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的一夫多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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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4 20:39:03 【来源:伊斯兰之光】 点击:
  (二) 在有些婚姻的事例中, 妻子由于某种原因而没有生育能力。 无论就一个家庭生活的完整意义而言, 或是从致力于人种生命之保存与延续的观点来看, 有儿女乃是一项基本的要素。 此外, 这也是男女实施婚配的目的之一, 同时一个男人在先天上就有着要有孩子来传递他的姓氏并光大地的家门的一种强烈欲望。 于是, 当一名男子在遇到这种情况时, 他通常会从以下的三条途径当中选择一条:
  
  第一, 把这件事抛诸脑后, 忘掉它, 并且设法压制这种想要孩子的欲望; 第二, 经由一种分居、 通奸或其它借口之途径, 跟他这位未生孩子的妻子离婚; 第三, 收养别人的孩子来作他的孩子, 冠以他的姓氏。
  
  这三条选择的途径中, 没有一条是合乎伊斯兰教对生命与自然之一般看法的。 伊斯兰教并不鼓励亦不赞同任何人去硬性地压制他心中合理的欲念和自然的欲望。 主张以一种正当而且合法的途径使那些渴望和欲念获得实施,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压制, 并不是它的教义中的一部份。 离婚在这种情况下亦非合理之途, 因为一个做妻子的不能生育, 并不是她的错。 再说, 在安拉看来, 离婚乃是最可憎恶的一件事, 只有在已无其它任何途径可循的情况之下, 才可获得准允。 在另一方面, 做妻子的也许正需要丈夫的赡养与陪伴。 当她处于需要关爱、 处于没有旁人对她感兴趣──因为知道她不能生育──的情况下, 若是叫她离去, 那是多么残忍的啊!
  
  收养子嗣一途亦是不可行的, 因为伊斯兰教义规定对每个孩子都必须以他亲生父亲的姓氏去呼叫他, 而假使不晓得他的父亲, 则应将他归为同教的弟兄。 (古兰:33章4-5节)这当然不是说, 假使一个小孩, 既不知道他的生父是谁, 又没有负责赡养他的人, 那么他就该遭受无人照顾的命运。 绝对不是如此, 它乃是意味着, 收养子嗣──就像今天所实行者──并非使孩子获得安全保障并且过一种幸福成功生活的真正途径。 没有人能够真正而且完全地取代亲生父、 母的地位。 社会上每天发生的大小事件、 法庭中缠讼繁复的纠纷案件、 以及家庭与家庭之间的的种种争端吵闹, 都证明了收养子嗣并不能解决问题。 今天,在各地的法庭中, 有关亲生父母要想收回当年给旁人收养至另一个家庭、 在另一种环境下生活了若干时日的孩子之类的讼案, 真不知道有多少。 亲生父母到一个陌生的家庭去探视自己孩子的时间能有多长? 他们能够信靠养父母善待他们的孩子到什么程度? 至于那个被收养的孩子本身, 当他长大之后发现他的亲生父母当年把他给了别人, 发现他此刻的父母竟然是养父母时, 他内心中会有如何的感受? 当他发现他的生父不知是何人, 或是她的母亲当年是由于惧怕、贫穷、 羞辱、不安全感或其它某种原因而抛弃了他时, 他会有什么样的反应? 收养这孩子的那个家庭中的其它成员对这孩子又有多少的关爱? 他们究竟是否愿意让一个陌生的孩子使用他们的姓氏并且继承原该属于他们的一部份产业? 当这个孩子的亲生父母前来要求讨回他们的亲骨肉, 或者当这个孩子自己希望回到亲生父母身边时, 那养父母的心中会有何感想? 这其间的牵扯可说是太复杂太麻烦了。 这项制度无疑是不健全的, 而且还有可能伤害到孩子、 孩子的亲生父母和养父母、 这个收养他的家庭的其余成员以及他们的亲戚, 甚至伤害到整个的社会。 收养子嗣的作法乃是鼓励许多人放纵于不负责任的行为与男女关系的主要原因之一。 今天, 它甚至还更进一步地被人予以商业化了。 诚如新闻传播媒介所报导者, 有些父母真的把他们的子女当作商品一样「抛售」或「出让」 。 这种事情不仅在亚洲或非洲的丛林乡野间才有,就是在今天的美国和加拿大这样的地方也屡见不鲜。 由于这种种的原因, 伊斯兰教不仅不接受这种作法, 而且也不容许它的信徒(穆斯林)之间有这样的情事发生 (参见古兰:33 章4-6节)
  
  在这三条途径由于上述的各项理由而悉遭摒弃的情况下, 伊斯兰教乃提出了它的解决之道。 它准允一名处于这种境况的男子再娶, 以满足他自然的需求, 同时还能继续保有他那位未生孙子而且此时可能比以往更需要他的妻子。 这是一项允诺, 同时也是一名陷于失望沮丧之境的男子可以实行的途径, 取代了离婚、 收养子嗣、 违背自然地压制欲望等方式。 这是说明再婚乃是一最恰当之选择的另一项例证, 亦是帮助人们解除因境而过一种正常又有安全保障之生活的另一条途径。
  
  (三) 社会上经常都有做妻子的无法或无能力去履行她在婚姻方面之义务的情事。 她或许没有能够成为她所应该或希望成为的一个令人愉快的伴侣。 她或许是处于无法使她丈夫得到他所应该得到或是渴望得到的情爱、 满足感 、 和关切的一种状态。 所有这些情况都有可能发生, 而且实际上经常都在发生。 这倒也不全是为人妻者的错失; 很可能是自然因素所造成的。 或许是长期卧病、 或许是生产坐月子的一段期间、 或是某种正常的阶段。 然而, 并非所有的男人都能耐得住性子或是做得到自我控制或是表现出像天仙般的行为态度。 有些男人就会让自己陷入不道德、 欺骗、 伪善、 和不忠实的坑穴之中。 譬如像有些做丈夫的在妻子卧病床榻或分娩期间,就和那些到家里来帮忙的姨妹、 弟媳、 护士、 保姆、 或女佣、 女管家等人谈起恋爱来的实例, 时有所闻。 当妻子刚刚接受外科开刀手术而还在休养期间, 做丈夫的就在外面拈花惹草寻欢作乐的故事更是层出不穷。 病妇的姊妹或密友往往是最可能成为这出戏中女主角。 也许这位女子起初完全是出于一片善意和高贵的情操, 一心只想来帮助她那病卧床榻的姊妹或闺友, 替她照顾一下孩子, 可是那晓得, 事情的发展竟然出人意表, 变得日趋复杂起来。 家中只要有一个生病的妻子, 不论是在家里调养或是在医院接受治疗, 做丈夫的都会深感寂寞而且情绪沮丧。 在这种情况下, 来到家中的另一位妇女, 姑不论是妻子的姊妹或闺友甚或其它任何一个来帮忙的, 总都会在有意无意之间, 向这位丈夫表示同情体恤, 乃至关怀了解, 或出于诚意, 或别有用心, 往往就有一些男、 女, 将这种起初只是单纯的同情态度, 逐渐加以利用、 发挥, 进而演变成另外的一种结局。 那结局就是一颗破碎的心, 或者甚至是一个破碎的家。
  
  像这类的问题既不是假想的、 虚构的, 亦不是稀有、 罕见的。 在一般民众当中可说是司空见惯。 报纸上不断地有这类问题的报导。 各地的法院中, 有关这类的案卷更是堆积如山。 有这种行为的男人实可被指责为卑鄙、 缺德、 下流、 恶劣等等。 可是这又有什么用呢? 这样的谴责咒骂能改变既有的事实、 能改变人的本性吗? 事情已经发生了, 不当的行为一直反复重演,像这样一个敏感而尖锐的问题正需要有一种正当而且可行的办法来解决。 立法者们对于这样一名男子和他的行为, 仅以一番直截了当的谴责非难就算交代过去, 会感到满意吗? 他们会让他不但破坏他本身的完美而且还摧毁社会的道德基础吗? 他们应当容许以伪善与不道德来取代诚实与道德吗? 断然的禁止和直率的责难并没有能使那些人的犯罪行为停止, 或是使他们的良心复杂。 相反的, 像这样的禁止和责难正好为那些伪善的、 秘密的、 不贞的、 不负责任的行为留下了余地, 致使法律和立法者们全都束手无策。
  
  然而, 伊斯兰教这时郄不能束手无策。 它不能在道德的标准上表现出姑息妥协的态度, 亦不能容忍伪善与淫荡不贞之行为的存在。 它不能以虚假误谬来自欺、欺人, 亦不能假装表示满意。 伊斯兰教既不能否认问题的存在, 又不能仅以一番直率的责难或禁止就算了事, 因为那样做并不会使伤害减轻。 伊斯兰教为了拯救这样的男子、 为了保护及保障涉及此事的女子(不论她是他的原配妻室或是私密情人)不致卷入复杂的纠缠牵连之中、 为了维持社会道德的完美、 以及为了减少邪辟事件起见, 已准许在上述的限制与条件之下, 实施多妻的婚姻方式。 此种方式可作为一种紧急应变措施来加以运用, 而事实上它也确比那种「名义上的」 一夫一妻制以及不负责任的男女关系要来得有益身心。 发现自己正处于痛苦失望或陷于困难纠缠之中的男女, 皆不妨诉诸此一解决之道。 然而, 如果那样作又怕不公平、公正, 或怕伤害到任何一方时, 那还是以实施一夫一妻为度。
  
  (四) 大自然本身对男人就有着某些特别的要求。 一般说来, 男人往往都为着工作和事业而奔波在外, 经常都有离家甚至前往国外或长或短的期间。 没有人能够肯定而负责说一句:所有处于这种情况与环境中的男人, 个个都忠实可靠而且纯洁无瑕。 经验显示, 那些长年累月离家在外奔波的男子当中, 有一半以上的人都会在这段不在家的期间跟不相识的陌生女子发生不正当的关系。 有些人是由于意志薄弱而无法抗拒一些事实上并不难抗拒的诱惑。 结果, 他们干罪孽, 因而可能造成日后家庭破碎。 这是可施用有限制的一夫多妻法的另一种情况。 对于这一类型的男子来说, 要是能另外再有个家, 有个第二位合法的妻子, 定会比让他自由自在毫无拘束地去干些不道德、 不负责的罪孽要好得多。 这种方式甚至对他那位原配的妻子也会好得多; 因为, 当她知道她的丈夫是在合法的规定和道德的原则下, 跟另外一名女子有着亲密关系时, 她心中不悦甚至气愤的程度, 极可能比知道他在外面胡乱拈花惹草时的要轻微得多。 当然, 不管怎么说, 要她跟另外一个女人共有一个丈夫, 总是她所不喜欢的。 但是, 假使要她从两种情况中作一选择时──究竟是愿意让他的丈夫以合法的负责态度在道德规范的约束之下行事, 还是情愿让他随便跟旁人发生既不合法又不道德的关系──料想她必然是会选择并且接受那第一种的情况。 然而, 假使她实际上受到了伤害或者她的权益确已被侵犯时, 则她自可以诉诸法律的途径来解决, 甚或以离婚来结束这桩姻缘──只要这样做对她最有利。
  
  若将伊斯兰教的一夫多妻的办法施用到这一情况, 则这位丈夫的品格完整、 那第二位妻子的尊严, 以及社会的道德价值观等等, 都将更能获得确保。 此等事件其实无需费太大的心力即可获致解决。 它们乃是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这些事件也许并不多见, 然而在穆斯林当中真正实施一夫多妻的人郄是更少。 在伊斯兰教社会中实施一夫多妻的情形, 还是要比那一夫一妻制的社会中不忠实的丈夫与妻子的现象来得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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