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道沧桑 一卅柯•韩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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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2 01:21:58 【来源:】 点击:

解 教

1995年春,青海省省委副书记蔡竹林在离开青海去陕西赴任前,亲自特批我一周假期,准许回家看望生病的母亲,这让劳教所感到非常吃惊,也完全出乎我的意料。因我不认识此人,只听说他和另一位省委常委唐正人在对待青海穆斯林事件的问题上态度较温和,与当时那位敌视穆斯林的省委书记意见相左。不管怎样,对生活在大墙内的人来说,能够出去呼吸一下外面的空气,哪怕只有一周的时间,也是一件难得之事。我也因此记住了这个人的名字,尽管至今没有见过他。

回到家里,与母亲和亲人们团聚,令我倍感温馨。母亲一看见我,病就好了一大半。打长途电话问候了住在北京的妻子和孩子,妻子在电话里诉说了思念之情,并安慰我说她和孩子都好不用挂念,只希望我能早日出狱回家团圆。然后,我去探望了长辈们,也去上坟替亡人们做了堵阿(祈祷)。家里请了许多亲朋好友和阿訇们来吃油香做客,这个家已好久没有这么热闹了。在剩下的时间里,我哪儿都没去,一直在家陪伴母亲,老人家开心多了。

家人告诉我,大哥已从外地托人带来消息,他躲到了一个安全的地方,让全家人放心。其实,在大抓捕的那天晚上,他是大摇大摆地从那些人的眼皮子底下走掉的,真是万能的主蒙住了抓捕者的眼睛!这是主对青海穆斯林的护佑。就像一位了解内情和同情此次事件的官员私下所说:韩家老大跑了个好,韩家老四抓了个好。他的意思是,假如当时老大被抓,那么这个有鼻子有脸、有头有尾的案子,就有可能被地方当局迅速结案,这样一来,青海事件在定性时肯定会被那位一把手上纲上线从重处理,想想动了那么大的干戈,岂肯轻易罢休?而老四在北京被抓,他的案子归北京管,这样一来,中央就能听到不同的声音,使整个案子在最终定性时轻了很多。

二哥出狱后,接过大哥的接力棒,将青海穆斯林建筑公司搞的红红火火,规模越来越大,楼房盖得越来越高,在业界口碑甚佳,这也为青海穆斯林企业,树立了一个很好的形象。

一周的探亲假,一眨眼就度完了。我又回到了劳教所,恢复了寂寞的生活。然而,此时的心情与之前大不一样,以前由于生活惯性使然还能够忍受,现在却觉得剩下的每一天日子都非常难熬,日日焦虑,夜夜失眠,真的是度日如年,恨不能长上翅膀飞出牢笼。听人说,这是一种普遍现象:凡是失去自由的人,一开始被捕的时候和服刑期快满的时候,是最难熬的时刻。

这一假期引起的情绪波动,我花了半个多月才使自己慢慢平静下来。还剩几个月时间就要自由了,我再次审视近两年的牢狱生活,思考这个监狱蹲得是否值当,自己从中得到了什么,同时也检讨自身是否在哪方面做错了事,以致招来如此磨难。

思来想去,觉得从这个事件或办学的角度来看,我没有做错任何事情,换了任何一个有正信有良知的人,都会那么去做的。为此,我认为这个监狱没有白蹲,因为这是主对我们的人生考验,只要顺受主的考验,我就能得到主的回赐。

要说有错误,那有可能是自己在教门方面还做得不够,或有可能在生活方面违逆主的旨意,最终招致了主给的这种惩罚。如果是那样的原因,我只有祈求主的宽恕,赦免我的罪过,使我成为一个时常悔过自新和两世神人共悦之人。

除了从信仰的角度,对人生有了更深的感悟之外,我对监狱的职能也有了一定的认识。

单纯的监狱生活,丝毫未能改变我的信仰和价值观,反而随着亲眼目睹更多人的不幸遭遇,我对当局漠视百姓权益、肆意践踏人权的做法感到愤懑。监狱本应是惩罚犯罪分子和挽救失足人员的特殊矫治场所,可它实际上却变成了当权者随意惩罚百姓的工具。这就使得监狱失去了治病救人的功能,剩下的只是整人的效用。

一位法学家说过:犯罪是禁止的恶;而刑罚同样也是恶,是必要的恶,是不得已的恶。因此必须严格限制刑罚的使用,更不得随意扩大刑罚。法理学告诉我们,罪犯在监狱服刑是因为惩罚,而不是为了惩罚。刑罚的伟大之处,在于刑罚所蕴涵的对罪犯的矫正价值。

监狱不仅是关押人的地方,更是罪犯自省和自新的再生之地。所以说监狱是改造人的特殊学校,而不是“兽笼”。同样,罪犯是有尊严的人,也是权利主体,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罪犯进了监狱,失去了自由、被剥夺了权利,面对的是国家的暴力机器和专政工具,他们在高墙电网的特殊环境里劳动、学习、生活,不再有普通人的生存模式,于是就成了弱势群体。因此,对他们的生存应该给予足够的关爱,对他们的权利给予充分的维护和保障。

监狱是依附于国家的特殊标志物,在专制社会,监狱是张扬暴力的机器;在文明社会,监狱成为法制社会的工具。罪犯的待遇如何,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公民的权利、罪犯的权利,都是法律一视同仁要保护的权利,是法治的最高价值。保护罪犯的权利,也就是为了保护所有人的权利。

公平执法是监狱工作的基础。监狱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屏障,监狱执法不公,其恶果将引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危机。对监狱来说,一次不公正的执法可能会摧毁千百次的说教。监狱刑罚执行出现了问题,法律再好,判决再公平,都失去了意义,仅仅是一种虚伪的形式而已。 

死刑是以命抵罪的极刑,罪犯是拿命清偿换后世的清白。而一般犯人与监狱的关系,犹如病人之于医院,病人是拿钱换治病,犯人是拿自由换矫治。医生的工作态度、治疗方法以及医院的卫生环境,对病人的康复起着很大的作用;同样,狱警的工作态度、管教方法以及监狱的改造(矫治)环境,决定着犯人的改造和觉悟程度。

如果医院的卫生环境不好,容易让病人感染到其它病菌,因此会加重病情甚至死亡;同理,如果监狱的矫治环境不好,不但让进来的坏人得不到改造,反而让进来的好人容易变坏,这种大染缸式的环境,会使小偷小摸有可能变成江洋大盗,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正所谓劳教是初犯练胆子的地方,劳改是惯犯练脑子的地方。监狱一旦成了这个样子,那就是整个制度的失败。

如果一个监狱能够做到,狱警对犯人就像良医待患者一样,自愿治病救人是为了信仰积德行善;而罪犯认罪伏法就像病人求医治病一样,诚心悔过但求宽恕,那才是监狱的最高境界和使命所在。

但愿世上的监狱对待囚犯,都能体现出治病救人的宽容价值:怒其不正,哀其不幸,恨其行,爱其人,齐之以礼,导之以规,疏之以心,授之以能。但愿,也是祝愿! 

1995年5月31日,我因获得减刑而被提前释放。

临走前,被劳教所所长叫去他的办公室谈话,他说我们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你进行了保护,希望你能够理解。对此,我是能够理解的,就我的案子而言,他们只是个执行决定的司法单位,我对他们没有怨言。

然后,告别了难友们,希望他们好自为之;告别了管教们,希望他们善待囚徒;告别了这个让我刻骨铭心、终身难忘的地方,转身踏上了新的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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