被蒙在鼓里, 或是经常去探访另外一位「备份」 的爱人时, 她心中会有如何的感受? 像这样的一个男人, 对她而言, 不但是一大损失而且也是一大威胁。 他真是既卑鄙又恶劣! 可是这样的咒骂又能对谁有帮助有好处呢? 在这样的一桩男女感情纠纷当中, 受苦受难的还是女的──合法的妻室和非法的伴侣都是一样的。 然而, 要是能让她们两位都平等地分享到一位男子的爱与赡养、 享有以他为配偶的同等机会、 并且由法律给予同等的保障, 那情况岂不是会好得多了吗? 像那样的一名男子, 事实上己不再是只有一位妻子的丈夫了。 他是一个卑鄙的伪善者, 可是骂他又有何用, 伤害业已发生, 心灵已受到创伤。 因此, 为了保护及保障当事人双方面乃至三方面、 为了对付并打击淫荡不贞之行为、 为了防止不必要的伤害以及为了使心灵免受创伤起见, 伊斯兰教乃基于仁厚慈蔼之旨, 而介入了这一问题并且准许已婚男子在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再娶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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