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回族对国家的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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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5 11:19:57 【来源:穆斯林在线】 点击:

   三、回族对祖国政治方面的贡献

    回族在政治方面对祖国的新贡献应该有实际的贡献和理论上的贡献。

    回族在政治方面对祖国实际的贡献主要包括:维护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前面已经分析了目前中国所处的国际环境和面临的国内任务。在此背景下,回族深知自己对祖国所肩负的责任和义务。在历史上,当祖国处在内忧外患的关头,回族挺身而出,赴汤蹈火,在所不辞。今天,在祖国进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回族同样会珍惜和保护这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极力维护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的尊严。越来越多的回族成员从古今中外的历史教训中认识到,如果一个国家的民族团结搞不好,这个国家就会由于内部矛盾的恶性发展而导致社会离心力不断增强,国家用于维持社会稳定的财力、人力、物力以及注意力即社会成本会明显提高,这将增加政府的开支和民众的税收负担,进而延缓国家的发展,影响民众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如果民族矛盾激化,并演变为冲突,那将使社会分崩离析,国家四分五裂,有可能引发内战及外敌入侵,在动乱和战火中经济建设成果会遭到严重破坏,生命财产会遭受严重损失,那么这个国家的所有公民,无论哪个民族都会饱尝民族分裂的苦果。所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法律尊严,就是维护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四个维护”成为绝大多数回族成员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从根本上来讲,回族是我国社会中一个稳定的因素,是一个积极的力量,是一个建设的生力军,是一个值得信赖的群体,是一个可以依靠的对象。回族大杂居、小聚居和普遍性散居的分布特点决定了她是一个接触面很广的民族,所以她在民族团结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她在一定意义上是民族团结的“黏合剂”,对民族团结能够作出特殊贡献。

    回族是坚决拥护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回族经济结构和职业结构多样化的特点,使她更容易进入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她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及其更高境界——“和谐社会”有着更强烈的渴望;她更加期盼加快社会的法治化进程,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她是信奉“法”的民族,对法律和规则有一种神圣的敬仰和敬畏,合法(哈俩里)与非法(哈拉目)的界限分得很清,不得越雷池一步;她更加拥护以德治国的方略,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人际交往和社会运行成本,提高效率。 

    诚然,在有些地方,有些时候,由于有些地方官员的政策水平、文化素质、执政能力甚至胸怀、修养等因素,当中央的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得不到很好的贯彻落实的情况下,回族群众情绪会有些激动;当自己的宗教信仰受到亵渎的时候,回族群众的反应会有些强烈,这说明回族对自己的宗教信仰很执著,对宪法赋予自己的公民权利很看重,而不能把这种现象简单地说成是“回族爱闹事”⑦,倒应该反思一下我们的干部是否全面贯彻了中央的相关政策,是否真正落实了“三个代表”(尤其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思想,是否切实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工作方法是否得当,措施是否得力,是否综合运用了政策的、法律的、教育的手段,一句话,执政能力是否提高了。因为“政策制定以后,干部决定一切”。事实上,就回族的大多数而言,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受益者之一,他们渴望政策稳定、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因为如果社会动荡,由于回族的分布特点和居住格局,他们就会首当其冲地成为受害者,这不符合回族的根本利益。了解回族历史的人都知道,回族在历朝历代,她最关注、最计较的是其唯主独拜的宗教信仰和人格尊严是否得到尊重,她把宗教信仰和人格尊严视为安身立命之本(一定意义上是其核心利益所在),从而成为她最敏感的神经,甚至当清朝的有些统治者把屠刀架在他们的脖子上时,他们也要坚守其信仰,维护其尊严,有所谓“砍头风吹帽,舍命不舍教”的说法。回族的多次所谓“回乱”或“反清起义”,实际上反的是践踏其宗教信仰的贪官污吏,而不是朝廷,回族从来没有“坐一朝”的想法,所谓“争教不争国”之说由此而起。“不争国”不是不爱国,而是不谋政权,不争政权,争的是其安身立命之本——宗教信仰和人格尊严。今天,宗教信仰自由的理念,不但是执政党坚定不移的政策,而且还明确地载入了国家宪法里面,成为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必须遵守的神圣的法律。对回族而言,只要认真落实这项政策和法律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律,他们就会像吃了“定心丸”一样,会更加坚决地拥护中央,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以鲜血和生命来捍卫祖国统一,捍卫国家主权,捍卫社会稳定,捍卫民族团结,正如曾经做的那样,就会迸发出极大的热情,释放出巨大的能量,毫不犹豫地、义无反顾地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为国家的进一步繁荣昌盛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回族在政治方面对祖国理论上的贡献主要有两个方面:和谐理念和协商政治。和谐的公共秩序是政治文明的追求目标,协商政治是公共秩序达到和谐的途径。

    和谐理念  和谐理念为什么是政治呢?孙中山先生给予了简洁明了的回答:“政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但在“文革”期间,不但把政治实践搞乱了,而且把政治理论也搞乱了,政治成了残酷的、野蛮的化身。今天的中国已今非昔比,政治文明建设已经提到议事日程。那么,什么是政治文明建设所追求的目标呢?就是和谐的公共秩序。文明的实质,说到底是人对自己的理想本质的追求,即首先使人变成自主的人,其次使人变成自觉的人,最终使人变成自由的人;政治的本质则是如何对待人,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政治的文明化过程,正是人类一直在努力摆脱野蛮、摒弃动物世界中通行的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的过程。所以,政治文明建设所追求的不仅是一种稳定的社会秩序,更重要的是一种和谐的公共秩序和人的全面发展。从这个意义讲,回族能够为祖国的政治文明建设作出一定的贡献。

    回族文化中有一种和平、和谐的理念。这种理念源于回族的两种主要文化渊源伊斯兰文化和中华文化的融合。回族文化强调,人生来就是一种社会性存在,人必然要组成“哲玛提”(群体),要组织一种公共生活,公共生活必须要有秩序,秩序的建立必须要有规则(法律、道德、习俗等),规则必须要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慈爱的基础上。何以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慈爱?就是与人为善,以邻为伴,以诚相待,公平相处,做到和善、和气、和睦、和平、和谐。回族当中流传极广的两段“圣训”说:“爱人如爱己,方为真信士。”“信士之间相亲相爱,犹如一个躯体,一处受伤,浑身发烧,以至失眠。”强调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强调互爱互助、共生共荣。

    回族文化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和谐,不但指回族内部的和睦、和谐,而且还包括回族与各民族之间的和睦、和谐,提倡慈爱所有的人,清代回族学者马注提出的“四善”说拓宽了善的领域,提升了善的境界,他在其传世之作《清真指南》中指出:“能慈骨肉者,谓之独善;能慈同教者,谓之兼善;能慈外教者,谓之公善;能慈禽兽、昆虫、草木者,谓之普善。”这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博爱和普善——要求人们不但要爱同胞,而且还要爱同道、同类;不但爱自己的同类——人,而且还要爱整个大自然(包括一切飞禽走兽、花草树木等)。在此理念支配下,连清代不堪忍受清朝贪官污吏压迫而起义的回民领袖马化龙也只是把矛头指向欺压百姓的地方贪官污吏,而绝无仇视广大汉族民众与贤明官吏的倾向,他说:“吾本念经之人,遭逢乱世,为众推戴,不得不维持桑梓,苟延残喘。俟东南军务平定、甘肃重见天日,必有贤明长官主持西北大局,届时吾即投诚,当一个太平百姓,于愿足矣。”⑧即他只是希望地方官员能够尊重回族的宗教信仰和生存权利,仅此而已,别无所求。今天的中国社会处在深刻的变革和转型时期,中国共产党正在经历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执政党包括民族宗教政策在内的各项政策在不断完善,回族一定能够与各民族一道,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以其特有的政治觉悟和政治智慧为政治文明建设作出不可替代的贡献。

    协商政治  和谐的公共秩序是政治文明的追求目标,而民主政治被认为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又分为竞争性民主、非竞争性民主与协商性民主。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不可逆转,问题是,中国民主政治应该选择竞争性民主呢,还是协商性民主呢?中国的国情和其他因素决定了最终选择必然是后者。 

    基于民主程序的协商性价值偏好和由此产生的协商性运作程序、制度体系运作及其发展的民主政治,就是协商政治。协商政治就是从民主政治的程序设计出发,强调社会多元主体在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有效的协调体制与协商过程,达成利益表达、利益协调与利益实现,最终达到高度的和谐。

    中国共产党在继承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而不同”的政治文化资源的同时,在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基础上确立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为协商政治的确立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治资源和平台。

    回族的政治文化传统和经济结构、职业结构特点,决定了她能够为协商性民主政治的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回族政治文化传统提倡公平、秩序、和谐,强调通过协商追求公平与秩序,通过协调达到和谐。被回族尊崇为最高经典而遵循的《古兰经》中的一段经文成为家喻户晓的天条:“他们的事务是协商而决定的。”⑨回族内部在历史上虽然纷争不断,但协商成为主流的价值取向,历来有通过协商解决重大问题的传统。因此,从历史传统和文化心理来讲,在集权政治、竞争性民主政治和协商性民主政治等诸多价值偏好中,回族更能够认同和接受协商性民主政治,也能够在这方面有所作为。

    回族经济结构和职业结构多元化的特点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越来越突出,而且,回族按人口比例来讲,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其所占比重更大一些,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经理人员等,他们无论从思想的敏锐度,还是从经营活动范围来看,是经济领域最活跃的一支力量,进而也会成为社会领域中较为活跃的因素。随着他们的经营规模的扩大、经营档次的提升,其参政议政的愿望也日益强烈。这些新的阶层在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和个人志趣方面与回族社会传统阶层如阿洪、“老人家”、“学董”以及农民、工人、国家公务员、知识分子等等相比,有着明显的不同。而基于协商政治理念作出的民主程序设计和制度安排是凝聚上述各阶层力量,集中其智慧,进而为政治文明的发展作出持续性贡献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协商政治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以宪法为最高权威、以制度为基本平台、以合作为基本价值、以发展为基本目标、以协商为基本手段,能够把“民主”和“团结”统一起来,实现党派和谐、阶层和谐、民族和谐、区域和谐、界别和谐,进一步促进社会整合,最终建立更加合理的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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